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工作室魏然 騙保新聞 去年6月至8月,位于烏魯木齊市的某保險公司先后3次報案,稱其公司3名員工涉嫌保險詐騙,隨著警方的進一步偵查及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犯罪嫌疑人從3人變為11人,一條由保險公司員工、維修人員及車主互相勾結詐騙車輛保險的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 目前,上述案件中已有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余涉案人員還在審查起訴中。 三方人員相勾結 2016年6月,某保險公司發現,該公司出險人員高鵬經辦的10余起車輛保險理賠案,在車輛定損、理賠等方面存在漏洞,有騙保嫌疑,故向警方報案。 經查,高鵬獨自偽造車輛事故2起,還分別協助熟人郭強、張偉及胡凱,先后6次偽造事故現場,騙取車輛保險,并從中獲利39889元。 郭強、張偉和胡凱的作案方式大同小異,大多為故意碰車、偽造車輛劃痕等,其中郭強作案6次,其中多次使用老舊車輛故意損壞,還存在多次使用同一輛車重復理賠的現象。三人分別騙取保險金29020元、5869元、5000元。 日前,高鵬和郭強分別因詐騙罪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張偉和胡凱分別因詐騙罪被判處單處罰金1萬元。 同年6月,該保險公司在員工王江承辦的部分理賠案中也發現了貓膩,經查,王江伙同某汽修廠負責人黃路,先是利用兩人自己投保的車輛偽造事故2起,共騙取保險金18878元,隨后又利用多人在黃路汽修廠維修的機會,偽造車輛事故,騙取保險金9萬余元。 日前,黃路因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被天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王江因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被天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如果說,以上兩個案子只是鋪墊,那么接下來出場的騙保團伙才是真正的“大人物”。 一年騙保100萬元 2016年8月,某保險公司報案稱,該公司員工唐飛在2016年5月至6月期間,共制作了24起虛假理賠案,騙取22萬元保險金并占為己有。 隨著警方的深入調查,唐飛的犯罪行為并非“24起虛假理賠”那么簡單。他與某維修中心負責人楊樂勾結,利用在維修中心維修的他人車輛保險、車主銀行卡等信息,偽造第三者車輛行車證件、車輛牌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維修發票等,虛假報案,再佯裝勘查定損,騙取保險理賠。 隨后楊樂將保險公司賠付給被保險人賬戶的保險金通過提現、轉賬等方式占為己有,并將定損金額的10%作為好處費返還給唐飛。 一年多的時間,楊樂利用偽造車輛信息、偽造保險事故的手段共實施116起騙保行為,騙保金額達100余萬元。這其中,由唐飛勘查、定損的騙保案為96起,楊樂先后向其支付了6.8萬余元的好處費。 今年2月,警方將唐飛和楊樂移送起訴至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經過審查發現,在楊樂騙保的116起案件里,除了有唐飛的“大力”配合外,還有另一名保險公司員工吳偉為其“助力”,幫其定損事故14起。 此外,私家車主徐兵和于文與唐飛、楊樂串通,用故意碰撞的方式多次偽造事故現場,其中包括自己投保的車輛,分別騙取保險金6.1萬、1.2萬余元。 目前,唐飛、楊樂、吳偉3人因涉嫌詐騙罪被追責,徐兵和于文因涉嫌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被追責,該案還在審查起訴階段。 騙保有“毒”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陳佳佳告訴記者,對于惡意騙保的車主,保險公司一經發現,除了可以拒賠當次保險外,還會嚴格限制其再次投保,同時會將這些人列入“黑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便可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1萬元以下,也會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等。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新疆地方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詐騙公私財物金額達3000元,便可追究刑事責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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