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景德鎮文化研究 江西瓷業公司創辦過程曲折復雜,并與清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本文利用相關文獻檔案,在敘述辛亥革命前江西瓷業公司曲折復雜創辦歷程基礎上,結合相關史料和實物分析,推斷光緒末年至宣統元年七月前的清宮舊藏瓷器仍是清御窯廠生產,御窯廠具體采用的是“工匠用則招之來,不用令之去”和“官搭民燒”的方法制作。御窯廠這種簡單靈活生產瓷器的方法極有可能一直延續到清廷垮臺。換言之,江西瓷業公司未必是“最后的官窯”。 一 甲午戰后,面對瓷器市場的持續低迷,且有逐漸被外瓷攘奪之勢。不少開明士紳提出改進制瓷技術、仿制西方瓷器,擴大銷路,以保利權的設想。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兩江總督張之洞上《江西紳商請辦小火輪瓷業及蠶桑學堂折》。 張之洞主張創辦瓷器公司,仿制西式瓷器。他的設想是:“現擬集股興辦,惟成本鉅而運費多,必須官為扶持乃能興鼓舞,擬請除中式瓷器經行關卡仍照例完稅抽厘外,其有創造洋式瓷器統歸九江關出口,援照煙臺制造外洋果酒之例,暫免稅厘數年,數年以后,如銷廣利倍,再按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內陸厘金辦法酌量征收,并援制造果酒之例,準于江西一省,定限十五年,只準華人附股,不準另行設局。” 張之洞提出了興辦瓷器公司的設想,并提出派人去西方考察瓷業,研究洋人習性,仿制西式日用瓷器,免稅數年,限江西省一省專利十五年等措施。此提議得到光緒帝和總理衙門同意。但當清政府把此事交給江西巡撫德壽辦理時,卻遭到了拒絕。 德壽同年五月上《為查明江西景德鎮窯廠早有仿照西瓷販運出口歷系照章完厘現據江西紳商興辦西瓷自應仍照華瓷章程按抽護驗各厘未便減免折》,折中寫道:“是西式瓷器實為瓷厘大宗,雖江西各厘卡歷年查照華瓷按籃件大小酌收厘數,并未立有西瓷名目,而實為向來厘局一大進項,……嗣后西式瓷器應完厘金必至全免,啟此漏厄年虧十余萬兩之收數,何能當次重咎,即或準該紳商另制新式西瓷,遵照奏案免厘三年,既恐廣幫諸商籍口同為西瓷,將向有厘金相率抗繳,又慮奸徒混朦隱射難以剖別,轉輾籌思諸多窒礙。” 德壽認為景德鎮早有窯廠仿制西方瓷器,而且產量還不小,最重要的是,西瓷瓷厘是財政一個重要來源,每年共計可得銀10余萬兩,倘予以免稅,是財政一大損失。而且他還擔心,僅僅免收景德鎮產西瓷的厘稅,廣幫諸商會以同為西瓷相率抗繳厘金,還有許多本來販賣華瓷瓷商通關時會籍口西瓷不予繳稅,將給通關管理帶來很大不便。為此請求仍照原來辦法,無論華瓷西瓷,一律照章納稅。德壽的意見得到光緒帝支持,由此,創辦瓷器公司的第一次提議就此擱淺。 張之洞創辦瓷器公司提議擱淺后,國外特別是日本制瓷技術不斷進步。光緒二十五年,日本成功試驗用煤代替柴作為燒制瓷器燃料,大大降低了瓷器生產成本。洋瓷憑借低廉價格逐步擴大向中國的傾銷,景德鎮瓷器市場面臨著持續萎縮壓力。為保住利源,擴大市場,清政府又把開辦瓷器公司的提議重新提上日程。 光緒二十八年,護理江西巡撫柯逢時派張祖笏、李祤煌總辦瓷器公司。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四日,護理江西巡撫柯逢時上《為開辦景德鎮瓷器公司派員經理以振工藝而保利權折》,主張開辦瓷器公司:“然中國之(瓷器)銷數日絀而外洋之浸灌日多,揆厥所由,實緣窯廠資本未充,不能與之相競。