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四柱消息日干論
《命學發微》曰:「子平以日干消息四柱,是片面的,必須四柱與日干交換消息之,方盡變化。」例如::甲日以柱中丁火為傷官,而柱中丁火亦以甲日為正印,甲以寅中丙、戊為食神、偏財,而寅中丙、戊亦以甲木為偏印、七殺,一授一受,一制一承,而身分定,賓主分矣。
甲生丙,甲為偏印,印主文秀,故甲見丙聰慧而慈祥,甲克戊,甲為偏官,偏官主智慮,故甲見戊氣壯而威嚴,如此兩人相對,彼心目中有我,我心目中亦有彼,除瞥目外,未有彼我對臨,而茫然不見者也。由此理推之,日主與四柱相為消息,乃自然之數也。但日辰管一日事,四柱七字悉與之生克制化以成一日之功,假想四柱中獨缺日主之干神,則七字雖具,而財、官、印綬等即無從而起,與家國無君長,而五倫之序不明者何異,故主象必立于日,而吉兇之朕乃明也;如:丙日以乙為印,乙以丙為傷官,丙見乙即帶有乙之傷官,視乙在何宮,即知丙之所傷何屬,如年上乙透,即知所傷者父母是也
第二節論氣象
凡斷命理,形氣并重,此固有得形不得氣,或得氣不得形者,是以狀貌英偉,而一生落魄,形容委瑣,而終身通泰,論者每謂造化不足憑,殊不知皆形氣之相得與否耳。明太祖以匹夫而有天下,其命可謂尊矣,然同其八字者,代不乏人,何以未聞皆如明太祖也。近代通顯者,其儀狀不盡合相法,往往有之,亦未聞因形狀不良而沉淪也。由此參之,可知形氣關系之重矣,且此理又可以植物喻之。設吾人于同一地點,同一時間,一植松,一植蒿,則松與蒿長成后之巨細壽夭當如何,此無不知松之榮壽過于嵩萬倍也。夫同一時地,何以榮枯判若天淵,蓋莫非形質有以限之也。不惟如此,即同一種類,其榮枯壽夭,亦有區別,松壽矣,而松之中亦有壽之夭;蒿夭矣,而蒿之中亦有夭之壽,豈天有意厚薄于其間哉,形與氣為之耳,故《珞琭子》云:「厚薄觀其骨狀,成敗發于心源」,可知形氣相參之要,古人已早宣泄于數千年之前矣。(節錄于《命學發微》)
第三節看命要訣雜錄
1.
凡人命造,須注意父母年命。如八字喜水,而父母年命為亥、子生人者;八字忌木,而父母為甲、乙生人者,吉兇之間,增損分毫,必有異矣。 2. 丁為星光,為電火,不必甲、乙生丁,庚、辛(月光)生丁尤妙(望旸容雪附注:丁火逢甲必遇庚金削剪方能生丁火;丁火遇乙木坐絕--酉金,乃枯草引燈,足以生丁火)。生于熱帶者,不必夏令而火旺;生于寒帶者,不必冬令而水旺;生于溫帶者,不必春季而木旺。 3.
四柱過猶不及,皆謂之偏枯。凡柱內遇五行偏枯者,一生必有缺憾,尤以缺火之人無子,缺水之人多好色,水多亦然,又火炎土燥,金清水冷,木盛金剛,皆主勞苦。 4.
七殺主威權,不必一定掌兵刑,衣食為人生之第二生命,掌人衣食與奪之權者,則操生殺之威權。 5.
凡柱內僅有一財者,當然為妻,如財多,不論正、偏財皆為外遇,初不必限于妾,故偏財迭見者多淫。 6. 五行衰旺,不必拘泥月令,只以干支之多助、寡助為斷。 7. 子、午、卯、酉之沖,為力最大,其它沖庫沖馬,亦不盡亡。 8. 凡四柱干支須天覆地載,行運亦然,如天覆而地不載,或地載而天不覆,故減力。 9.
本生年之第二年為新太歲,如:寅年生人見卯,柱中值之,必有革故鼎新之象,暗拱虛邀尤妙,其為日主所喜則吉,日主所忌則兇。。 10.
