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要點 日本去杠桿失敗,“僵尸企業”出清不力、經濟結構優化受阻是重要原因 歷史上看,日本、美國、韓國等發達經濟體,均經歷過主動去杠桿階段,然而效果不盡相同。回顧歷史,發達經濟體主動去杠桿多發生在危機爆發后,例如,1990年資產泡沫破滅后的日本、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2008年金融危機后的美國,均進行過主動去杠桿。發達經濟體去杠桿的一般政策組合是“松貨幣、寬財政、強監管”,韓國等經濟體還采取金融和企業改革以加速杠桿去化。 報告正文 1990年代,日本去杠桿做錯了什么? 事件:1990年代,日本資產泡沫破滅,開啟主動去杠桿之路,但效果并不理想。 (信息來源:長江證券研究所) 點評: 回顧歷史,發達經濟體主動去杠桿多發生在危機爆發后,如美國、日本、韓國等。去杠桿有“主動”與“被動”之分:主動去杠桿階段,存量債務增速階段性回落,宏觀杠桿率抬升速度明顯下降;被動去杠桿,經濟高速增長、債務規模溫和上升,也可以實現杠桿率的下降。海外經驗來看,去杠桿多為危機爆發之后主動去杠桿,企業或居民部門是去杠桿的主要對象。1990年資產泡沫破滅后的日本、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的美國,均進行過主動去杠桿。(韓國去杠桿的經驗,敬請參考長江宏觀報告《1997年,韓國如何處理債務違約?》、《再論韓國信用違約的處置》) 發達經濟體去杠桿的一般政策搭配是“松貨幣、寬財政、強監管”。日本和美國去杠桿期間的貨幣、財政政策搭配較為相似,只是進度有所差異。去杠桿期間,兩國貨幣政策較為寬松,低利率與量化寬松并行,降低企業負債成本、補充市場流動性。例如,日本1991年起持續下調貼現率,2001年正式施行零利率、并通過購買長期國債向市場注入流動性,正式開啟量化寬松之旅。美國2008年連續下調目標利率至接近零利率,并自2008-2013年間施行4輪量化寬松。去杠桿期間,美國和日本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擴大財政支出、加大公共投資;美國還在金融危機后施行減稅政策以刺激消費和投資。 企業和居民部門去杠桿期間,日本和美國曾以政府部門加杠桿,來對沖可能的經濟下行壓力。日本去杠桿期間,企業和居民部門去杠桿、政府部門加杠桿,政府部門杠桿率從1997年的92%持續抬升至2004年的148%。美國去杠桿期間,居民部門杠桿率快速回落,非金融企業部門杠桿率整體穩定,政府部門杠桿率從2007年的61%抬升至2014年的101%。 從去杠桿效果來看,日本去杠桿歷時10年之久,經濟卻持續低迷,并陷入通縮困境,去杠桿遠不如美國成功。1994-2003年,日本企業部門杠桿去化歷時10年之久,政府杠桿率明顯抬升,然而經濟卻持續低迷,CPI持續負增長、并且不斷惡化,直到2003年以后,通縮惡化的跡象才有所好轉。對比2008年金融危機后的美國來看(美國政府杠桿率于2008-2012年抬升,此后基本穩定,經濟和通脹水平也逐步企穩回升),日本1990年代去杠桿并不成功。 去杠桿期間,銀行對“僵尸企業”注資救助、出清不力,是日本1990年代去杠桿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1990年代,日本企業部門資產負債表惡化、滋生大量“僵尸企業” 1,銀行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然而,主銀行制度 2、政府注資救助慣例下,銀行傾向于隱藏而不是暴露風險,繼續注資“僵尸企業”。1992-2002年,日本企業中“僵尸企業”平均占比17%,日本銀行為處理不良貸款造成的損失約90萬億日元,幾乎相當于1986-1990年間日本新增貸款的80%。盡管不良貸款處置規模快速增加,銀行不良貸款率仍持續攀升,“僵尸企業”出清不力產生大量新增不良貸款是重要原因。 “僵尸企業”出清不力,導致過剩產能去化緩慢、經濟結構優化受阻,拖累日本經濟增長持續低迷。日本“僵尸企業”中,不乏鋼鐵、船舶等傳統重化工過剩產能企業。這些企業得益于銀行注資免于破產,能夠繼續運營,導致過剩產能去化緩慢,并在一定程度上擠出新興產業信貸投放,極大地影響了經濟結構的調整進度。從產能和產能利用率指數來看,1990年代日本經濟衰退,產能利用率明顯下滑,但長達10年的時間里,日本產能并未出現收縮,鋼鐵產能甚至放緩了去化速度。大量僵尸企業的存在,使得1990年代日本過剩產能難以出清,經濟結構調整進度滯后,是日本經濟持續低迷的原因之一。 與日本不同,我國去杠桿以“結構性去杠桿”為主要思路,債務收縮與經濟結構優化雙管齊下,實現結構性去杠桿的同時,為經濟高質量增長打下基礎。我國去杠桿以“結構性去杠桿”為主要思路,從壓縮債務規模和優化經濟結構兩方面雙管齊下。一方面,推動過剩產能、“僵尸企業”加速出清、降低分子端壓力,信貸支持先進制造等產業發展,實現負債結構優化;另一方面,分母端優化經濟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實現結構性去杠桿的同時,為經濟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 參考文獻: 1.“僵尸企業”指的是,因經營不善和缺乏發展前景而陷入財務危機、如無法獲得新增信貸則無法償還債務的企業。 2.主銀行制度下,主銀行是企業的最大債權人和股東,當企業出現違約跡象時,主銀行有繼續注資的動力。 【本文推送內容節選自長江研究已發布報告,報告原文請見2018年6月11日發布的研究報告《1990年代,日本去杠桿做錯了什么?》】 風險提示 1.宏觀經濟或監管政策出現大幅調整; 2.海外經濟政策層面出現黑天鵝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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