……于是年復一年,利日以微,貨日以窳,其行銷內陸者,即通都大邑亦少精制之品……然而工匠之精能者,至今實未嘗乏也。……經臣周咨博訪,查有湖北候補道孫廷林,器識宏通,辦事精審,……當即電調來江,即經委辦瓷器公司,籌撥銀十萬兩,以為之創,余由該道自行集股。據稱已得五萬金,于三月間,在該鎮建設窯廠,招集工人,專造洋式瓷器,必精必良,約計秋間,即可出貨。” 柯逢時看到,甲午戰后,《馬關條約》允許洋人直接在華投資設廠,當時已有洋人多次企圖在景德鎮設廠制瓷,為避免利權喪失,成立瓷業公司勢在必行。再者,從創辦瓷器公司可行性角度分析,景德鎮瓷器生產仍有技術和人力資源方面相對優勢。“工匠之精能者,至今實未嘗乏也”,“他項工藝,收效難期,不若因期固有者而擴充之,為事半而功倍也”。 柯逢時認為景德鎮瓷器“逾趨逾下,歲不及半”的主要原因是“實緣窯廠資本未充,不能與之相競”。故此,他提議官商合辦瓷器公司,并派湖北候補道孫廷林實際著手開辦。柯逢時還吸取張之洞提議創建瓷器公司遭到德壽否決的教訓,在奏折中明確指出,此次興辦瓷器公司“所有章程,均循商例,應完厘稅,一律抽收,且不敢援專利之條,致為商人所疑沮”。 但柯逢時奏辦的瓷器公司創建并不順利,主要原因是資金不到位。此事的因由和后續事項《商務官報》中有所記載:“故公司房屋窯位雖已建筑,迄未開工,而孫道又因差在鄂,勢難兼顧,亦稟請銷差,聲明原奏所撥江西官款十萬兩并未核發,僅由藩司經發皖省瓷土公司訂購祁門土不先付之價銀一萬兩,自招商股五萬,亦僅籌集三萬,一面自行咨照股東,一面將所建房屋窯位酌量變價退還原股本銀。”之后幾位繼任江西巡撫也有興辦景德鎮瓷器公司計劃,但大多不了了之。 其主要原因仍是資金難以籌足。胡廷干在贛時間最長,曾有集官商股本三十萬創辦瓷器公司的計劃,但因未能籌齊股本而放棄。還有過收回原來官商合辦景德鎮瓷器公司,改歸官辦,成立瓷業公局的想法。《北洋官報》1906年第933期曾對此事有過報道:“贛撫胡中臣前派李觀察嘉德往景德鎮考查瓷業改良,觀察于去臘回省銷差,詳細面稟,已集股五萬兩,聞現擬將孫延林所設公司改為公局,歸官買回,因此,李觀察擬不日前往九江,立約繳價,即為定局云。” 光緒三十二年,南昌教案發生。三月十二日,胡廷干因處理南昌教案不力而被撤職,創辦瓷業公局計劃最終仍未施行。 綜上看出,從光緒二十二年之后的兩江總督到后來清廷商部和歷任江西巡撫都非常關心瓷器公司的創建,但歷經10年之久,幾經曲折還是沒能創辦起來。 光緒三十二年,新任江西巡撫吳重憙以創辦瓷器公司應以籌款為第一要義,飭令李嘉德赴滬招集商股。三十二年六月,瓷器公司總辦兼洋務局江西補用道李嘉德抵滬。因時任上海道瑞澂曾在九江擔任過廣饒九南兵道,并督辦過九江關稅兼管景德鎮窯場事務,李嘉德到滬后就瓷器公司如何籌款辦理,是否要申請專利,手工生產亦或機器生產等事商晤于瑞澂。 瑞澂表示,瓷器公司擬不請專利,但需改為商辦,并主動提出由他來辦理瓷器公司招商事務,“總之允澂辦一切,當遵商部章程,不允,則毋庸議”。七月 三十一日,瑞澂收到李嘉德和江西農工商礦務局總辦傅春官兩份來電,均表示江西巡撫同意由瑞澂辦理瓷器公司事務,請他速擬章議辦。隨著瑞澂的介入,江西瓷業公司成立步伐大大加快。 瑞澂自己以身作則,入股3萬元于籌辦中的江西瓷業公司,還先后找到時任上海總商會總理曾鑄、協理朱葆三、董事陳潤夫等人,邀集入股。