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過去移民國外的中國人數量龐大,成為華僑群體,可單國內老一輩親人離世需要時,作為繼承人,又該如何繼承國內財產呢?按照上面法律進行? 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財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如下手續: 1.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他(她)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書、遺囑等到所在地的相關財產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財產繼承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財產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財產繼承事宜時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華僑、外籍華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財產發生糾紛時,可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的財產,適用財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中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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