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出口的貨物,至今稅局沒有電子信息。需要作《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能說下如何操作嗎?
關于這個問題,大白菜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61號公告)規定,企業應作如下操作: 一、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出口信息情況申報錄入-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錄入”,只將無電子信息的增值稅發票或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申報錄入,其中所屬期、申報批次特指無信息申報的年月批次。 注意:如申報增值稅發票無信息的,應于備注中錄入對應的報關單號(21位號碼:報關單號碼18位+序號3位),以備核查。
二、錄入完成后通過“退稅正式申報-打印其他申報報表”進行打印,打印《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一式兩份)。
注意:打印只能在這一步進行,通過“退稅正式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生成電子數據后無法打印,可通過“審核反饋處理-已申報數據查詢-出口信息情況申報數據-撤銷信息申報數據”,撤銷申報后再打印。
三、通過“退稅正式申報-生成信息申報數據”,生成《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的電子數據。
四、納稅人應最遲于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到本地稅局進行無電子信息申報,需攜帶以下資料: (一)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必帶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如果只是出口貨物報關單無電子信息可不帶 (三)出口發票(原件)---必帶 (四)《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紙制申報表(一式兩份),經辦人、 財務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分別加蓋人名章后,并加蓋單位公章,填寫填報日期。---必帶 (五)《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電子數據。---必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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