八月二日,瑞澂收到贛撫來電,咨催江西瓷業公司辦理情況,希望他速行照辦,俟商招妥,擬章稟候農工商部核定。八月三日,瑞澂復電南昌汪少翁,請他代向江西巡撫表示,既然敢擔任招商,就必能召齊商股且可振興江西瓷業公司。八月九日,瑞澂找到來上海辦事的張謇,請他入股籌辦中的江西瓷業公司,張謇同意。 經過瑞澂積極介入,瓷業公司迅速籌集到發起人認購股款,光緒三十三年初,商辦江西瓷業公司發起人曾鑄、張謇、袁蔚章、陳作霖、許鼎霖、朱佩珍、樊棻、瑞澂等8人聯名向清廷農工商部稟文,申請將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更名為商辦江西瓷業有限公司,并推選康達。 為商辦江西瓷業公司經理。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兩江總督端方奏改江西瓷業公司為商辦。批:下所司知之。六月八日,《申報》頭版開始以“奏定商辦江西瓷業有限公司”為名刊登招股廣告。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公司正式開工生產。六月,公司得到農工商部正式批準立案,并填給執照。從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公司開工至清廷垮臺,江西瓷業公司辦得較有成效。 按照經理康達計劃,“設總廠于景德鎮珠山之上,注重恢復康乾古制……設分廠于饒州鄱湖之濱,專仿東西新法”。在景德鎮的公司總廠,用景德鎮傳統方法制瓷,但講求產品質量。工藝上力求尋仿失傳精良技藝,研發各種新釉料配方,高薪聘請一些繪瓷名家參與瓷器繪制,并注重題材、技術、款式創新,公司產品銷路甚廣。在生產形式上,第一次在景德鎮瓷業中實現了規模化工業生產,改變了景德鎮傳統瓷業生產長期形成的分業分工、燒做兩別、名目殊別甚多而不能兼營的模式。 宣統元年四月,公司獲頒關防一顆,文曰:奏辦江西瓷業公司關防。由于江西瓷業公司開辦前二年的卓越表現,清廷農工商部為其上奏請獎,公司獲得勛章,經理康達獲內翰四品頂戴以示鼓勵。宣統元年六月,公司第一次發放股息,宣統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借用蘇州農工商局為會場開第一次股東會。宣統二年,公司生產的瓷器參加南洋勸業會獲得頭等獎。 雖然江西瓷業公司前兩年辦得較有成效,但實際自光緒三十四年冬,即公司正式開工僅半年后,公司就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公司原擬籌股40萬元,經理康達所有的規劃也是按40萬元股本設計的,但后來發現實收股本只有16萬元左右,“以十余萬之實力,支持四十萬之規模,改良工作又復兼程并進,擱積甚多,暗耗頗為不少”。 更為不幸的是,公司興辦于時局動蕩的清末。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景饒兩廠遭兵匪圍攻,盤踞數日,廠房蹂躪,瓷器被毀、賬本丟失。1913年,公司饒州分廠停辦,景德鎮本廠亦收縮經營。1919年,公司發生火災,半付焚毀,從此公司一蹶不振。1949年,公司被人民政府接收,在原址基礎上建立了新中國第一個國營瓷廠——建國瓷業公司,后更名為景德鎮市建國瓷廠。 