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 我們是一家生產型出口企業,稅負應該如何計算和控制? 關于你的問題,大白菜答復如下: 1、所謂增值稅稅負,一般指應上交的增值稅/不含稅銷售收入,衡量的是一個企業在一定收入下應該承擔的增值稅稅金。 2、具體到生產型出口企業,有些特殊。 一種說法是有內銷和外銷的企業 增值稅稅負率={[年度銷項稅額合計+免抵退貨物銷售額*按國內銷售口徑應采用的稅率-(年度進項稅額合計-年度進項稅額轉出合計+年初留抵稅額-年末留抵稅額)]/[年度應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免抵退貨物銷售額]}*100% 例如:總銷售收入為100萬元,外銷收入95萬元,內銷收入5萬元,進項稅金15萬元,征稅率17%,退稅率13%,計算如下: 銷項稅金=內銷5萬*17%=8500元 進項稅金轉出=外銷95萬*征退稅率差(17%-13%)=38000元 本月應交稅金=內銷銷項稅8500-(進項150000-進項轉出38000)=-103500元(留抵) 有朋友說,這不沒實現稅收,是不是沒有稅負啦? 不是的。可以這么算理論稅負=[8500+950000*17%-150000]/1000000*100% =2% 也就是說考慮上外銷應納稅的部分。 還有另一種說法,對出口應承擔的稅負,僅僅考慮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部分,而不是按國內銷售換算為內銷銷項稅。 這種說法認為免抵額其實就是留抵進項稅不能全部滿足全部免抵退稅額以后的差額,實質上也是實現的一種增值稅,只不過不用上交了,直接抵銷應退稅額了。 因此,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繳稅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第19行“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免稅退稅申報匯總表中“應免抵稅額”本年累計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第2行“應稅貨物銷售額”、第3行“應稅勞務銷售額”的“一般貨物及勞務”的累計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免抵退辦法銷售收入”本年累計欄) 個人感覺到第二個說法不如第一個公式全面。但第一個的公式應該也只是個理論稅負率。大白菜希望能與大家繼續交流。 3、另外,大白菜提醒,對于稅負,不要過于沉迷于調控。稅負可以作為參考指標,但一定不能成為企業調節稅收的工具。 更全面的課程請訪問大白菜會計旗艦店,5月即將漲價欲購從速!網址: https://dbckj.tmal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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