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收房,卻被要求繳納2萬多元現金,其中物業費要預交1萬元,水電安裝費也高達1.3萬多元,還有包括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等在內,將近花到3萬元。南昌的陳先生向江南都市報e幫到底求助,·想知道這收費合不合理? 南昌市的陳先生因拆遷安置到青云譜區 楞上花園三期墅溪公寓 通知收房時 卻被告知要交近3萬元 到底怎么回事? “我的房子明明是71平方米,物業費的收費標準也只是1.6元/平方米。”物業回復稱必須預繳之后好幾年的物業費。 與陳先生同為該小區業主的張先生為了早日搬進新房,于今年3月9日交了這兩筆錢,并收到了物業開具的收據。其中12220元的收據上注明了是裝修清理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而根據張先生提供的住戶需交費用的告示顯示,有線電視600元(可選擇)、電子對講門600元(可選擇),裝修垃圾清理費1000元,預交物業費為10000元(按面積計算收費)。另外一張16660元的收據上注明為水電、燃氣款,但水電安裝費的具體款項是多少不得而知。 對預交1萬元物業費的質疑,楞上花園三期墅溪公寓的物業經理周先生稱“物業費好難收,導致小區內垃圾成堆,如果不收這么久的物業費,肯定不到一年,小區就會出現臟亂差的情況。” 江南君算了一筆賬,1.6元/平方米,陳先生的房子是71平方米,一個月就是113.6元,一年就是1363.2元,預交了1萬元的物業費,折算下來就是7年多的物業費。 建農民公寓與供電供水部門有個總體的造價成本,然后將這筆費用分攤到每個住戶,就產生了這筆費用,無論是像陳先生這樣的安置戶還是本村村民,都是一樣的收費標準。那么總體的水電安裝費是多少錢?小區又有多少住戶?才得以計算出這筆安裝費的。李國俊并沒有正面回應,他說,這筆費用的發票在財務上,需要等財務人員回來才能查詢到。 豫章律師事務所易明群律師認為,物業與居民之間通過合同產生聯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如果強制預繳費用明顯不合理,也不公平。物業公司作為服務單位,要服務了才能收費。而且作為物業工作預收物業費,萬一產生了不滿意的服務怎么辦?物業公司萬一撤走,那么小區居民怎么辦? 另外,他認為村委會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也不能為物業公司作擔保,去預收這筆物業費。另外,他建議農民公寓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來商議協調物業費如何合理收取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 預交物業管理費到底合不合理 實際上國務院已經發文 以下這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國務院總理日前簽署第69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新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 以下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要想收房,得先交2萬多元 其中還有幾項讓人摸不清頭腦的收費 這件事后續會得到解決嗎? 江南君將e幫到底 你有遇到過類似的糟心事嗎? 評論里告訴我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孫青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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