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男子與妻子離婚,同居一段時間后分開。但此后,男子強行進入前妻租住房間內,欲與其發生關系未得逞。房山法院審理該案后,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王某與李女士原是夫妻關系,兩人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9月6日協議離婚。此后,二人離“婚”不離“家”,仍同居一段時間。不久后,二人才分開。 去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只身來到李女士位于房山區長陽鎮的租住小區內,并冒充該小區物業人員敲門欲進入李女士房間內,后遭到李女士拒絕,但王某強行進入屋內。 王某的粗暴行為,造成李女士左側面頰及前胸壁軟組織挫傷,經房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女士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去年6月18日,經公安機關傳喚,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庭審中,王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節和犯罪未遂情節,可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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