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意義不在奉獻或占有,而在創造,創造就是人的真性情的積極展開,是人在實現其本質力量時所獲得的情感上的滿足。 一個人創造力的高低,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有無健康的生命本能,二是有無崇高的精神追求。這兩個因素又是密切關聯、互相依存的,生命本能若無精神的目標是盲目的,精神追求若無本能的發動是空洞的。它們的關系猶如土壤和陽光,一株植物惟有既扎根于肥沃的土壤,又沐浴著充足的陽光,才能茁壯地生長。 一個人只是為謀生或賺錢而從事的活動都屬于勞作,而他出于自己的真興趣和真性情從事的活動則都屬于創造。勞作僅能帶來外在的利益,唯創造才能獲得心靈的快樂。但外在的利益是一種很實在的誘惑,往往會誘使人們無休止地勞作,竟至于一輩子體會不到創造的樂趣。 決定一種活動是否創造的關鍵在于有無靈魂的真正參與。一個畫匠畫了一幅毫無靈感的畫,一個學究寫了一本人云亦云的書,他們都不是在創造。相反,如果你真正陶醉于一片風景、一首詩、一段樂曲的美,如果你對某個問題形成了你的獨特的見解,那么你就是在創造。 真正的創造是不計較結果的,它是一個人的內在力量的自然而然的實現,本身即是享受。只要你的心靈是活潑的,敏銳的,只要你聽從這心靈的吩咐,去做能真正使它快樂的事,那么,不論你終于做成了什么事,也不論社會對你的成績怎樣評價,你都是擁有了一個創造的人生。 追問生命的意義,是人的形而上的需要,而需要與能力總是互為條件的,通過創造賦予生命以意義,正是人的形而上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