二 在光緒三十三年清廷農工商部主辦的《商務官報》第8期刊有一份江西瓷業公司發起人兼大股東瑞澂撰寫的《商辦江西瓷業有限公司章程并緣起》專件,簡述了商辦江西瓷業公司創辦前的歷程及“前領潯關兼督窯廠”瑞澂為什么要擔任瓷業公司發起人的原因,文中還詳述了瓷業公司各項《章程》。 《章程》第五章制造處規定:“本公司制造處,暫擬設立江西景德鎮,即用官辦原有房屋,如坯房、畫室、客廳、賬房已成者,只好悉仍其舊,……其未建造者,如陳列所、材料所、亟當自行添設,其從前建造費用,當由本公司與原辦事人磋商,從減認繳歸公;至本公司租用之地,每年應交租銀六十元,悉照原議兌付。” 同年第29期《商務官報》刊有一份瓷業公司經理康達撰寫的《瓷業總理致發起人及各股東說略》,敘述了在景德鎮開辦瓷業公司的種種困難,其中困難之一即“公司原有之坯房、窯屋窄不敷用。此間地狹人稠,其密如鯽,環公司前后左右無一隙地”。康達本想遷移辦廠,但再三考慮,并與公司同仁商量后,決定還是采取現在與將來兩層辦法,“現在辦法就景德鎮現買之屋,暫用舊法開辦” 。文中還敘述了他購買原官辦廠基房屋花費較多的情況:“目下購買此屋,合修理添置及一切雜用,綜計大較,為數不貲。” 按照瑞澂和康達的說法,商辦江西瓷業公司位于御窯廠的地基和廠房是從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花錢買的。但按照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兩江總督端方《奏改江西瓷業公司為商辦》奏折記載,則是“既而景德鎮之官窯亦歸該公司經營,于是以景德官窯為總廠,鄱陽官窯為分廠”。按端方的說法,有學者認為,江西瓷業公司位于御窯廠的地基和廠房不存在購買問題,是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完全給予了新成立的商辦江西瓷業公司,或者是地基廠房作為官股入股了新成立的商辦江西瓷業公司,并認為清政府以御窯廠入股商辦江西瓷業公司的做法,是清廷受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政策與制度沖擊,變更封建官府經濟實體,籌集資金入股新式瓷業公司的體現,江西瓷業公司實質就是清御窯廠的延續和變更。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 江西檔案館館藏一份20世紀30年代時任瓷業公司經理康國鎮(康達之子)撰寫的檔案資料敘述到,“因聞(原官商合辦)公司有年租六十元之議,亦欲援照認租,而孫延林則謂此地與屋皆其借用湖北善后局之款購買,既經停辦,欲脫離關系,則須清還善后局之款,力勸本公司出資二萬將其基地圍墻辦公廳一概頂受。國鎮之父(康達)遂與之同到南昌,向沈藩司愛蒼及傅勸業道春官討論,亦皆以孫延林之言為然,公司因系需要,不得不籌出二萬元交與沈方伯轉付孫延林清理湖北善后局之債。交款之時,傅勸業道亦在場,乃由勸業道屬移知接收”。 綜上文獻檔案可以看出,商辦江西瓷業公司基地廠房是從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總辦孫延林手中花2萬元買來的,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的基地和房屋不是贈與,也不是以固定資產作為官股入股方式轉讓給商辦江西瓷業公司。 