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7038字,閱讀全文大約需要17分鐘。 當代認識論探討中出現了一種“語境主義”,它試圖回答傳統的懷疑論的挑戰。本文考察了語境主義的倡導者之一——大衛·劉易斯的語境主義策略。 一、懷疑論 有多種方式指出一個人并不知道他宣稱自己知道的事情。懷疑論就是其中的一種。要想有意義地說某人并不知道某事,我們需要說明什么才算知道,或者說,在什么條件下某人才夠格說他知道某事。對“知道”的標準分析是:一個認知主體S知道一個命題p,當且僅當
我把第一個條件稱為形而上學的,在1.中,p何以為真,p的真值是如何被證明的等問題在這里無關緊要。當我們說p為真時,我們不承諾p對于某個人S為真,不承諾p對于全體人類或人類中的某些群體為真,不承諾p對應于世界中的一個事實,不承諾p是我們具有最大融慣性的一組命題中的一個,等等。我們的意思是,要定義知識的概念我們需要使用一個真理觀念,至于如何定義真理觀念,那是另一個問題。我們需要的第二個條件稱為語義的,因為它建立了認識主體的心理狀態與該命題之間的聯系。第三個條件稱為理據的,因為它是一個規范性的要求,它規定S與p之間的關系不是任意的,而是以特定的和適當的方式建立起來的。 就這個定義而言,我指出兩種懷疑論,在闡述它們之前,我首先說一下第二個條件,這個條件非常容易滿足。人們相信許多事情。一些人相信上帝存在;許多人相信地球繞著太陽轉;幾乎所有人相信7 5= 12。說一個人不相信他宣稱自己知道的東西,或者說一個人不相信他認為的是他的知識的一部分,這似乎是矛盾的。當然,這里需要做一點澄清,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我知道你所說的,但我并不相信它”。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知道”指的應該是“明白”、“理解”或“懂得”。第一種懷疑論建立在這樣一個想法上:人類的認知不可能滿足第一個條件,即,沒有任何人知道任何東西。這相當于說,任何主體所持有的任何命題都不可能為真,關于外部世界的存在的懷疑論就屬于這一類,它說,我們關于外部世界的所有斷言,無論是理論的還是知覺的,都是錯的,因為根本就不存在一個所謂的外部世界。這種懷疑論,用笛卡兒、普特南式的語言來表達,就是宣稱每個認為自己有關于外部世界知識的人,實際上是一個沒有身體的“缸中之腦”。這種懷疑論可以用下述論證表達出來:
這個論證試圖表明,在我們關于世界的斷言和世界真正的存在方式之間,存在著一個無法填補的鴻溝。其要點是,如果世界獨立于我們對它的描述,那么我們的描述就可能永遠達不到真理。 另一種懷疑論可以稱為關于辯護的懷疑論。我們如何證明我們對一個信念的持有是有理據的,姑且把這個信念的真假放在一邊;首先,我們將碰到辯護的后退的問題。要證明我們持有某個信念是有根據的,我們需要借助其他先前持有的信念。后者怎么得到辯護呢?第二個問題是,辯護對于真理是不充分的。辯護使用證據,而證據并不能在邏輯上保證結論的有效性。 這兩種懷疑論中,我們發現第一種更為深刻和廣泛,但是,后者仍有著獨立的意義。如果太陽不存在,任何替關于太陽的信念辯護的企圖都是荒誕的。但是,即使把第一種懷疑論放在一邊,第二種懷疑論可能依舊成立。我可以認為太陽就是一個外部事物,存在在那里,但如果某人相信太陽在運動,太陽與地球之間有引力作用等,我還是可以懷疑他的信念是否具有理據;同樣,我也可以認為我們的大部分日常信念都是沒有理據的。你通過今天的報紙形成一個信念:曼徹斯特聯隊昨天贏球了,但我可以懷疑你的信念是沒有理據的,因為你并不清楚報紙是否撒謊或出錯。你相信你前面的動物是一匹斑馬,我可以說你的信念沒有理據,因為你并不清楚它到底是一匹斑馬還是一頭巧妙地被繪成斑馬樣的騾子。 盡管懷疑論展現了品種上的多樣性,其共同的核心卻是一個來自無知的論證。