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吉理論體系及應用 劉訓高 傳統擇吉術不僅是一種廣為人知的術數門類,也是一種對傳統中國人影響深遠的生活習俗,不僅是傳統文明中最能反映民族心理的一種文化現象,也是一門內涵深厚、外廷廣闊的學問。早在兩千多年前,擇吉之術就已經誕生,兩千多年來,憑借其根深蒂固的傳統與衰榮再生的能力,擇吉術與中華文明共同生長、發展、汰舊立新。 擇吉術不僅是一門反映人們趨吉避兇心理的學問,更是一個融會了古代諸多傳統文化理論的復合體系,其背后有著根基深厚,內容駁雜的哲學與文化支撐。簡要地說,擇吉術至少有以下方面的理論構架: 1、陰陽五行是擇吉理論的基礎 作為中國古代樸素的唯物論和自發的辯證思想,陰陽五行理論認為世界是物質的,物質世界是在陰陽二氣作用的推動下孳生、發展和變化,金、木、水、火、土五種最基本的物質是構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在擇吉理論中,時空的吉兇信息同樣受這五種元素的生化克制影響,不同的搭配與互相作用產生的千變萬化的預測結果。 2、天干地支是擇吉理論的基本元素 擇吉對于時日的界定就離不開天干地支的組合。作為古人用來記年、月、日、時、方位、數據等的時空符號。干支系統也是確定人所處的宇宙時空的坐標符號。所有擇吉都以天干地支為依系,時空之間的刑沖化合害等相互關系產生各種不同的力量,這些力量結合起來所產生的合力就是擇吉所謂的基本吉兇趨向。可以說,干支是整個擇吉理論得以成立的要素。 3、神煞是擇吉體系中最有特色也最鮮活的成分,是擇吉術的表達體系 神煞分為年、月、日、時四大系統,又分為吉神與兇神兩類。我們通常所說的天乙貴人、天月德貴人等都是擇吉術中的神煞。每一種神煞都代表了不同時空的吉兇狀態。這種形象化的表現大大豐富了擇吉理論體系。 4、“易經”陰陽太極八卦學說與星象理論是擇吉體系的重要理論來源。 為世人所熟知的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后天八卦、十二月建直星、寶〔天干生地支〕、制〔天干克地支〕、專〔天干比地支〕、義〔地支生天干〕、伐〔地支克天干〕八卦納甲、三合、五合、六合、以及二十八宿、九星九曜、黃道黑道等均被應用于擇吉之中。 5、以事為綱,以神為目 所謂“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就是說擇吉要因事而起,根據所辦事情的性質去尋找最能帶來大吉大利的善神,同時明確最有可能造成大災大難的兇神惡煞,然后推算出善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擇吉者所需要的“黃道吉日”與吉山吉方。同時也要推算出兇神的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擇吉者所需避忌的“黑道兇日”與兇山兇方。 因此,擇吉實踐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擇吉神煞,包括其運作軌跡、性情好惡、力量大小、善惡輕重的程度等等。第二步,就要根據所要辦理的事情,尋找最適宜的吉神,以及最忌諱的兇神,以趨吉避兇。一般說來,每一件事情,都會有一至若干個最適宜于它的吉神和最忌諱的兇神。如果所辦事情明確,所宜所忌神煞清楚,然后就根據諸神煞之所從起,逐一推排,即可獲得所需的吉時吉方。 6、擇吉宜忌,注意變通 擇吉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每日都有吉神兇神當值,如果一遇到兇神就回避,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沒有可以應用的日子。因此,擇吉辦事還不能完全拘泥于神煞吉兇,而應有一個取舍原則和變通方法。擇吉用日的取舍原則就是:凡吉足勝兇,則從宜不從忌;凡吉兇相抵,則遇德從宜仍須忌;凡吉不勝兇,則從忌不從宜。 