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16:58:35來源:億企贏作者:稅月
>>>上回回顧:第二回 小型微利優惠三兄弟助力 匯算清繳進行基礎表立功 視同銷售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知道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有視同銷售的情況,但對于很多像小路一樣的財務人員來說,如何正確理解所得稅視同銷售卻是比較頭痛的事情。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所得稅視同銷售都有哪些貓膩。 一、權屬變更要視同,銷售價格為公允 案例1:深圳市小螞蟻商貿公司2017賺大了,為了更好的回饋員工,提升積極性,老板忍痛將外購的一批蘋果Ⅹ系列手機全部發給了自己的員工。該批手機進價45萬元(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通過),公允售價50萬元。于是財務部小路便做了如下會計分錄(以上價格不含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52.65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52.65萬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52.65萬 貸:庫存商品 45.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65萬 馬上要做匯算清繳了,小路看到這張《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有點不知所措,無從下手。 首先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稅務總局還發布了國稅函[2008]828號文,文件中詳細描述了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六種情況。判斷所得稅視同銷售的核心就在于判斷法人名下資產權屬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將產品的隱藏價值發揮出去。 既然是視同銷售,重點就是“視同”兩字,意味著在會計核算角度并沒有確認為會計收入,比如小螞蟻公司用手機發放職工福利,會計分錄貸方是庫存商品,并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但是由于實現了資產權屬的變化,從法人所有變為個人所有,因此在所得稅上需要“視同”產生了一筆收入,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因此需要對納稅所得進行調整。 既然要調整視同銷售收入,我們就要去判斷收入的金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的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我們回到小螞蟻公司的案例中來看,這筆業務涉及的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如何填報。 我們會發現,收入調整50萬元,對應成本調整-45萬元,稅法的應納稅所得是5萬元,這個5萬元在我們會計賬簿上并沒有產生,卻因為“視同銷售”稅法需要將納稅所得調增5萬元來納稅。 對于這件事我們要從兩方面去看所帶來的的影響。 首先,由于納稅調增了5萬元,因此會導致當期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次,由于視同銷售收入是歸在營業收入計算口徑內,所以我們在進行部分限額扣除計算的時候,比如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要考慮營業(銷售)收入的5‰,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為營業(銷售)收入的15%(化妝品制造及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為30%),可以提高扣除的限額。 二、公允低于成本價,魚和熊掌可兼得 那么有沒有一種情況既可以提高比例扣除的限額,又可以納稅調減所得額從而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們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案例2:深圳市小螞蟻商貿有限公司,做市場推廣促銷,恰逢中秋節,于是在節前購入一批月餅贈送客戶,購入價為2萬元。但是由于準備工作沒做好,中秋節當日才陸續啟動推廣工作,當天只需要花費1.5萬元即可購入相同數量和品牌的月餅(以上均不含稅)。財務部會計小路做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2255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 增值稅屬于視同銷售因此需要計提銷項稅額,所得稅也屬于視同銷售情況,需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根據規定,確定視同銷售收入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因此填表如下。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納稅調整后,整體的應納稅所得稅額是-5000元,我們按照稅法的規定執行后,可以減少5000×25%=1250元的企業所得稅。同時我們的營業收入基數也增大了15000元,比例扣除的限額也相應提高。當然在這筆視同銷售的業務調整中,千萬不要忽視一個關鍵問題:如何取得當時的市場公允價值。建議我們財務人員在平時發生這筆業務的時候就要去收集市場資料,如果等到匯算清繳再去收集資料,這個難度是可想而知的。 總之,視同銷售要正確對待,切不可因麻煩而忽視,利用好視同銷售的稅收政策,甚至可以更好的為企業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 后人有云: 視同銷售難分辨,權屬轉移是關鍵。 貨勞財產都包含,股東員工都算變。 稅法收入認公允,資料收集得預見。 魚和熊掌可兼得,調增調減不忘墊。 即:判斷視同銷售的關鍵在于相關資產所有權屬是否發生轉移。相關資產包含企業的貨物、勞務、財產,不論是轉移給其他單位還是轉移給企業的股東、職工,都屬于權屬轉移的情形。在計算稅法口徑收入時,需要考慮權屬變更時資產對應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需要及時收集市場資料來支撐。不論最終結果是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調增還是調減,都別忘了“視同銷售收入”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和廣宣費扣除比例計算的基數中去。 扣除限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扣除比例 附:會計、企稅、增值稅收入確認總結及視同銷售政策依據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據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依據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依據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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