根據這個論證,當我們說我們知道某事時,我們總是不知某些我們據以所知的條件:因為我們不知道這些條件,所以我們不知道我們認為我們知道的東西;最后,我們幾乎一無所知。 來自無知的論證表明,前面之知識定義中的第一和第三兩個條件總是難以滿足。如果知識是以這種方式定義的,我們怎么樣才能說我們知道我們日常所知道的事情呢?要挽救知識,至少有兩種策略:一是在傳統的框架中直接回擊懷疑論以捍衛知識;另一種策略是更現實地重述知識和知識歸結的標準。當代美國哲學家大衛·劉易斯采用了后一種策略。他對懷疑論問題的解決是本文關心的主要問題。 二、語境主義與調節規則 在“在語言游戲中記分”一文中,劉易斯提供了一些解決懷疑論問題的線索,他論證說,懷疑論者反對將知識歸結到某個主體身上,是通過操縱一個調節規則不斷提高什么才算做知識的標準而達致的。劉易斯注意到,“在一個正常進行的談話的任何階段,某些東西是被預先假定的”。例如,要想有意義地說出“法國的國王是禿子”,談話的各方就必須預設法國有且僅有一個國王。如果有一方提出“法國有國王嗎?”這樣一個問題,那么談話就進入下一個階段,而原先的預設就被摧毀了。這就是說,在談話的任何階段,某些東西必須是預設的,而其他的可能性則是被忽略的。階段(時間)和預設共同構成了某些命題被說出和交流的語境。那些反思性的問題,像上面問的“法國有國王嗎?”,對先前的預設提出了質詢,結果導致了語境的轉換。這樣的語境轉換就發生在懷疑論的論證中。劉易斯的這段話就直接涉及到懷疑論問題:
這個討論只是對懷疑論的解釋,而不是反駁,因為它給我們留下一個印象,即懷疑論者說的是最終定論。照此思路,我們發現,從哲學的觀點看,我們幾乎不知道任何東西。劉易斯的這段話沒有包含任何令懷疑論者感到不快的東西。迪柔斯對這段話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劉易斯提出了基本的語境主義策略。
這里,我們并沒有看出為什么劉易斯保護了我們日常所言的真理。首先,他并沒有回擊懷疑論論證,而只是按照語言游戲來解釋懷疑論論證是怎么進行的。他的確有這樣的意思,那就是,在游戲的某個階段我們的確知道某事(如“貓在紙箱上”),但這點意思很快變得膚淺了,一旦游戲進入下一個階段,同時這個游戲是不可逆的。最后的定論是懷疑論者的勝利。其次,依照劉易斯,說我們在日常語境下知道許多,只是說我們在非批判、非反思的意義上知道許多,而這對于我們自以為自己有許多知識并不提供支持。第三,劉易斯的游戲是多方游戲。有一點很不清楚,如果游戲結束了,懷疑論者離開了,什么東西將會留給哪個日常認識論學者。他是否會這樣說:“我在平常意義上知道貓在紙箱上,但在哲學意義上我不知道?”這個認識論學者能夠自己與自己玩這種游戲嗎? David Lewis 你可能會說,他是某種雙面人:既是一個平常的有知者,又是一個哲學的無知者。但我不太可能是這樣一個人。我的理由不必是認知的,而是道德的。我可以容忍我與其他人在觀點上的差異,但不能容忍我自身之內的分裂和不融貫。迪柔斯論證說,劉易斯的調節規則對兩個懷疑論者之間的差別不敏感,第一個懷疑論者持有來自無知的論證,第二個懷疑論者可以稱為“簡單的懷疑論者”,他干脆直接否認你我都有雙手。兩者之間的差別正像笛卡兒和貝克萊之間的差別。迪柔斯說:
雖然迪柔斯的批評完全成立,但它有不同的含義。當這個規則不能照顧其中的一個懷疑論者之時,游戲如何進行?與簡單懷疑論者玩的游戲早早就結束了。在一個交談中,一方說他知道他有雙手,而另一方不給理由就否認,這個談話怎么進行下去?如果劉易斯仍說簡單懷疑論者有最后的定論,這個談話在懷疑論者離開后給認識論學者留下什么?這樣,我們前面的問題將變得更加尖銳:一個人可能既是一個日常認識論者,又是一個簡單懷疑論者嗎? 另一個含義,我認為更為重要。迪柔斯把劉易斯對懷疑論論證的重構解釋為語境主義的。語境主義的觀點,根據迪柔斯的陳述,是這樣的:假設一個說話者A(賦予他人知識的人)談到主體S的真信念p時說“S知道p”,“就p而言,為了讓A的斷言為真, S必須處在多強的認知狀況,是一件靈活的事情,它根據A的說話語境的特點而變化”。