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公募基金的管理人要求嚴格,條件高,納稅意識好;非公募基金即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執行備案制,相比起來,公司規模,財務規范程度都要差一些,對稅務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也可能不充分。本文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的主要稅收政策作一個分析理解,給私募基金管理人納稅提供參考。 我國當前社會上所說的“私募基金”,多數是指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種多樣,目前主要模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公司型基金,第二種是有限合伙制,這種也是最傳統的方式,叫松散型私募基金,這種類型現在占私募總量的絕大部分。還有一種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僅以合同關系維系,不具備法律實體地位。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擔任。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合伙企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經營行為有: ![]() 基金是資產管理產品中的一種,根據財稅[2017]2號文《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 ? 增值稅 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業務中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17】56號文《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資管產品政策是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涉及的三類經營行為,第一類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適用6%的一般計稅方法,第二類貸款服務和第三類金融商品轉讓適用3%的簡易計稅方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超額管理費(carry)存在爭議,各地稅局理解不同,理解為管理費適用6%的增值稅率,理解為投資收益,則適用3%的稅率。 ? 所得稅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是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合伙企業,則按照“先分后稅”原則,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企業所得稅。即金融商品轉讓收入不交企業所得稅。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用收入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合伙企業,對基金分回的收益,各地稅局操作也有不同。基本上有兩種繳稅方式,一種是按照20%,股息紅利,或者投資收益這樣來交所得稅。二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5%到35%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私募基金的管理費通常金額較大,不論是按股息紅利的稅率,還是按個體工商經營所得的稅率,所承擔的稅負都較高。 ? CASE 珠海xxx資本有限公司管理了一個10億元的私募基金,這個私募基金是契約型的基金,管理人是其納稅主體。2018年7月珠海xxx資本有限公司收到基金管理費500萬元(不屬于超額管理費,沒有進項)。另外當期買賣企業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企業債利息50萬元。持有一信托產品至7月份到期,獲得收益3000萬元。7月份發生的人工等各項期間費用200萬元。除上述外,管理人無其他經營事項發生,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 1.計算增值稅:管理費收到時計算增值稅,企業債轉讓時計算增值稅。 (1)管理費按照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率為6%,一般銷項稅額的計算為: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500萬÷(1+6%)×6%=283,018.87元 當期沒有進項稅,也沒有留抵進項稅額。 (2)企業債轉讓及企業債利息按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按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不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征收率為3%。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商品買賣的價差。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1100-1000+50)÷(1+3%)×3%=43,689.32元 (3)信托產品持有到期收益,不征增值稅。 一般信托產品不會在合同中明確承諾保本。所以持有信托產品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珠海xxx資本有限公司2018年7月應納增值稅額=283,018.87+43,689.32=326,708.19元。 2.當月有增值稅額,還需計算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業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查賬征收,按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7月份珠海xxx資本有限公司: 管理費收入=500萬元÷(1+6%)=4,716,981.13元 企業債轉讓收入和企業債利息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信托持有到期收益=3000萬元 收入=3000萬+4,716,981.13=34,716,981.13元 7月發生期間費用200萬,期間費用根據稅法規定在年度匯算時再做一定調整。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用調整費用,先按應稅收入減成本費用,計算預繳。 7月應交企業所得稅=(34,716,981.13-2,000,000)*25%=8,179,245.28元、 作者:袁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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