風水擇吉與中國傳統文化 劉訓高 擇吉對中國傳統社會的影響至深至遠,通過擇吉術所制作的黃歷幾乎成了中國人的行動指南,這種擇吉風俗,是中國傳統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文化現象。在天災人禍頻繁而又沒有統一信仰的古代中國,在人們趨吉避兇的本能要求之下,擇吉術應運而生,擇吉術是古代一門十分重要的方術,上至朝廷,下至百姓,大到出兵祭祀,小到出門打掃,都要通過擇吉來選擇一個最佳的時機和方位。可以說,擇吉是古代中國人的行動指南,中國傳統的政治、民俗、文化都與之有著密切聯系。 擇吉術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 擇吉孕育于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文化,體現了中國人在儒家文化之下的處世精神。擇吉的指導思想就是儒家文化中的“敬順自然,天人合一”觀念。擇吉術的理論基礎就是概括自然規律的陰陽五行學說,擇吉的神煞雖然名稱怪異,但其本質都不違背陰陽五行之易理;擇吉的方法雖然紛繁復雜,但都不外乎陰陽五行的生克制化。而中國人擇吉辦事,其實質就在于尊崇天道自然,敬天順時,趨吉避兇。可以說擇吉是中國人對“天人合一”思想最具體、最普通、最經常的實踐和運用。 其次,擇吉術中還包含了傳統文化中崇尚發展,忌諱終極的理念。在擇吉術中,癸亥為干支之末,因此癸日、亥日的禁忌幾乎是最多的,四立之前一天,也就是每個季節最后一天,稱為“四絕日”,也主兇。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與忌諱終極相對的是對發展的重視,在寄生十二宮里,達到頂峰的帝旺不算吉利,反而為有兇的陽刃,因為物極必反,帝旺面臨的乃是衰敗,而帝旺之前的臨官則是最吉之地,因為它還有發展的余地和趨勢。擇吉術的這種對終極的禁忌和對發展的追求,正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生生不息”的發展精神的生動體現。 同時,擇吉也體現了中國人對和諧的追求。在擇吉術中,凡是五行相生相合、天地陰陽相合者即為吉利,一切有礙與相生相合的刑、沖、克、害關系。均被歸為不吉。而且仔細考察擇吉神煞中的諸位吉神,基本上也都有相合相生之意。可以說擇吉是傳統文化“和合”和同““和順”“和諧”觀念的忠實推崇者和最大實踐者。 此外,擇吉還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愛好和平及居安思危思想。擇吉術中關于軍事活動的禁忌最多,諸如兵吉、往亡、兵禁、四擊等神煞都與軍事活動密切相關。而且對一個上好用兵時辰的選擇條件都極其苛刻,這都反映了中華民族居安思危、熱愛和平、厭惡戰爭的民族心理。 從擇吉術上看中國傳統社會 擇吉術植根于傳統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必然會打上深深的傳統文化烙印。同時,作為一種有著豐富傳統文化內涵的社會現象,擇吉術也反映出了中國傳統社會的真實面貌,它就像中國傳統社會的萬花筒,真實地反映了傳統中國人的價值觀、理財觀、婚姻觀、生育觀、死亡觀、處世觀、信仰觀等等,通過它,我們可以了解中國傳統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擇吉術對太歲的崇敬體現了中國對“天地君親師”的尊崇。在擇吉中,太歲是最為尊崇的神煞,是百神之統率,不管做什么事,都切忌沖撞太歲。從先秦到現代,民間修造移徒,都謹守此忌,不敢“在太歲頭上動土”,而這種禁忌,正是人們天地尊卑觀念的一種反映。 擇吉術還蘊涵了諸多傳統的經商理財觀。依照我國民間的經商習慣,開張、立券、交易、納財、外出、遠回等等,都是一定要選擇吉祥日子的,在擇吉系統中,三合、六合、母倉等等都是經商的好日子,三合五合之類體現了傳統“貴合”觀念在商業中的運用,天倉、母倉等日關于財貨的種種禁忌,也體現了民間對居家理財的基本態度。類似的吉日還有很多,在此就不再贅述了。 擇吉還體現了中國人對婚育的重視。