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肺還是保肝?看看專家怎么說! 作者|云南省一院孫丹雄 來源|醫學界呼吸頻道
醫生治病講究個體化,根據病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個體化,不等于隨意化,一般情況下,不能根據個人有限的經驗隨意制定個體化方案,需要在一定的原則范圍內,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抗結核藥相關肝毒性有個中國專家共識,叫做《抗結核藥所致藥物性肝損傷診斷與處理專家建議》,2013年發表于《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里面內容太多,我今天把它梳理一下,挑選出臨床醫生需要的核心內容,讓大家快速了解這個專家建議! 定義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傷 抗結核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細胞毒性損傷,或肝臟對藥物及其代謝產物的變態反應所致的病理過程。少數患者可表現為慢性肝炎。
藥物性肝損的診斷 對面的小伙伴看過來!轉氨酶輕微升高還不算,因為吃飯轉氨酶也會升高,要升高2倍,才叫藥物性肝損傷! 血清生化檢測顯示:ALT>2倍正常值上限; 或結合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 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堿性磷酸酶(ALP)和總膽紅素同時升高,且至少1項>2倍正常值上限。
我國曾進行前瞻性研究,觀察4304例肺結核患者,其中106例發生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傷,累積發生率為2.55%。 約20%的患者,可出現一過性輕度轉氨酶升高。
■什么樣的人容易出現肝損傷? 老年人、酗酒、肝炎病毒感染或合并其他急慢性肝病、營養不良和HIV感染。
■發生機制可能為——
■臨床分型(了解一下,一般用不到)
肝細胞損傷型:主要表現為ALT顯著升高,通常先于總膽紅素和ALP升高,臨床診斷標準為:血清ALT≥2倍正常值上限,且ALP正常或ALT/ALP升高倍數比值≥5。
膽汁淤積型:主要表現為血清ALP水平升高,且先于ALT升高,或者ALP升高幅度較ALT升高更明顯,臨床診斷標準:血清ALP≥2倍正常值上限,血清ALT正常;或血清ALT/ALP升高倍數比值≤2。
混合型:主要表現為血清ALT和ALP水平同時升高,且ALT≥2倍正常值上限,ALT/ALP升高倍數比值為2~5。 ■肝毒性多發生在用藥后1周至3個月內,分別在1~2周和2個月左右出現高峰期。初次使用抗結核藥物后,多數肝損傷發生在5天至2個月,少數有特異質反應者可發生在5天以內。 ■消化道癥狀: 無特殊。 ■其他癥狀: 發熱。膽汁淤積引起皮膚瘙癢。 ■超敏反應性肝損傷: 可出現發熱、肌肉疼痛、皮疹、淺表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關節炎、心肌炎等過敏癥狀。嚴重者合并有剝脫性皮炎、溶血性貧血、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可引起嗜酸粒細胞增多,并可檢測到抗藥物抗體。
■診斷 診斷一般不難,但需要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肝損傷。 ■ 不用停藥 僅ALT<3倍正常值上限,無明顯癥狀,無黃疸。 但是,假如病人有慢性肝炎,或者老年人等等情況,醫生覺得患者容易出現肝衰竭,也可以停部分藥物,密切觀察。
■停用肝損傷發生頻率高的抗結核藥物(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保肝治療
■全部停藥,保肝治療
如果是結核藥過敏引起的肝損傷,則可使用激素。
上面的處理建議不是絕對的。比如,病人有結核性腦膜炎,結核可能危及生命,肝損傷不是很嚴重,則考慮密切觀察繼續抗結核,或把容易出現肝損傷的藥物替換成其他藥物,比如改用阿米卡星抗結核,或者喹諾酮。 在這個原則下,根據病人具體情況,調整治療。只要沒有黃疸,轉氨酶升高一般不會肝衰竭危及病人生命。假如抗結核可以暫緩,則應保守一些,停藥觀察,防治發生率極少的肝衰竭。
一句話:結核危及生命,盡量保肺;肝病危及生命,則盡量保肝;結核、肝病都可能危及生命,則選用肝毒性較小藥物,比如阿米卡星,利奈唑胺等。
另外,對氨基水楊酸鈉出現過敏反應,假如不及時停藥,可發生重癥肝炎,病死率可達21%。溶血進行性加重的患者,病死率更高。
■僅表現為單純ALT升高的患者 待ALT降至<3倍正常值上限時,可加用異煙肼、乙胺丁醇,或者阿米卡星等。肝功能繼續好轉,則加用利福平或利福噴丁。肝功能正常后,再加吡嗪酰胺,但要根據基礎肝臟情況等具體分析。
■對于ALT升高伴有總膽紅素升高的患者 待ALT降至<3倍正常值上限及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時,可加用阿米卡星、乙胺丁醇和氟喹諾酮類等肝毒性小的藥物。肝功能繼續好轉,則加用異煙肼。肝功能正常后,再加利福噴丁或吡嗪酰胺,不建議使用利福平,但也要根據基礎肝臟情況等具體分析。
■對于合并過敏的患者 過敏完全好轉,再使用抗結核藥,先試未曾用過的藥物,再試過敏可能性小的藥物。
■有高危因素者 前2個月,每1~2周查肝功能1次,此后若肝功能正常,每月1~2次;可預防性保肝。必要時,避免使用容易出現肝毒性的抗結核藥。比如患者已經有肝炎,可以前面兩個月:鏈霉素,異煙肼,乙胺丁醇;后面10個月異煙肼,乙胺丁醇。
■無高危因素者 每月監測肝功能1次。不需要預防性保肝。
出現肝損傷可疑癥狀,及時監測肝功能。
已經出現肝損傷,每周監測肝功能1~2次。
合并慢性乙型肝炎,假如患者具有抗病毒治療指征,則應盡快抗病毒治療,同時或稍后進行抗結核治療。因為抗病毒后抗結核,可以減少肝損傷。
合并丙型肝炎,如肝功能狀況良好,建議先進行抗結核治療,再進行抗丙型肝炎病毒治療。為什么和乙肝相反?因為抗丙型肝炎病毒的藥物,比如聚乙二醇干擾素a,本身嚴重感染就是該藥禁忌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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