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合肥:將提高教師準入門檻初中老師須有本科學歷
5月14日,合肥市印發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有很多涉及教師的政策,如意見提出,嚴格教師準入制度,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范專業專科和非師范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編外教師等。
推動城鄉校長教師輪崗交流;逐步將初中教師學歷準入提升至本科
全面推進鄉村教育集團化辦學、城鄉學校聯盟,實施城鎮學校托管農村薄弱學校,促進城鄉學校、教師協同發展。推動城鄉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城鎮學校教師每學年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校級以上骨干教師不低于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城鎮教師交流到鄉村學校,可按教師原有職務及崗位聘任;在縣域中小學教師相應崗位總量內,凡在鄉村任教累計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鄉村教師,符合晉升一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職務)申報條件的,或者教齡滿30年、有高級教師職稱資格而未聘任的城鎮教師,本人自愿到鄉村學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學校崗位職數限制。在鄉鎮基層學校連續工作滿30年且具有中、高級教師職稱資格的,不受崗位職數限制,聘任相應職務。占編分配的定向培養生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嚴格教師準入制度,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范專業專科和非師范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有條件的地方將普通高中教師學歷提升至研究生。 “國培”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鄉村教師,特別是新教師的支持力度,擴大培訓覆蓋面。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編外教師
要統一城鄉學校編制標準并向鄉村學校傾斜,按照“激活總量、擴大增量、盤活存量、激發能量”的原則,合理核定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開好國家規定課程。深入推進“縣管校聘”改革,積極推進“無校籍”管理。完善教師招聘機制,在空編情況下優先向鄉村學校傾斜,優先補充緊缺學科教師,實現鄉村教師學科全覆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編外教師,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挪用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嚴禁各種形式“吃空餉”。成立“學科教師服務中心”,采取巡回授課方式,實行學區(鄉鎮)內走教制度,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實施優秀教師支持鄉村教育行動,發揮城鎮在職和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等優秀教師作用,支持鼓勵到鄉村學校教學。積極鼓勵和引導鄉村志愿支教活動。
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偏遠地區的教師,補助水平越高
落實并完善長期在農村和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特別是村小和教學點教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標準的生活補貼政策;各縣(市)對鄉村教師實行差別化的交通補助政策。落實鄉村教師收入分配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偏遠地區補助水平越高的原則。對在職和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等優秀教師到鄉村支教和巡回授課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經費列入市教育局部門預算。提高鄉村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實現縣域內教師工資收入水平統一。實行教師工資動態調整,健全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師,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實施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推動縣域內同學段學校崗位結構協調并向鄉村學校適當傾斜,努力實現每個教學點都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任教。加強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讓鄉村教師住有所居。交流輪崗教師優先安排教師周轉房。全面投保鄉村教師校方責任險,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