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課堂內容
一.雅典民主政治
1.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山嶺縱橫、河流交錯和面向大海,把希臘人分割在彼此相對孤立的山谷里和海島上。
(2)經濟條件: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新興工商業者階層追求民主權利的渴望強烈。(海洋文明)
(3)政治條件:奴隸制文明、城邦制度確立,貴族制取代君主制;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4)思想條件:寬松自由的社會環境和平等互利的觀念;思想家、政治家的鼓動和改革(觀劇津貼)。
2.主要內容(城邦制度)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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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寡民和獨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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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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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共同血緣和地域的公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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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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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能直接參與城邦政治,更積極地追求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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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展歷程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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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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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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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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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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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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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世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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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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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財產多寡(錢多權大),將公民(成年男子+本邦人+有財產=不到50%的自由民)分為四個等級;2.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3.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前三等級);4.建立公民陪審法庭;5.廢除債務奴隸制(解負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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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搖了舊貴族的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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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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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世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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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提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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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十個地區部落;2.設立五百人議事會;3.組建十將軍委員會;4.繼續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5.實行陶片放逐法(威脅到公民利益和城邦民主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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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鏟除了舊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民主政治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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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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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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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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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成年公民男性可以擔任幾乎一切官職;2.五百人議事會議的職能進一步擴大;3.陪審法庭成為最高司法和監察機構(法官從各部落3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中產生,他們審案、立法和監察);4.向擔任公職和參加政治活動的公民發放工資5.向公民發放“觀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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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發展了雅典民主,被稱為“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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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職能部門
公民大會: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并決定內政、外交、戰爭、和平、重要官員任免等一切國家大事。
五百人議事會:古希臘城邦雅典民主政治的核心,其職責是處理日常事務,召集公民大會,負責監督官員落實大會決議等。
公民陪審法庭: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公民大會的決議擁有最終核準權。
十將軍委員會:雅典的最高軍事機構,執掌軍事指揮權。
5.實質:保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6.評價:是奴隸社會性質的小國寡民的民主政治。進步性:強調公民的民主權利和責任感,保障雅典奴隸制經濟、文化的繁榮;開民主政治之先河,為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局限性:范圍上有限,雅典民主僅限于占城邦人口一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性質上是非常原始的直接民主;形式上,抽檢選舉有可能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誤用,過于泛濫的直接民主,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蕩的隱患。
典例;
1.下圖為古代雅典居民結構的比例圖,觀察圖示信息,對于雅典民主與居民的政治關系,下列敘述準確的是

A. 雅典超半數的居民擁有公民權
B. 雅典民主的社會基礎為自由民
C. 少數奴隸主貴族獨享雅典民主
D. 外邦人享有雅典最廣泛的民主
2.伯利克里時代,雅典通過的一項法律規定:“對一切不相信現存宗教者和一切神明持不同見解者,立即治罪。”根據這項規定,有些人遭到陪審法庭的審判。這表明
A.雅典公民權利神圣不可侵犯
B.雅典公民只尊奉神明的意志
C.雅典民主制不能保障言論自由 D.伯利克里排斥“持不同見解者”
3.公元前5世紀的一天,全體雅典公民集會于衛城。人們對泰米斯托克利言論紛紛,說這位民主派領袖、反波斯英雄正變得專橫跋扈,并將他的名字劃在碎陶片或貝殼上,最終他得票過半而遭放逐海外。由此可見,古代雅典民主是
A.直接民主
B.民主派專有的民主
C.代議制民主 D.大多數居民的民主
4.雅典的陶片放逐法規定,每年召開特別的公民大會,投票決定將那些嚴重威脅民主政治的人流放海外。據此,下列行為中可能使公民遭到流放的是
A.不按時參加公民大會 B.不同意授予外邦人公民權
C.為贏得個人政治聲望資助貧窮公民 D.拒絕參加城邦舉行的戲劇表演
5.1927年中國一部中學歷史教科書寫道:“假使中國是一個民治之國,而又適有一個有才干有計謀的政界人物,在民國四年的夏間,來把反抗日本作為他的主要政策,一般的人民,還有不歡迎他為元首的嗎?在同樣情形之下,伯里克利此時乃做了雅典的領袖。”這里的“同樣情形”不包括
A.雅典公民普遍好戰
B.伯里克利才能杰出
C.雅典實行民主政治
D.雅典面臨外邦威脅
答案:BCACA
二.羅馬法
1.定義:公元前6世紀末至工業6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法律。
2.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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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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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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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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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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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前5世紀中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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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紀中期后《十二銅鐘法》的頒布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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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利益受到損害,與貴族斗爭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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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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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習慣之間界限模糊,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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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廣泛,條文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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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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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由貴族擔任法官,常常隨心所欲的解釋法律,保護自己,損害平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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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護,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文字誹謗他人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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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公民法到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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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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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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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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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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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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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時期(公元前3世紀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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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征服過程中各民族法律地位不同,民族矛盾顯現。
經濟:隨著版圖的擴大,國際交往的擴大,商品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突顯出許多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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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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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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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帝國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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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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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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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2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予適當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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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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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羅馬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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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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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
,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6.評價
維系統治
(1)
羅馬法是羅馬統治的有力支柱。他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據,穩定了社會秩序,保護了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2)羅馬法保護私有財產,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這有利于調整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糾紛,緩減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的統治。
影響后世
(1)
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影響廣泛而深遠,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
(2)
近代資產階級根據羅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們利用和發展了羅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為反對封建制度、推進資本主義發展的有力武器。
典例
1.“盡管羅馬法律在婦女繼承財產上做了嚴格限制,但一些聰明人往往能找到法律的漏洞……隨著羅馬在地中海地區的擴張,婦女們也開始占有大宗財產。……許多婦女管理著家庭的財政事務和大地產。”這段話表明
A.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漸與男子平等
B.羅馬法關于財產關系的規范不夠嚴密
C.婦女的財產繼承權富有自然法的精神
D.婦女的財產占有體現公民法的靈活性
2.羅馬法是留給人類的寶貴遺產。下列司法理念中,明顯違背羅馬法原則的是
A.被告在被確認犯罪之前是無罪的
B.被告有權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對質
C.主要按照以往的習慣和判例進行判決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學家解釋進行判決
3.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記載,“一個審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辯論時[審訊案件],而他們被揭穿在[這個]案件中接受金錢賄賂”,依據《十二銅表法》第三條應被處以死刑。由此判斷,制定這一法律條文的目的是
A.
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充分保護平民權益
C.
確保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D. 限制貴族濫用權力
4.古羅馬法學家蓋尤斯記述過一個案例:有人砍伐了鄰居家的葡萄樹,被告上法庭,原告提供了確鑿證據,卻輸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辯論中把“葡萄樹”說成了“葡萄”,而《十二銅表法》只規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樹木”應處以罰金。該案例說明當時在羅馬
A.不重視私有財產的保護
B.法律具有形式主義特征
C.審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審判結果取決于法律的解釋
5.早期羅馬實行習衡法,貴族享有法律解釋。公元前5世紀中期,平民通過斗爭迫使貴族同意成立由平民和貴族聯合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了《十二絧表法》。該法的制定
A.體現了社會各階級的利益與要求 B.標志著平民取得了立法主導權
C.表明貴族的法律解釋權得到認可 D.奠定了羅馬成文法傳統的基礎
答案;BCD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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