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賦予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監察委“監督、 調查、處置”的職責。顯而易見,監督工作在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地位斐然。而派駐機構作為紀委、監察委對于駐在的國家行政機關、黨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的責任主任,深入推進派駐機構“嵌入式”執紀監督,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和建設的需要。本文試就派駐機構如何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做一些思考和分析。 一、什么叫“嵌入式”監督 監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嚴把關口,防止出現廉潔風險。廉潔風險是有關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害公權公利、破壞公平秩序,給黨的事業帶來危害性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對于廉潔問題和風險的把控,隨著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的不斷推進,“嵌入式”監督的模式呼之欲出。筆者認為,“嵌入式”監督的概念即——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紀委監督之各責任主體對履職過程中的廉潔問題和風險進行排查、識別、評估,將能夠達到反腐倡廉效果的具體防控措施嵌入到業務制度和流程當中,并由紀委、監察委對機制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的管理過程。 二、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的重要意義 在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要爬坡過坎、提質增速,就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把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貫徹落實到改革、發展、管理等各個方面,逐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地,增強駐在部門的廉潔風險防控能力,實現管控關口前移,保障駐在部門健康發展。“嵌入式”監督是派駐機構充分發揮“哨兵”、“探頭”作用,實現“派的權威、駐的優勢”的有效途徑,是構建教育、防控、懲治、問責一體化反腐倡廉工作體系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基礎。 首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清晰地劃出管黨治黨的新高線和底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抓住“牛鼻子”,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有效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去查找、處理、防范可能存在的廉潔風險,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與生產經營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而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則是加強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標本兼治最及時有效的載體。 其次,當前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依然任重道遠。在轉型發展和效益提升的攻堅階段,廉潔風險伴隨著一般業務風險、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交織而來。我們要打造剛柔并濟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氛圍,必須將“神經末梢”和“觸角”做細密的延伸,正如“哨兵”和“探頭”需要將目光和燈光照射到每一個角落。 三、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的具體途徑 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應以梳理現有制度流程為起點,以良好高效的管理和完備的體制機制為保障,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風險管理和內控為依托,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加強制度流程建設為重點,以信息化為重要支撐,在駐在部門運營管理中建立和完善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嵌入式”監督機制。在工作實踐中筆者揣摩可以按照以下六個步驟開展: 1.明確崗位職責。由駐在部門對其下轄各部門和處室的崗位職責進行梳理,確定關鍵崗位,明確風險點管控的直接責任人和責任領導。 2.全面查找風險點。駐在部門的各業務部門圍繞誘發廉潔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以權力運行是否規范受控;決策程序是否完善;自由裁量權限是否適當;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監督工作是否有效;外部易發多發腐敗行為的行業、領域與本企業的業務關聯度等為評估標準,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輿情、調研座談、專項檢查以及巡視、審計、效能監察、信訪核查等多方面查找廉潔風險信息。對查找出的風險,可以通過編制魚骨圖、風險目錄的形式建立廉潔風險數據庫,描述廉潔風險現狀。 3.準確評估風險等級。對收集的廉潔風險,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從權力的重要程度、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情況和實際執行情況、涉及金額的大小、權力行使中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行為發生的幾率及危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合理確定風險等級。 4.制定監督具體措施。監督措施要細化、具體,確保可操作性,實現廉潔風險防控與業務管理流程高度匹配、同步運轉;堅持制度防控與信息化防控有效結合,做到信息可監控、行為留痕跡、過失可追溯。對每一個查找出來的廉潔風險尤其是高、中風險,迅速制定防控措施。做到“四個嵌入”:一是嵌入制度。對一些已發生或可預判的風險,直接在制度制定中予以全面考慮。二是嵌入流程。業務部門準確梳理、查找業務全流程管理之中的廉潔風險點,列出業務領域存在的廉潔風險清單列表,并會同派駐機構和本單位紀監部門的審核,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嵌入辦公OA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管控可不斷減少人工差錯和舞弊可能。四是嵌入崗位。抓好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和懲處”。 5.強化檢查與責任追究。區分不同層級人員,針對其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不同情形、不同情節,擬定廉潔風險預警規則和違規行為處罰規則。通過個人自律、班組監督、上級監管、公司監督、外部監督等多種方法,對“嵌入式”監督的執行情況進行多維度監督。根據檢查、考核、評估結果,各責任主體要按照責任分工,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任追究。 6.動態管理監督工作。對“嵌入式”監督工作加強動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自查和抽查,及時發現缺陷并加以改進;以年度為周期,結合駐在部門實際情況,更新“嵌入式”監督手冊;對于新的風險點及時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更新、發布相應的風險分布圖、風險目錄、風險描述及控制措施表等,形成閉環管理。 四、深入推進“嵌入式”監督時的困難 1.同向發力說易行難。深入推進 “嵌入式”監督并不是靠紀檢監察部門和派駐機構一己之力就可以完成的,必須堅持駐在部門黨委(黨組)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同向發力,堅持各單位和各專業領域共同推進與統籌規劃相結合才能做到。而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存在不少部門和單位的黨委(黨組)的主要領導或班子成員,對于主體責任的落實,對于紀委監督的理解,對于當前的嚴格要求有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甚或抵觸的情緒。有些部門和單位的黨委(黨組)在具體措施的落實和推進上,不會發力,不懂如何去具體落實和操作等。 2.推進監督周期長。“嵌入式”監督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序推進、分步實施,逐步實現全覆蓋。需注重實際、講求客觀,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深入推進過程中,有時候需要分步驟分階段去完成和落實,需要進行任務分解,逐步克服一個個“小目標”才能完成監督到位的大目標。 3.業務水平要求高。“嵌入式”監督工作對紀檢派駐機構提出了新的挑戰,需要派駐機構人員能熟練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靈活運用監督規定和方法,并熟悉駐在部門的業務流程和專業領域,面對工作實踐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不斷加強學習、實踐,逐步解決監督過程中“不會、不敢”的問題。而且在面對違紀、違法行為時,更要有敢于站出來、講出來、指出來的勇氣和秉公執紀的正氣。 執紀監督工作紛繁復雜、頭緒眾多,探索開展“嵌入式”監督的很多做法和想法在具體工作中見仁見智。本文所提的有些觀點和想法尚不夠成熟、完善,略顯簡單,有待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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