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新開戶單位(不含尚未繳存)24458家,實繳單位133767家,凈增單位18295家;新開戶職工(不含尚未繳存)125.40萬人,實繳職工605.97萬人,凈增職工38.27萬人;繳存額566.85億元,同比增長32.23%。 截至2017年底,累計繳存總額2475.44億元,同比增長29.70%;繳存余額1366.86億元,同比增長24.69%。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7家,與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額296.17億元,同比增長28.07%;占當年繳存額的52.25%,比上年同期減少1.69個百分點。 截至2017年底,累計提取總額1108.58億元,同比增長36.4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9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9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2萬筆、181.73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7.93%、16.79%。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8.16億元。 截至2017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5.86萬筆、915.94億元,貸款余額764.9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66%、24.75%、19.27%。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55.96%,比上年同期減少2.55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0家,與上年相同。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暫未開展項目貸款業務,項目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積金未購買國債,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積金未進行融資,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2017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609.99億元。其中,活期存款51.25億元(普通活期存款0.01億元,協定存款51.24億元),1年以上定期558.74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7年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55.96%,比上年同期減少2.55個百分點。 二、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455227.34萬元,同比增長7.34%。存款利息收入225058.7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230168.24萬元,其他0.31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204746.79萬元,同比增長10.37%。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85091.42萬元,歸集手續費支出11362.7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8192.52萬元,其他支出100.06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50480.55萬元,同比增長4.98%。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同期減少0.3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150288.33萬元,計提管理費用9826.00萬元,計提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90366.22萬元。 2017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9826.00萬元。上繳財政2016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83132.81萬元。 截至2017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552836.41萬元。累計提取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299400.4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當年管理費用支出9651.83萬元,同比增長6.55%。其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人員經費4285.02萬元,公用經費239.33萬元,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業務開展經費以及行政執法經費等項目經費5127.48萬元。 三、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底,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360.37萬元,逾期率0.0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150288.33萬元,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2017年底,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552836.41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7.23%,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07%。 (二)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積金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四、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長15.84%、6.74%和32.2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21%,國有企業占3.84%,城鎮集體企業占0.51%,外商投資企業占8.26%,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72.7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33%,其他占9.1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59%,國有企業占12.39%,城鎮集體企業占1.29%,外商投資企業占28.6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46.5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86%,其他占5.71%。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32%,國有企業占7.62%,城鎮集體企業占0.99%,外商投資企業占26.0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5.8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42%,其他占5.77%。 (二)提取業務:2017年,192.14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296.17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7.6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29.68%,租賃住房占28.44%,其他占13.5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2.40%(離休和退休提取占4.9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0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478%,其他占0.9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27.03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6.68%,比上年增加0.61個百分點。當年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523277.28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18%,90-144(含)平方米占16.34%,144平方米以上占2.48%。 職工申請貸款品種中,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占62.50%,存量商品房貸款占25.25%,新建商品房貸款占2.74%,保障性住房貸款占9.51%。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27.95%,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71.78%,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占0.27%。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25.64%,30歲-40歲(含)占59.53%,40歲-50歲(含)占13.14%,50歲以上占1.69%;首次申請貸款占97.19%,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2.81%。 2.異地貸款:2017年,對在異地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本市戶籍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133筆、9368.50萬元。截至2017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20893.2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9573.2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積金未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77.83%,比上年同期減少20.60個百分點。 五、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一)繳存政策調整情況。 1、2017年1月20日,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心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對本市繳存基數上限進行明確,有效落實了《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以及《深圳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優環境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有關規定。 2、2017年6月1日,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新規進一步擴大了繳存主體范圍,增加了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并明確了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士持有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即可在深圳繳存公積金。 3、2017年6月26日,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心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對2017年度本市繳存基數確定方法及繳存限額、繳存比例調整情況進行了明確,并要求繳存單位于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上下限。 (二)提取政策調整情況。 2017年11月14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深圳實際,我市對用于支付房租和其他住房消費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進行了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額由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調高到65%;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費的,每月可提取額由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30%調高到40%。 此舉是深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發展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惠民舉措,同時,有效落實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7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了職工的住房消費支付能力。 (三)貸款政策調整情況。 2017年9月28日,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新規落實人才安居政策要求、明確將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同時將子女納入代際支持機制,明確申請人配偶在申請貸款時可不作為共同申請人。新政還增加了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確了信用標準,并明確公積金貸款超期未發放情形的處理,進一步提升深圳公積金貸款服務水平。 更多資料請參考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8-2023年深圳房地產市場前景調查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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