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的糖尿病孕婦分為兩種:一種是糖尿病合并妊娠,指婦女懷孕以前已患糖尿病;另一種是妊娠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發現和發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因此,GDM包括孕前沒有被診斷的1或2型糖尿病。但不管是哪種類型糖尿病,其病理過程均會對母嬰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沒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妊娠時也需篩查糖尿病
妊娠中晚期,孕婦體內抗胰島素樣物質增加,如胎盤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質醇和胎盤胰島素酶等使孕婦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隨孕周增加而下降,為維持正常糖代謝水平,胰島素需求量必須相應增加。對于胰島素分泌受限的孕婦,妊娠期不能正常代償這一生理變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現妊娠糖尿病。
因此,無糖尿病史的所有妊娠婦女均應在孕24~28周行葡萄糖耐量試驗篩查糖尿病,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在清晨進行,至少空腹8小時以上。下列3條中任何一點異常即可診斷妊娠糖尿病:①空腹血糖≥5.1 mmol/L;②1小時血糖≥ 10.0 mmol/L;③2小時血糖≥ 8.5 mmol/L。所有妊娠糖尿病的產婦應在產后6~12周復查血糖,至少每3年復查1次。
對于極高危的女性,在懷孕前或懷孕一開始就需要篩查糖尿病。此時的診斷標準同一般人群,即空腹血糖≥7.0 mmol/L,或餐后2小時血糖≥11.1 mmol/L,或服用75克葡萄糖2小時血糖≥11.1 mmoI/L,或隨機血糖≥11.1mmoI/L。
孕期血糖偏高不一定就是糖尿病
孕婦孕期血糖可能會輕度升高,但并沒有發展到糖尿病,只要及時調整飲食結構,適當實施體育鍛煉,就不會發展成為糖尿病。如果在孕期血糖偏高應注意定期監測血糖。如果血糖偏高之后治療和調節不及時,就有可能發展到糖尿病,這樣就會對孕婦來非常大的危害。 (江蘇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內分泌代謝病院區 包薇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