值得指出的是,從現存相關文獻、檔案來看,原官商合辦瓷器公司的確只是占據了御窯廠位于珠山北面和東面的一部分,江西瓷業公司也只是購買到了這一部分地基及房屋,并非全部御窯廠都劃歸或出售給了商辦江西瓷業公司。 有兩份史料可以證明這一點。 一是葉喆民上世紀80年代曾在景德鎮發現兩件光緒末年御窯廠出租的契約,其文如下: 1、光緒貳拾三年正月初貳日立暫租字人干昌局 立暫租字人都昌縣羅時是今托中保租到:御窯廠文昌宮福德社內有店屋壹間,土各坐落東轅門首,坐北向南,東至已墻為界,西至已墻為界,南至官街出路為界,北至已墻為界。當日斷定每年交租銀拾兩零肆錢正。其銀按于三節前交清,不得短少拖欠分厘。如有短少拖欠,任憑屋東追租、退業另租無阻。亦不得遲延玩誤,以物霸占等情。恐口無憑,立暫租字為據。(保長茂林花押) 2、立暫租字人咸寧縣干昌局今托中保租到: 御窯廠文昌宮福祠祀下房屋壹座,坐落五圖保廠前真武殿內堂壹間,內房兩間半,坐西朝東,其租店裝修房東自理。其租□拾捌仟文,當曰三面言定,三節前交清不得拖欠。如有拖欠,任憑房東追租、退業另租無阻。恐口無憑,立暫租字人存據。(花押) 另一份資料是一份口述史資料。原景德鎮政協文史辦主任陳海澄對曾在江西瓷業公司擔任過技師的楊庭輝之子楊瑞開作口述史資料收集,據時年90多歲的楊瑞開回憶清末民初御窯廠的情景說:御窯廠面積很大,南至公館嶺(今珠山中路),東至后山亭(今中華北路),西至畢家上弄和東司嶺,北至彭家上弄,占地有數十公頃……江西瓷業公司占據御窯廠北部,公司大門開在彭家上弄弄口,坐西朝東,面對后山大亭,八字門頭兩側,飾有松鶴、虎形圖案,門楣書“奏辦江西瓷業公司”……后門以西折南,是鱗次櫛比的坯房群和南窯、北窯。清末御窯廠怎么會淪落到出租的境地? 瓷業的發展總是與國運的興衰緊密相連。康雍乾時期,國家強盛安定,瓷業發展到鼎盛。道光以后,國家開始走下坡路,瓷業的發展總體上也趨于衰落。道光皇帝晚年甚至有廢除御窯廠的想法:“(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甲戌,江西九江關監督士魁奏制造圓琢瓷器名目件數,得旨:勾除者十六項,自本年永停燒造。此冊發往九江關監督衙門,作為交代,從前按節令按花文(紋)之鄙例再不能除些,些小事尚然如是,可恨可惡之至,總之,有用之物不嫌多,繁文世俗必當力屏初(除),不再數十種瓷器也。” 到了晚清,國家內憂外患,政權都處在風雨飄搖當中,清廷統治者對于瓷器這類“玩物”自然無暇顧及太多,連一向窮奢極欲的慈禧也表面上做得像有所收斂的樣子,讓光緒帝傳諭內閣,70大壽不準鋪張。“當此時局多艱,財用匱乏,本年萬壽慶典,業經降旨不準鋪張,所有傳辦瓷器,著即停止”。 綜合上述兩份地契和口述史資料,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甲午戰后,清廷財政赤字嚴重,財政入不敷出。燒造宮廷瓷器的御窯廠部分廠房已經開始淪落到出租的境地。光緒二十九年由柯逢時請旨創辦,孫延林任總辦的官商合辦瓷器公司只是在御窯廠北面珠山腳下部分規劃了土地,蓋起了廠房。光緒三十三年端方奏折中“既而景德鎮之官窯亦歸該公司經營”所指的“官窯”僅是孫延林半途而廢的官商合辦瓷器公司。商辦江西瓷業公司是購買得到了半途而廢官辦瓷器公司的地基和廠房,而不是官方贈與或以固定資產入股方式所得。 換言之,從形式來看,商辦江西瓷業公司除了基地和廠房在原御窯廠北部外,與御窯廠并沒有直接關系。