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紐約皇后區新鮮草原的陳先生,兩年前被印度裔“職業租客”一家人纏上,付了一個月房租后就舉報陳先生和家人住在地下室,導致陳先生一家人被警察趕出地下室,此后房客更加猖狂,不僅不交每月2500美元的房租,更不交水電氣費。陳先生將他們告上房屋法庭(Housing Court),房客以孩子生病騙取法官同情,繼續白住。陳先生8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律師戴禺表示,出租房屋時應調查租客的信用紀錄,把水電氣帳單寫在房客名下。 陳先生的外孫在新鮮草原買下這幢大房子后,因為去夏威夷工作而將房子留給長輩打理。為了不浪費外孫的大房子,2016年初,陳先生與家人搬進地下室居住,把樓上的房間出租。“一家印度裔租客來租,自稱是叔叔的人和我們簽了合同,說是五個人一起住,誰知他們交了一個月房租后,就舉報我們非法改建房屋、住在地下室,警察來把我們趕出去。” 此后,陳先生將地下室恢復原貌,誰知房客仍不交房租,更耍無賴不交500至600美元的水電氣費。他只好于2016年10月將房客告上法庭,而房客卻在法庭上裝可憐,稱孩子生病不能搬家,得到法官同情。 陳先生前后聘用兩位律師,第二位律師成功為他爭取到法官的信任,11月開庭時要求房客于2017年底搬走。但由于法官和法警休假,要求指定法警(marshall)處理并換鎖的法官判決書遲遲沒來,房客至今仍住在陳先生的房子里不肯走。“我們不僅每月損失幾千元房租,還要給他們交水電氣費,真想把他們的東西全丟出門、換鎖。” 戴禺表示,“職業租客”了解未經申請通過改建地下室屬于違法,故意鉆空子,“房東不能換鎖趕房客,取得判決書后,也應向指定的法警要求處理房客物件并換鎖,房東不得自行處理租客房內物品,否則租客可以反告房東、要求索賠”。他也指出,出租房屋時應調查租客的信用紀錄,把水電氣帳單寫在房客名下,以免造成更多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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