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15日電 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5日聯合印發《關于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在面積標準上,《意見》規定,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由政府無償贈與80%產權,滿8年無償贈與100%產權。
此外,《意見》指出,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為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
金額上,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
《意見》還指出,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
《意見》明確,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強調,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或實物住房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補貼資金或實物住房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列入誠信“黑名單”,由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從嚴從重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處理。(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