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15時30分許,李某海醉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駛在大克線104省道183km+695m路段時,因逆向行駛與李某駕駛的晉JYN53X號小型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后,致李某海當場死亡,李某及李某車內的乘車人高某受傷。兩車受損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海醉酒后無證逆向行駛,經山西光大司法鑒定所出示的報告,李某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9.33mg/ml,盡管本起事故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調解,但留給人們的教訓是慘痛的。 李某海本人38歲,正值壯年是家里的頂梁柱,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都在上學,本是青涼寺鄉人,為了離縣城近一點,方便孩子上學,在臨泉鎮黃白塔村買的房子,2017年才正式住進去,然一場事故不幸散手人寰。給親人帶來難以愈合的悲痛。 臨縣交警大隊溫馨提示:逆向行駛是道路交通中比較嚴重的一種主觀違法行為,危害極大,醉酒無證駕駛更是重大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常常會給人們帶來車毀人亡的后果,本案鐵的事實和教訓,再一次告誡廣大司機在駕駛車輛時,切莫因貪圖一時之快,酒后逆向行駛。 責任編輯:樊紅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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