立皇子舜為常山王,以《詩經》博士韓嬰為王子傅。 5月,封王皇后兄王信為益侯。 8月,易諸侯國丞相改名為相,從此令諸侯王不得治國民。由漢廷為置長安。 匈奴東胡王盧它之(其父盧綰原為劉邦重臣,封燕王)來降。景帝封之為亞谷侯(封邑在河內郡),封戶1500。對匈奴歸降者封侯的做法,以此為始。) 西漢采用分封諸侯王與設置郡縣之制并行。功臣、宗室大者封王,小者封侯,掌治其國。有太傅,輔佐諸侯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為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省其員。武帝以后王國大體如郡,侯國大體如縣,由朝廷派相以理行政,其地位與郡守或縣令相當。公元前145年,景帝頒布了新的官銜制度,地方諸侯王的丞相將由中央直接任命。并且大大減少了諸王的朝臣和隨從的數目。其他還有一些未實行的制約諸王的制度,在武帝的時候也得以實施。 公元前145年,隨著朝廷對諸侯番國管理體制的改變,這時的長沙國轄地大為縮小,已析出桂陽郡和零陵郡,僅有臨湘、羅、下雋、益陽、連道、湘南、安成、丞陽、茶陵、攸、昭陵等13縣;長沙國的番王至此也削除了實際權力,不得干預自己所轄諸侯國的政務,成為名義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改制以前稱為“臣相”),下至縣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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