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邁《夷堅志》記載了一則《優伶箴戲》的故事。有一次宋徽宗和蔡京等大臣看戲,一個伶人扮作宰相,坐著宣揚朝政之美。一個僧人請求他簽署準許游方的文件,宰相一看僧人的戒牒,是元祐三年頒發的,立刻收繳毀掉,還讓僧人還俗。一個道士的度碟也丟了,宰相一問也是元祐年間頒發的度碟,立刻剝掉道士的道服,讓他做平頭百姓。一個士人是元祐五年獲得薦舉的,按照對元祐黨人的政策,應該免掉薦舉,負責管理官員的禮部不予錄用,把他趕走了。過了一會兒,宰相家主管私家財庫的官員附在宰相的耳邊小聲說:“今天在國庫,申請相公您的料錢一千貫,沒想到撥下來的全部都是元祐年間所鑄的錢,我來向您請示這些錢咱們到底要不要?”宰相低頭想了半天,悄悄對官員說:“從后門搬入去。”旁邊的伶人舉起手中所持的棍棒,照著宰相的脊背就打,一邊打一邊罵道:“你做到宰相,原來也只要錢!” 另見酒徒新書《家園》描述:大隋朝承襲漢制,官府衙門都是坐北朝南。如果職位高到可攜帶家眷上任,官員的妻兒老小通常都安置在衙門后宅。平素公務往來,客人走得全是前門,只有私交甚好的朋友或者自家晚輩才走后門入內。幾百年后,貪佞之風大行,“走后門”一詞也由此而來。 還有一個說法,“走后門”原為褒義,典故與包公有關。傳說包公上任開封府尹后,很久沒有百姓來告狀。后來,他偶然發現其原因:官府大門守衛森嚴,守門官吏還要索要賄賂才讓人進門,這就是所謂“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包公處罰了守門官吏,并決定打開后門,讓百姓隨意出入告狀。由此衍生了“方便之門”和“走后門”兩個說法,但“走后門”的意義后來發生了重大變更,不再是原來的好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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