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利堅合眾國,顧名思議。是由各州(小國)合議而成的國家。除國防、外交托付聯邦政府統一管理外,各州享有各州充分的獨立自主權,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各州政府由各州選民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無權干涉各州自己的內部事務。 2、美國參議員由101名參議員組成,由副總統兼任參議長。參議長實質上是會議召集人,沒有投票權,但當出現50:50票特殊情況下,副總統擁有最終決定權。美國50個州,每州擁有2名參議員,由各州選舉產生(任期6年,可連選連任一屆)。美國參議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聯邦政府(總統)的工作。總統對聯邦政府各部門主要官員,仍至駐外使節、各軍事部門主官的任令,必須經參院審查表決方為有效。對外宣戰的最終決定權。參與制定美國的法律法規、仍至彈劾總統的權利,與眾議院共同制定的法律法律,經2/3多數表決通過后,總統必須薟署執行。因此,相對而言,參議院的權利、權威比眾議院更高一些。 3、美國眾議院由435名眾議員組成。由50個州、哥倫比亞特區按人口比例(保底一人)由各州按名額選舉產出,任期二年,可長期連選連任。其主要職責在制定美國法律。△美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對美國總統權利進行了有效制約。加之法院的獨立司法權,使美國形成了三權鼎力的狀況,從而有效防止權力的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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