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博客/逸靈軒主)天津是我國近代電報事業的發源地。李鴻章任直隸總督期間,在興辦軍事工業,籌辦海防的同時,為了使通訊工具適應軍事的需要,也籌劃興辦電報事業,發展近代通訊工具。為此,創辦了天津電報總局。 清光緒五年(公元1879年),李鴻章從軍事需要出發,借天津魚雷學堂外籍教習貝德斯的協助,在大沽、北塘海口各炮臺間架設電報線直通天津,長約64公里,在當年五月便開始使用。 上述電報試辦成功后,李鴻章便于光緒六年八月十二日(1880年9月16日)上奏清廷,以電報有利于防務,便利通訊為理由,建議敷設天津至上海的電報線,使南北信息靈通,特別從軍事方面論述了架設電報線的重要意義:“用兵之道,必以神速為貴,是以泰西各國于講求槍炮之外,水路則有快輪船,陸路則有火輪車,以此用兵,飛行絕跡。而數萬里海洋,欲通軍信,則又有電報之法。于是和則以玉帛相親,戰則以兵戎相見,海國如戶庭焉。近來俄羅斯、日本國均效而行之,故由各國以至上海莫不設立電報,瞬息之間,可以互相問答。獨中國文書尚恃驛遞,雖日行六百里加緊,亦已遲速懸殊。查俄國海線可達上海,旱線可達恰克圖,其消息靈捷極矣。”①他又以中俄伊犁交涉情況為例指出:曾紀澤從俄國發電報到上海,數萬里外的消息,只需一天,便送到了交涉的內容;而從上海轉送到北京,因無電訊設備,用輪船附寄尚須六七日,如遇海道不通,由驛必以十日為期。上海至北京僅二千數百里,較之俄國至上海數萬里,消息反遲十倍。如果遇用兵之際,外國軍信速于中國,利害已判若徑庭。且其兵船在海上日行千余里,勢必聲東擊西,莫可測度,全賴軍扣神速。這表明電報在軍事上和洋務交涉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李鴻章進而又說:“臣上年曾于大沽北塘海口炮臺試設電報以達天津,號令各營,頃刻響應。從前傳遞電信,猶用洋字,必待翻譯而知,今已改用華文,較前更便。如傳秘密要事,另立暗號,即經理電線者亦不能知,斷無漏泄之慮。現在北洋以至南洋,調兵饋餉,在在俱關緊要,亟宜設立電報,以通氣脈。”②另一方面,英、法、美、德等國公使,為了便于對中國的侵略,紛紛要求在上海設立萬國電報公司。李鴻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若中國不亟自為,無以杜外人之狡謀,保我自有之權利。”③清政府很快批準了這項建議。這種自行興辦近代電報來代替古老的驛站傳遞信息,加強國家防務能力的辦法,是符合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抵制外國資本主義侵略的要求的。是一種社會進步之舉。 光緒八年(1882),盛宣懷、鄭觀應邀集商人籌議章程,試招商股。自光緒八年三月初一日(1882年4月18日)起,將電報局改歸官督商辦企業。但“初創電線,綿亙三省,地段甚長,非官為保護不可。線短報稀,取資有限,非官為津貼不可。”④具體的措施是“除由商于光緒八年三日六日(1882年4月23日)按期繳還官本銀六萬兩外,五年后分年續繳二萬兩,按年繳五千兩,免其計息。其余不敷銀兩,以軍機處、總理衙門,各省督撫,出使各國大臣,如寄洋務,軍務電報,于信紙上蓋印驗明轉發,是謂頭等官報,應收信資,另冊存記,陸續抵繳,按年核明匯報。俟此項抵繳完畢,別無應還官款,則前項官報亦不領資,以盡商人報效之忱。”⑤但在津滬之間,為保護電線而設的各訊兵弁,馬乾口糧及汛房修理費,每年約支湘平銀一萬一千兩,自光緒八年三月起,仍請由淮軍協餉內開支,五年后電報局如能立腳,此項亦歸電報局自行籌給。此外,章程訂明以后興辦電報支線,均歸津滬電報局辦理,不另設立門戶,即規定給予電報局架設國內電線的專利權。 津滬電報開辦后,盛宣懷主持天津總局,上海分局由鄭觀應任總辦,候選主事經元善、國子監學政銜謝家福任會辦。光緒八年電報局改為官督商辦企業,其主要投資人就是盛、鄭,經、謝等人。經元善在后來追述電報局在光緒八年為歸還官款,籌集私人資本時,盛宣懷曾指定他投資一萬兩,盛宣懷則以家族親戚名義擁有九百股。至于鄭,謝的投資迄今不知其確切數目,但據1882年4月22日《捷報》透露,電報局的主要股東就是“上海分局的經理”。估計他們的投資也占相當數量。 天津電報局架設的第二條干線貫穿于蘇、浙、閩、粵四省。據李鴻章在上清廷的奏折(光緒八年十二月初八日,即1883年1月16日)中指出:它起自江蘇省蘇州府,經浙江之湖州、嘉興、杭州、紹興、寧波、臺州、溫州,福建之福寧、福州、興化、泉州,廣東之潮州、惠州二府,以達廣州,共約五千六百五十里。適應國內貿易的發展和廣大商人的要求,這條電線所經之處,均為比較重要的商賈碼頭城市。因此,它對八十年代以后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 津滬電報線全長三千里,計動支經費十八萬兩。而架設蘇浙閩粵電報線,因“道里加倍,約需費四十萬兩,應設分局,分棧,恐尚不止加倍,經費必須寬籌。電局收支款目,皆系洋款,現擬并連津滬電線,通集華商股本英洋八十萬元,即以一百元為一股,由局刊發股票給執。惟招股必宜先盡舊商,如舊商無力再聽新商入股。”