問名〔問年庚、通八字、合婚〕,納采〔下聘禮聘金訂立婚約〕,結婚〔聯結婚姻,舊時交通不便,路程遙遠,須選結婚良辰,迎接至一處以便嫁娶當日不誤吉時之吉日〕,嫁娶〔夫婦合巹完婚〕。傳統觀點認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婚育生產都是人們無比重視的大事。在擇吉術中,關于生產的神煞非常多,如關于修置產室的忌日有月建、平日、死神、閉日等多達20種,而所宜的吉日就只有“開日”。禁忌如此之多,正反映了人們對婚姻和生育的謹慎與重視。 除了以上民俗活動之外,擇吉術指導范圍還涵蓋了中國人的婚姻家庭、鬼神信仰、喪葬習俗、修造宅第、災害病痛、官訟是非、臨政親民、處世為人等等方面,在這些活動中,人們都以擇吉的結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些宜忌的選定緣由,也正反映了傳統文化對待這些事務的態度、觀念、對于這一點,讀者可以在本人《玄空風水天時擇吉》一書中細細品味。 風水天時擇吉的總體方法 劉訓高 天時擇吉造命方法是根據龍山主命以起四柱,八字要求成格成局,扶龍相主,造重主命,葬重補龍,豎造與埋葬擇吉有所區別。豎造以山向,主命為重,以補龍為次。埋葬以補龍為重,山向主命次之。 一、論補龍 以四柱八字扶補造葬龍脈首先是選擇吉地,然后是選擇天時日課,以吉利的四柱八字補龍,這可說是千古不易之論。禍福的根本,在于龍脈,選擇而不補龍,就毫無意義了,不論陰宅陽宅,至結穴處肯定有一線小脈,仔細察看清楚,即以羅盤定位,再擇取吉局生扶之。 〔一〕日課補龍之法: 1、以月令補氣:選擇三合月或臨官(寅申巳亥月),墓月(辰戌丑未月)亦可。 2、以地支扶補:選擇以地支生、助龍山者為吉,克泄龍山者為兇,地支一氣補者及妙,但天時十分難得。 3、以日課陰陽不混雜:陽龍用陽課,陰龍用陰課。亥卯未木局、巳酉丑金局屬陰,寅午戌火局、申子辰水局屬陽。 4、以日課格局扶補:造葬八字與主命比肩一氣,或合官、合財、合祿馬,或者天干合命而祿馬貴人到山到向,而地支扶補龍脈為上上局。 5、以納音扶補:于龍山之墓上起納音,然后判斷其與造葬八字納音的生克關系,以此判斷是否扶補,此法古人用之尚早,現多有不驗。 6、以三合局補龍:以三合水局補水龍,三合木局補木龍等上吉,金局生水龍,水局生木龍等次吉。 〔二〕日課例: 1、甲子年、丙寅月、乙丑、丙子時。此課若用于甲乙寅卯巽五個為木得龍山為吉,因課中多木助身(甲寅乙)有水生身(子)而剝身之土只有一個丑,泄身之火只有二個丙,生助多而泄耗少,故為吉課。 2、壬午、乙巳、戊申、癸亥,庚申酉辛乾為金山龍,若用此課則為兇,原因是課中克、剝、泄的五行竟達到了五個(壬、午、乙、癸、亥)生助五行無力所以為兇。為使學者真正能懂得天時日課的應用,能從中得到啟發,后文編有古代日課案例供大家賞析。 二、論扶山 山即坐山,坐山不必補,僅宜扶起,不宜克倒。坐山要有吉星照臨,無大兇煞占據,同時又與所擇八字相合,不沖不克,就是扶山了。如果坐山與龍同氣,補龍就是補山,若與龍不同氣,則以補龍為主,坐山有吉星無兇煞即可。所謂克倒,主要是指太歲沖山,日、月、時沖山均忌,而太歲相沖尤忌。其余如三煞、陰府、年克、以及伏兵、大禍等占山,也被克倒。這些都是開山的首要兇神,必須仔細回避。在地勢開闊人煙稠密的城市,龍脈遙遠難測,則宜補山,方法與補龍同。因此陽宅的坐山十分重要,山管人丁,坐山克倒,定有傷丁之應。 扶山吉: 1、以太歲占山,不疊兇煞,且所擇八字有三合,八節三奇等吉神,上吉。 2、日月金水、紫白等吉星,以及三奇,竅馬等吉神有兩三種到山。大吉。 3、所擇八字有祿馬、貴人到山到向。大吉。 4、主命的八字有真祿、真馬、真貴人遁到山向。上吉。 5、歲祿,歲貴,歲馬以月建入中宮推演遁到山向。次吉。 6、所擇八字與山比肩一氣,或印綬相生,或祿貴到山。吉。 扶山兇: 1、以太歲占山,如疊戊己、陰府、年克山家、打頭火、金神等大兇。 2、所擇八字有地支、天干有一個以上克山或沖山或太歲沖山大兇。 3、所擇八字中有四柱納音克山,年克月克切忌修造。兇。 4、有大將軍、大月建、小兒煞、破敗五鬼、金神煞等到山忌修不忌葬。兇。 5、年家打頭火及月家飛宮打頭火、丙丁火占山占向,忌修不忌葬。兇。 