知識的賦予是人際地定義的,這隱含在劉易斯的多人玩的語言游戲中。但是,我的問題定位在一個人內部:知識的自我賦予的標準是什么?一個人如何應對發生在自己內部的語境或標準變換,如果有的話?這個問題對于迪柔斯和劉易斯本人來說,就是:如果A與S是同一個人,語境主義說的是什么?我相信這個問題對于語境主義策略是嚴重的。如果我并不在乎他人是否認為我知道某事,那么留給我的問題就是,不管我是一個懷疑論者還是一個日常認識論學者,在劉易斯式的游戲結束后,我就必須決定我應該采納什么立場,或評價我自己到底是否知道以前認為自己知道的事情。這就是說,即使他人是否認為我知道某事是一件靈活的事情,我是否知道卻不必如此。 第三個含義表明調節規則以及語境主義策略僅僅是對懷疑論論證的描述。它們缺乏的是一個規范性的對什么才算是知識的說明。它們談及高的或低的知識標準,但不提可接受的知識標準。用劉易斯的話講,一個人總是可以通過操縱調節規則來使得他說的話為真。如果我說“前面有一只獨角獸”,我說的話為真嗎?我可以使得它為真,如果我把標準降低到這樣的程度:只要在我頭腦中出現“獨角獸”的圖像,我說的哪個句子就為真。通過操縱調節規則,我可以把錯覺變成知覺。這是否意味著“前面有一只獨角獸”可以在特定語境下算作我的知識的一個片斷呢? 語境主義者對懷疑論者的第一個反應是,懷疑論對知識和知識賦予的標準要求太高。這些標準高到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宣稱自己知道的事情。對于懷疑論者而言,我知道我有雙手的前提條件是我知道我不是一個缸中之腦。如果該前提條件沒有得到滿足,我就不能說我知道我有雙手。實際上,懷疑論者對于他們的對手而言具有一些天然的優勢:在論辯的過程中,懷疑論者根本不需要提出明確地斷定某人知道某事的標準。他們的策略是,對于任何可以做出一個日常知識賦予的標準而言,總是存在一種可能性使得該知識賦予不能滿足更高一點的標準。在與懷疑論者玩的游戲中,真正的困難不是懷疑論者更好地掌握了規則,而是他可以隨時改變規則。 懷疑論者的另一個優勢涉及到知道與不知道之間的某種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性是相對于所知或不知的命題的真理性而言的。如果我們說S知道p,那么我們必須承認p為真。但是,如果我們說S不知道p,對p的真值我們卻不必有任何看法。這種不對稱性在懷疑論者與其對手的斗爭中起著重要作用:說我不知道p總是比說我知道p更安全。 三、可錯的知識 劉易斯后來在“難以捉摸的知識”中對其觀點做了改進,主要體現在他提出了對知識的定義。這個定義是對標準定義的劇烈改動,并且也排除了迪柔斯在賦予知識定義中的人際成分。
他論證說,如果我們說我們知道許多,那么知識一定是可錯的;否則,我們一無所知或近于一無所知。我們認為我們擁有的大量日常知識都是可錯的,因為有許許多多我們沒有排除錯誤的可能性。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并沒有不可錯的日常知識。辯護能夠改善這個處境嗎?劉易斯的答案是否定的。他指出,辯護對于知識來說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但他的論證在我看來有些晦澀。關于不充分性的論證是通過一個彩票的例子進行的。劉易斯說,你關于你不會中獎的看法并不是知識。假定你知道在一個公平的抽彩中只有一個中獎者而其余都是失敗者。那么,失敗者的數量越大,你為你會失敗的辯護就越好。“然而,沒有任何一個數字大到能夠將你可錯的看法變成知識——畢竟,你有可能中獎”。 不清楚的是,劉易斯如何區分看法與知識。當我買一張彩券并認為它將是一張失敗的彩券時,我的意思絕不是說它根本就沒有可能中獎,否則我是純浪費錢。當我知道失敗券的數量越大,我就更確定地知道我不會中獎。