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在天圖立心讀書會一段時間的學習,我對于《論語》以及儒家思想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思考。我認為,孔子所倡導的“禮”實質上就是中國最早的契約精神,“禮”追求的是一種秩序、一種規范,而“仁”則是執行“禮”的道德標準。現代社會中,偶爾會聽到一些這樣的說法,就是國人缺少契約精神,從個體行為來看,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線、不按秩序排隊等等,上升到社會層面,就是走后門、不按制度辦事、信用違約等等更惡劣的行徑,正是孔子所謂的“禮崩樂壞”,讓人深惡痛絕。 就拿近期即將實施的交通違法人臉識別系統來說,雖然說這樣的系統可以極大的減少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概率,但作為一個個體不能自覺以“仁”行“禮”,反而要在即將影響個人征信的后果下,違心的去行“禮”,這是一個可悲的事實。要知道,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儒家講“仁者愛人”,但凡有仁心,便不會給別人施加麻煩,而去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真正的儒家思想開放包容,不是皇權專制的工具,也不是強迫個體的制度,它更多的強調人從本體出發,對國家、對上級、對家人、對陌生人都懷有仁德之心,真心真意的踐行“禮”,才能形成華夏文明的契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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