三、論立向 立向不必扶補,向上有吉星而無兇煞即可。兇煞指太歲、戊己煞、地支三煞、浮天空亡。造葬同忌。其中太歲戊己尤其兇險。但太歲可坐,三煞不可坐,三煞可制,待其休囚之月以三合克之,吉星照之。不過修造不宜釆用。其余兇煞較輕。古人有補向的做法,但其實質也是補龍扶山,不然就是坐山的財局。 四、論相主 所謂相主,就是選擇四柱八字以輔相主人之命。它主要是以生年為據,不講生日,以生日為據的就不是古法了。〔因生年太歲統領各方吉兇神煞磁場與人體秉自然之氣相應〕修造住宅以宅主年歲為主,喪葬則以亡命為主,祭主力次,只忌沖壓。其余不必拘泥。選課相主,要想成格成局,十分困難,若使本命的祿馬貴人于造葬之年飛到山向中宮。則比較易取,而且也是大吉之課。年月日時沖命,均不吉利,而太歲最兇,切須回避。地之方位沖命,情況有所不同,因為木不能傷金,火不能克水,所以寅卯沖申酉命,巳午沖亥子命,其害較輕,結果是北沖南命西沖東命,那就不行了。 論相主通篇所論,都是如何以四柱八字輔相主人之分。相主的理論依據是星命術。也就是說,擇吉術的相主是建之在相信人秉自先天的八字五行,能夠決定人一生富貴貧賤和壽夭的基礎之上的,那么,星命術即四柱八字決定人的貧富壽夭是否可信呢?有關算命術的代表性著作有《三命通會》,其作者毫無疑義是精于其道的了,他在書中曾說過這樣一番話:“大貴之人莫過帝王,考歷代創業之君,及明朝諸帝,無一合者,余嘗謂天下之大,兆命之眾,如此年、月、日、時生者,豈無其人,然未必皆大貴者,要之天生大貴人,必有冥數氣運以主之,年、月、日、時多不足憑”,好一句“年月日時多不足憑”,這可是作者育吾山人多年來為人看命,研究命理的甘苦之言,由此,星命術當作何論,學者自可心知,星命術“不足憑”,先天八字不能決定人的一生,但我們深信由后天日月星辰等為代表時間的變化則能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并使之產生種種吉兇磁場是客觀存在的。因此,我們就不能對風水天時擇吉中的“相主論”與星命術〔八字算命〕混為一談。 相主日課例: 相主就是選擇造葬的四柱八字以輔主人之命(修造以出生之年干支,埋葬以死亡之人生年干支)相主最忌沖壓,如造葬同時能夠合成格局,那就是上吉之課了。 1、沖克情況:沖克為相主之大忌,本節列出天干相克,地支相沖一例,選擇時必需避開,干丁火克辛金,支丑未相沖,由此例推。 主命 日課 年 月 日 時 丁 × 辛 × × 丑 × 未 × × 2、合財合祿格:合財即既是財局又是合局、合祿,即格局中又有祿位。舉一例天時日課合財合祿格。 主命 日課 年 月 日 時 壬 丁 丁 丁 丁 午 未 未 未 未 注:此課天干丁壬相合,壬水克丁火,同時是財局,地支未相合,天干地支均有合局亦稱天地合格,丁祿在午,構成聚祿格。 3、印綬格:印綬格宜用正印,即陰陽互生,相主大吉。忌用偏印,即同性相生。舉一例正印相生的印綬格。 主命 日課 年 月 日 時 甲 癸 癸 癸 癸 × × × × × 4、比肩格:天干地支相同,亦稱“天地同流”格,天干一氣,地支一氣,也能稱比肩格。大吉。一例唐·楊筠松為己巳人取用日課。 主命 日課年 月 日 時 己 己 己 己 己 巳 巳 巳 巳 巳 5、四長生格,即所擇四柱地支相同一氣,均為主命天干的長生之位,此種情況也主大吉。 主命 日課 年 月 日 時 壬 × × × × × 申 申 申 申 風水天時日課 風水天時造命,日課與地能相稱相配才好,如系貴龍,則取貴格,宜用正官正印三奇堆夾等格,更合本命文星貴人科甲祿馬到山,乃是催官摧貴佳期;如系富龍,則宜取正財偏財等格,更取主命祿馬并催富諸吉到山,是為催富;若平常小地,只宜用平常日課,山頭得令,年月相扶有氣便為吉課,不必強求諸大格局。 風水日課取法 造命日課,猶如生人八字取格,但取法稍有不同,生人八字以中和為貴,擇日八字以特殊格局如天元一氣、地支一氣、天地同流、正官、正印、官印雙全、堆財、拱祿、三德、三奇、等諸格取用;擇日不必強求諸大格,須看地理大小,要能配合相稱才有作用,如果地小課大,正如“力小圖大”未必得吉,固不必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