但是我不可能做出一個具有絕對確定性的、關于我將不會獲獎的預言。劉易斯說,如果我原先的看法不是知識,那么任何辯護都不能將之轉化成知識。但他并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原先的看法不是知識。劉易斯的觀點中預設了看法與知識的區分,他用的例子涉及到未來,使得他的論證更加復雜。我的觀點是,辯護可以將一個具有較少確定性的看法轉化成具有更多確定性的看法。例如,我從迪柔斯那里聽說劉易斯是一位有聲望的哲學家。我形成了一個近似的看法,但這個看法隨著我的更多發現,如他的著作被廣泛引用和討論等,而得到越來越多的辯護。有些證據可能會摧毀我的信念,另一些則可能強化我的信念。劉易斯的觀點是,辯護不可能填補有理據的信念與不可錯的知識的鴻溝。但他的論證是假言的:如果一個信念不是知識,辯護就不能把它變成知識。但一個沒有回答的問題是,何種信念是知識? 關于辯護的不必要性的論證訴諸了直覺、記憶等在知識中所起的作用。劉易斯認為,辯護在這些種類的知識取得的手段中是不必要的。我并不十分了解為什么劉易斯如此滿足于通過這些手段取得的“知識”?我想指出的是,即使知識是可錯的,辯護也仍是必要的;否則,我們無法將錯覺從知覺中排除,將誤憶從記憶中排除。 四、預設 在闡明其知識定義的過程中,劉易斯引入了一個重要的概念:預設。一個談話中的預設表示各方的一個隱含的協議。在知識賦予過程中,一個預設表明某個未加排除的可能性可以被適當地忽略。那么,
劉易斯接著提出幾個規則,解釋如何賦予知識給某人。就我現在的目的而言,我不進入他的解釋的細節。我將指出他從先前的知識定義到現在的重述所發生的一個有趣變化。我發現原來的陳述蘊含著知識賦予可以在一個人內部進行,而無需涉及人際評價。但在這個重述的附帶條件中,他加進了“我們的適當預設”。這使得我在第2節中提出的問題又重新顯現出來。當一個主體意識到這些預設時,他如何面對這些預設在他的知識賦予中所起的作用呢?例如,當我認為我有雙手時,某個預設可能是隱藏起來的,我意識不到。但是,一旦這個預設被揭示出來,我還能為了宣稱我有雙手而適當地忽略這個預設嗎? 劉易斯意識到了這一點:
不幸的是,劉易斯從他的反思中得出了某種悲觀的結論:
在劉易斯看來,認識論是某種消極的事業。他的整個計劃發展到這一步:認識論不告訴我們知識是什么,但可以告訴我們知識不是什么;不是有理據的真信念、不需要信念、不可宣稱擁有。按照這種知識觀,認識論和懷疑論將同歸于盡。 五、結論 我已經評論了劉易斯對懷疑論問題進行探索的幾個主要特點。劉易斯試圖建立幾個將知識賦予一個主體的規則。我論證了這些規則可能在不同的人們參與的游戲中有效,但無法說明一個人的情形。我相信,劉易斯的知識觀中忽略了我們知識的某個重要方面,我稱之為起源方面。 對知識的起源方面的關注涉及到一種自然主義的知識觀。這種知識觀的一個基本想法是,我們被迫形成某些關于我們生活之世界的信念。這些信念的形成過程對于信念的持有者來說是遮蔽著的,就像當某人知覺某物時,他自己無法觀察他自己的、與他的這個知覺有關的大腦神經過程。當然,信念形成的自然過程并不是這里的一切。但自然過程并非一個理論論證所經過的過程,因為這個過程是一個我們無法用實際語言表達的終極“預設”。我們無法抵抗自然過程,而這可能是我們抵抗懷疑論的僅有資源。 本文作者程煉 來源:《云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第8-1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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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人生無人 > 《語言≠認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