這種情況才能使我們更好理解為什么御窯廠占地數十公頃,而瓷業公司經理康達在《瓷業總理致發起人及各股東說略》中還不斷抱怨“公司原有之坯房、窯屋窄不敷用,此間地狹人稠,其密如鯽”的真正原因了。 三 那么,江西瓷業公司是否行使過類似御窯廠的功能為清廷生產過瓷器?查閱清檔,從光緒三十三年至宣統三年,每年清廷都有大量九江關負責報送的瓷器。據《清宮瓷器檔案全集》統計,光緒三十三年至宣統元年,每年進大運瓷器琢器80件、圓器1204件,大運備用瓷器琢器8件、圓器238件。另外,光緒三十三年進傳辦瓷器1684件并傳辦備用瓷器13件,光緒三十四年未見記載。關于清宮舊藏,光緒末期瓷器不論,僅宣統款瓷器就有近萬件。 從史料和現有清宮故藏兩方面來看,光緒末期及宣統朝,有大量由九江關送入宮中的宮廷瓷器。問題的關鍵在于這些瓷器是誰生產的?究竟是原來的清御窯廠燒造的還是新成立的江西瓷業公司所為? 有學者認為,自光緒二十九年,至少從光緒三十三年始,至清廷滅亡,此時段的清宮瓷器是江西瓷業公司生產的。其理由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官方史料有證據,光緒二十九年,柯逢時上奏成立江西瓷業公司,光緒三十三年,端方奏折中有“既而景德鎮之官窯亦歸該公司經營”的記述;二是實物對比分析清宮舊藏宣統年款瓷器與江西瓷業公司商品瓷的款識具有一致性。 故宮博物院古陶瓷研究員王光堯判定,宣統御窯瓷器上的楷書款識在識款方式上除清代御窯瓷器所見傳統的六字兩行的“大清宣統年制”款外,又開始流行六字三行無圈框的“大清宣統年制”楷書款,而這種六字三行無圈框的楷書款在同治光緒時期的御窯瓷器上幾乎不見,可謂無上源,但在江西瓷業公司所產商品瓷上所署的“江西瓷業公司”六字楷書款,也以三行無圈框者最常見,二者間的這種一致性或即正是產品出自同一生產單位的表現。 筆者認為,得出上述推斷的兩方面理由都存在問題。 第一,史料方面,之所以得出上述的判斷,原因在于對江西瓷業公司史料掌握還不全面,對辛亥革命前江西瓷業公司曲折創辦過程沒有完全理清。很顯然,光緒三十三年前,江西瓷業公司雖歷經多任大員興辦,但終未實質建立起來,因而實際上不可能為清廷大規模生產瓷器(雖有機器制瓷樣品);光緒三十三年,江西瓷業公司建立起來后,僅憑端方奏折中“既而景德鎮之官窯亦歸該公司經營”的論述就推斷御窯廠并入瓷業公司,此后的清廷瓷器就由瓷業公司生產,這與本文前面論述顯然也是不符合的。 第二,從實物的對比來看,很難說清宮舊藏宣統年款瓷器與江西瓷業公司商品瓷存在多大的一致性。復旦大學文博系劉朝輝教授及筆者認為,同治光緒時期的御窯瓷器確實極少出現六字三行無圈框的楷書款,但江西瓷業公司早期帶紀年產品所署底款,多為六字帶圈三行楷書款。且從楷書字體字形辨認,其樣式也很難說與清宮舊藏宣統瓷器相同。 與此相反,筆者從新發現的幾處相關史料可以推斷,光緒末年至宣統元年七月以前的清宮舊藏瓷器應該不是瓷業公司出品(光緒末年景德鎮瓷器公司上供仿洋機器制瓷樣品除外)。 雖然甲午戰后,晚清處在內憂外患當中,國家財政匱乏,慈禧為順應民意,表面裝作節儉,“傳辦瓷器,著即停止”,但實際御窯廠瓷器的生產并未真正中斷。《申報》1904年8月28日刊有瑞澂去御窯廠查看上用瓷器生產情況的報道,“江西廣饒九南兵備道兼管窯廠事瑞莘儒觀察于本月初九日乘長龍船往景德鎮查閱御要,監制上用瓷器”。《申報》1906年12月27日刊有九江所解貢瓷由津運京因火車煙筒炸裂將貢瓷焚毀的報道。