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遇到下列五種情況,絕不提筆贈書,這就是史上有名的“五不寫”。 限定大小者不寫:東坡認為求書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見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筆法的工拙。
未曾謀面者不寫:東坡曾經回答劉元忠一封信,說道:“白云居士是不是你的號稱?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么說,我既然不認識他,就不便隨便落款贈送,如果真是你的名號,我卻不喜歡你輕易使用這個我不知道的別號。”結果自然沒有寫啦!這大概是怕別人別有居心,或誠意不夠,不知珍惜。東坡是自負的,假如字落在一個下里巴人手中,豈不是對牛彈琴,他如何舍得? 蘇軾《歸園帖》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綾絹不寫:東坡認為綾絹該用來做衣服,不該用來寫字。 蘇軾《北游帖》 藉此揚名者不寫:當時有些文人想憑借他的書法,書寫自己的文章,以求彰顯于后代。東坡認為這種方式未免太卑鄙無恥了,不憑正當手段求得門徑,卻只會鉆營、巴結,這種邪風杜絕還來不及,怎么能再助長呢? 蘇軾《令子帖》 約書于1094年(紹圣元年) 文無深意者不寫:如果所寫的內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調淺陋,當然寫不得了! 洞庭春色賦(局部) (文章書畫界藝術整理,轉載需標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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