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各網點的反饋,我們大河北的用戶朋友們對國地稅合并后申報(含個稅、社保)、發票風險變化十分關心。小編決定再仔細翻閱一遍國地稅合并后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連接出臺的新政,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規整。在整理過程中,竟有驚喜發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有關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68號)第一條第二款明確:對當期有任一稅種申報記錄的納稅人,新稅務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 即對于國地稅合并的過渡期內,只要申報了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不會因為沒有申報完全而被新稅務機構認證為非正常戶!!! 一、辦稅更便利、快捷 (一)全國福利 1、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實現 “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2、稅務登記事項(包括稅務登記的確認、變更、注銷和停復業)將實現“一窗辦理”; 3、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5、實名辦稅范圍、流程及驗證手段等將統一,避免重復采集和重復驗證; 6、整體被審批時限將確保不超過法定辦結時限; 7、7月1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本次更新實現了報表的大幅精簡、合并和優化,減少數據項超過65%!>>>詳情點擊最全最及時!企稅月(季)報最新變化全部講清 (二)河北專享 1、網廳二合一 整合了原省國稅局、原省地稅局的網上辦稅系統,自2018年6月15日起,正式啟用河北省網上稅務局。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辦稅很輕松! 2、實現辦稅系統和企業財務軟件的對接,一鍵導入財務報表 開放財務報表報送接口,實現網上辦稅系統和企業財務軟件的對接。納稅人可輕松導入財務報表。 3、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辦稅很輕松!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多證合一”或辦理“兩證整合”后,首次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將享受“網上稅務局開戶、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申請、發票領用、網簽授權劃繳稅款協議”自主定制后,稅務機關一次性集中辦理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億企贏提示:當前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僅支持增值稅普通發票限量不超過50份、專用發票限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發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用票申請,超出該限額限量的,請另行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4、網簽授權劃繳稅款計劃已啟動! 河北省目前開通網簽授權劃繳稅款協議功能的銀行增至30家,2018年6月1日起,網簽授權劃繳稅款協議可以通過“以驗代簽”和“線上電簽”兩種方式辦理。 ⑴“以驗代簽”方式,納稅人去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委托扣款事項,以系統中協議驗證通過即視為協議生效; ⑵“線上電簽”方式,納稅人登錄河北省網上稅務局,通過“三方協議簽訂”模塊辦理委托扣款事項。 二、風險遞減 1、當期有任一稅種申報記錄的納稅人,新稅務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 2、被稅務機關進戶執法、稅務檢查會減少,基本避免被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3、按規定應當被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進行行政處罰的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新稅務機構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注意事項 1、各省稅務機關掛牌前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其中掛牌前已印制的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監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掛牌后,原顯示“河北國稅”及稅徽水印字樣的發票印制用紙,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用于印制掛牌后的河北省稅務局監制發票。掛牌后新印制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取消發票聯中間位置可用防偽燈具照射顯現的“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監制”字樣。 2、自5月1日金稅三期再次升級之后,國地稅合并,將快速對所有納稅人信息進行整合,“個人納稅人”成為稅局重點管理對象,新一波對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稽查的浪潮來了~近期很多辦稅人員都收到了稅局通知個稅申報的短信,6月8日、6月14日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和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分別發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風險提醒……>>>詳情點擊個稅零申報,再次引起軒然大波!!! 3、國地稅合并后,會逐步實現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工資、社保、個稅信息的同網,現行的社保基數繳納與工資個稅申報以及扣除工資費用將相關聯。具體進程未可知,企業應注意風險防范。 4、國地稅合并后,可對企業全稅種納稅信息實現對比分析,監管盲區不復存在。稅收籌劃需謹慎! 四、不變事項 1、原國稅、地稅機關與納稅人簽訂的委托代征協議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需要調整的由新稅務機構按規定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相互委托代征的事項,內部操作按照原工作流程辦理,稅收票證、發票、稅控設備領用方式不變; 2、重點稅源監控報表網上申報對象和工作流程保持不變。新稅務機構要將原重點稅源網上申報系統入口統一為一個入口; 3、涉及原國稅、地稅機關的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仍然有效。將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稅務機構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稅務機構承繼。 欲了解國地稅合并后的變化情況,可點擊國地稅合并時期的政策快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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