“貢瓷由津運京計裝二車,行至黃村迤北,適逢狂風大作,逆風前進,火車頭煙筒內冒出濃煙火星風落瓷桶,致兆焚如,當時呼救人力難施,幸保住一半僅燒毀二十墩(桶)”。 甚至到了1907年8月,《申報》還刊有時任江西按察使瑞良派人去景德鎮查看大運傳單生產制作情況的報道:“職道抵鎮后即借寓御器廠,該廠內各工作所制大運傳單各件逐一察看要皆,陳陳相因無多佳品,廠作分十三行,凡制一器如練泥做胎畫稿染色吹釉等類各有專責,□器圓器平器琢器各有專門,既畢,工送各民窯分燒,占其中位,仍按規付價,所有該廠工匠用則招之來,不用令之去,各就范圍,無居奇抗之風,其規制之長如此。然而優者勿賞,劣者勿罰,無所激勸故無有進步,此其一短也。” 到了宣統元年仍有御窯廠“非時選調各戶緊要工人大礙民窯生計事”及付給民窯承燒戶柴價過低的記載:“又陶慶會(明清時期景德鎮獨立于“三窯九會”之外的第四窯——陶慶窯,是燒柴窯業的業主行會團體)值年(明清時期景德鎮三窯九會行會負責人,也稱為總老板,任職期限為一年,每年夏歷四、五月接任)等節略,為燒窯戶承燒御窯廠瓷器仍照數十年前價碼給發柴價,現值柴薪飛漲,承燒之戶難認虧累,向系攤歸燒戶八十余家公認彌補,近來派費歲有增加,異常苦累,懇會移請。關道飭該廠司事酌增柴價以免差累事,公議應由窯業會員調查每年派累實在數目并窯廠發價,究較民窯短給若干,以憑核奪辦理。” 從這些史料來看,清朝末年,雖然清廷處在內憂外患之中,慈禧曾下令“傳辦瓷器,著即停止”,御窯廠部分出租,但實際御窯廠生產并未停止,此時段清宮瓷器仍是江西巡撫或九江關監督按照清廷旨意在原御窯廠生產,具體采用的是“工匠用則招之來,不用令之去”和“官搭民燒”的方法制作。 這種御窯廠制作瓷器的方法簡單靈活,工匠相對來去自由,也無需要占用很大的場地。平時御窯廠閑置和部分出租,接到清廷瓷器生產任務時,臨時組織民窯工匠制作,然后“官搭民燒”。 從上述資料看,御窯廠這種瓷器生產的方法至少延續到宣統元年六月。筆者推斷御窯廠這種簡單靈活的瓷器制造方法有可能一直延續到清廷垮臺,換言之,清宮舊藏大量光緒末年至宣統年間的瓷器極有可能是御窯廠一直采用這種方法生產的,而非江西瓷業公司所為。 但實事求是地說,從目前資料和實物看,尚不能完全排除宣統元年七月以后瓷業公司有為清廷生產瓷器的可能。 其原因主要有二個方面:一是宣統元年《景德鎮商務總會已酉秋冬二季報告書》中有江西瓷業公司為清農工商部生產商品陳列瓷器的記錄。在景德鎮商務總會宣統元年秋冬兩季報告書中有如下記敘:“七月初七日,星期常會。宣布農工商部劄催各商會解送陳列所物品文,公議由會提選瓷業公司暨□窯廠上品瓷器送部陳列。”二是從瓷業公司8位發起人的身份看,其中不少是清廷握有實權的官員,從歷屆巡撫創辦瓷器公司奏折和商辦瓷業公司《章程》《緣起和附說》《辦事章程》等文獻可以看出,江西瓷業公司的使命不但要成為引領當時瓷業發展的模范工廠,更要有類似原御窯廠兼管瓷業和景德鎮地方事務的職責。商辦江西瓷業有限公司雖名義上為“商辦”,但實際與清廷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筆者認為這僅僅是一種推斷,目前尚無直接有力證據證實這一點。 厚德堂藏品欣賞 大清咸豐年制款粉彩龍紋八寶紋大盤,直徑42cm,底足2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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