⑥光緒八年十月開始集股,聲明在額定資本八十萬兩中,扣除津滬線原有資本八萬兩及該項股本官利銀八千兩,以及續增保定、大沽、揚州各支線等綜合統計,共為成本銀十六萬元。因此,新招股本為六十四萬元,合成八千股,規定官利一分,余利按年結賬另定。這時恰逢上海發生金融風潮,使招股活動遇到重大困難,直到光緒十年(1884年)才集得五十萬六千余元。其中包括盛宣懷私挪金州煤礦股金二十萬元。蘇浙閩粵線從光緒九年一月興建,由浙江動工,自北而南逐節架線。同時在經過各商業城市時,還展設紹興到寧波、南潯到湖州,同安到廈門以及廣州到梧州四段線路,共計六百八十五里,都在光緒十年春夏之交完成。于是,電報總局遂從天津遷移到上海,仍由盛宜懷任督辦,鄭觀應、經元善、謝家禍為會辦。 另外,光緒九年六月(1883年7月),總理衙門為方便京城對外聯系,示意李鴻章將電線從天津展設到北京通州。于是長約一百八十余里的津通線遂于同年建成,并于八月十八日(9月18日)投入使用。到年底,總理衙門又要求將電線直接架設到北京城內,由通州到北京安設雙線,一條引入總理衙門,專作官用,另一條擇地安置,供民間使用。 當津滬、蘇浙閩粵、天津至通州以達北京的電報線架設之前后,兩江總督左宗棠奏設長江電報線以通武漢,兩廣總督張樹聲奏設廣西電報線以達龍州。李鴻章又于光緒十年四月二十四日(1884年5月18日)上奏清廷,以加強防務為理由,提出津沽北塘至樂亭、昌黎、山海關、營口、旅順等地,都是北洋沿海防務要地,各該地都駐有防軍,為迅速傳遞軍情,亟需架設電報線。但全線二千余里,僅營口一地商業較為繁華,其余地區都系軍事要地,無法招集商資架設,而全線所需銀估計在十余萬兩,北洋一時也無款可籌。他請求分段分期舉辦,先從北塘至山海關約四百余里,依沿海路徑架設單線一條,所需經費三萬余兩,在北洋海防經費項下撥支。到八月間,李鴻章又以山海關到營口,營口到旅順分為兩段,計程一千五百余里,分別動工,所需經費十萬兩,奏請動用浙江典商原領練餉制錢之余款七萬九千余兩,另由長蘆欠解奉餉內提銀二萬兩,作為安設電線的開支。于是從天津至旅順口,全線建成,設總局一處,分局、棧房十四處,日常經費由北洋海軍供給。這樣,在全國范圍內,初步建成了一個電報網。 電報的建立,使軍事,商情信息瞬息可通,并且取得了成效。據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五日(1885年9月23日),李鴻章在給清廷的奏折中指出:“南北官報、商報瞬息可通,成效立見。五年以來,創設沿江沿海各省電線,綿亙一萬數千里,國家所費無多,巨款悉由商集。適值法人起釁,沿海戒嚴,將帥入告軍謀,朝廷發蹤指示,皆得相機立應,無少隔閡。朝鮮兩次內亂,遣兵保護,克日奏功,中國自古用兵未有如此之神速者。其京外一切要政,及與出使大臣往來問答,莫不朝發夕至,海外直若戶庭。”⑦五年以后,李鴻章對他興辦的電報事業更為得意。對此,他在光緒十五年十一月二日(1889年11月24日)上奏清廷中指出:“竊維中國電報創造未及十年,現已東至東三省,南至山東、河南、江蘇、浙、閩、兩廣,緣江而上至皖、鄂,入川、黔,以達云南之極邊,東與桂邊相接,腹地旁推,交通幾于無省不有,即隔海之臺灣,屬國之朝鮮,亦皆遍設。”電報事業的興辦,是有利于國計民生,并取得了一定成績的。但是,也應該看到,官督商辦下的電報局,首先有利于清朝統治。正如李鴻章所言:“溯自電報創設以來,實在功效,在官者多,在商者少。商報無幾,費用不資,股商無力賠累。”這樣,官督商辦下的電報局,“官方”往往侵奪商股的利益。電報局規定:從官督商辦起,“以商局應收軍機處,總理衙門、各省督撫、出使各國大臣洋務,軍務頭等官報費劃抵,俟此項抵繳完畢,別無應還官款,則前項官報亦不領資,以盡商人報效之忱。”結果造成“官報日多,則商報日少。蓋發報定例,次序官先商后,故商報必遲。惟其愈遲,故生意愈少。所收商報費有限,實屬賠累不堪。”這也是清政府輕視商業經濟發展的具體表現。 總之,電報事業在中國的興辦,有利于國防建設和經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然而,由于腐朽的封建官僚制度,嚴重地阻礙了這一近代通訊事業的發展,削弱了它應起到的發展經濟、加強國防的作用。盡管如此,但它作為近代通訊工具在十九世紀八個年代的封建專制制度統治下的中國出現,從生產力角度來說,有其劃時代的意義。 注釋: ①②《光結六年八月十二日直隸總督李鴻章片》,見《洋務運動》六,第335頁。 ③《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見《洋務運動》六,第369頁。 ④⑤《光緒八年八月十六日署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折》,見《洋務運動》六,第337頁。 ⑥《光緒八年十二月初八日前大學士李鴻章奏》,見《洋務運動》六,第341頁。 ⑦《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見《洋務運動》六,第36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