凡物太過不及,皆不為福,須大運揚抑,使歸中和,方為吉慶,財、官、印、食喜驛馬,其意謂財、官、印、食過旺者,喜得驛馬以抑之。(摘錄于《窮通寶鑒》) 11.
凡八字得見不見之形為上格,病重有藥者次之,病藥兩稱者又次之,五行過于停勻者為下。 12. 用神受傷太過,雖富貴不久,濁中有清,危中有救,雖貧不長。 13. 局全者壽,食神無破者壽,旺氣所聚者亦壽。 14. 用損者夭,偏枯無救者夭,秀氣太微而行運不足以濟之者亦夭。 15.
先合而后沖,謂之合處逢沖,以沖為重,先沖而后合者,謂之沖中逢合,以合為憑。墓庫宜察其機微,破害要審夫旺弱,尤有最可注意者,無論會合刑沖破害,應先認準誰為主體。所謂主體,即大運之干支是也。譬諸大運在庚,而八字有甲,乃庚去沖甲,若八字有丙,方為丙來克庚,大運在辰,而八字有戌,乃辰去沖戌,若八字有辰,而大運在戌,方為戌去沖辰,其余刑害會合也亦然,皆以大運之干支為主,至此中會合刑沖破害,孰強孰弱,何去何從,則須視大運之干支與八字之干支,在提綱中誰為得令,在四柱中誰為得黨也。 16.
凡取用,應首審月令有無用神,如月令無用神,則年、日、時皆可取用,但論其有氣無氣,不當問其是月非月。若更為精密之研究,年上干支去日較遠,日支雖近,不足以左右全局,皆次要者,惟時與月宜等量齊觀,進一步言,時為尤要,蓋時為一己所獨,且時、日關系密切,于焉取用,誰曰不宜。 17.
八字中無可取用,乃至胎元、命宮亦無可用之神,此等機微之處,最宜注意,蓋此中往往有奇格,所謂見不見之形也,欲發覺此等現象,必于天干與地支相互之間,細加揣摩,或干與干間,或支與支間,或干支之前后左右,茍有暗藏,或可以遙沖,遙合,虛邀,隱合者皆是,但所暗藏之物,沖合邀合之物,須為日主所喜者,或為財、官、印綬、食神,或為貴人、祿馬、帝座,方可取貴,古今偉大人物,多半屬于此格。 18.
八字中支神,應分別得氣深淺,即大運支神之神,亦宜分別,推其吉兇。譬如己生未月,在小暑十日后,反為木旺。癸生辰月,在谷雨三日前,反為水旺。庚金生巳月而不弱,以其值小滿七日內也。甲生寅月而不強,以其値雨水十日前也;此外壬水生于立秋七日,正屬當旺,丁火生于寒露十日,亦為得氣,余可類推。又大運支神,例如:午運應以二年半行丁字,二年半行己字,申運應以庚、壬、戊各分一年零八個月,此種推算,十有九驗。 19.
富貴壽夭貧賤,應至何種程度,皆于格局可以推之知,若大運所系,特其一生之否泰得失,故格局既成,分際已定,精于命理,必能知之。 20.
論六親,須看八字中忌神在何處,見于年者,祖基不佳,見于月者,父母、兄弟不利,日支損妻妾,時支損子女,此種推定,其結果較驗。 21.
妻妾不必皆以財斷,父母不必皆以印斷,只以喜神為標準,例如:八字喜印,日支坐印,便可認定父母、妻妾大部分為佳,其余類推。 22.
女命須與男命同其看法,豈可歧視,而貞淫系生理上之問題,初與道德無關,且前人判別貞淫之法,亦多未準,如貴眾,合多,桃花,紅艷等煞,皆失之附會,惟有官、殺混雜者,食傷過旺者,水泛火炎者,金剛木盛者,日主干支自合者,皆不免富于性欲。(摘錄于《人鑒》) 23.
談命者皆知以病藥為重,其實病藥二字,極不易談,何者為病,何者為藥,真假之間,最難辨別,專論月令固不可,專論日、時,亦何嘗便是,凡一八字當四柱并重,偏重一柱皆非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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