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來電咨詢:我和老伴只有一個女兒,前年女兒出嫁前,我們倆拿出半生積蓄買了一套房,登記在女兒名下。女兒女婿結婚后,一直在我和老伴購買的這套房屋居住。去年,女兒和女婿生了一個兒子,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女兒的婆婆搬過來和小兩口一起生活,并出錢給女兒女婿買了一輛小汽車。女兒一家人的生活,看上去很美好,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今年初女兒因車禍意外去世。在全家人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時,女兒的公婆突然找上門來,要分割他們兒媳婦遺留下來的房產、汽車等財產。女兒公婆的舉動讓我非常氣憤和難過。
請問:哪些財產是女兒的遺產?公婆可以繼承兒媳婦的遺產嗎?
燕趙遺囑庫財富傳承律師團王亞瓊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張女士在女兒婚前為其所購買房產,因為僅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女兒的個人財產;婚后婆婆為照顧孩子所購買的汽車,如果沒有單獨約定僅僅是贈送給自己兒子的話,會被認定為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到本案,它包括女兒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所得汽車一半的份額,以及其他屬于女兒個人的財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這里的父母不包含基于姻親關系形成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由此可以看出,公婆是不具備繼承兒媳遺產資格的。若張女士的女兒去世前未留遺囑,那么按照法定繼承,該遺產應由張女士老兩口、女婿、外孫均等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