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10萬+文章,寫的是乾隆時代大清與美國的對比,作者感嘆,在大清朝把上壞下愚當成天經地義的時候,美國人竟然發表了《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產生了華盛頓、富蘭克林、杰斐遜等偉人,這些美國先賢還竟然與現代文明毫無隔閡感,以至于提起乾隆讓人感覺是遙遠的古代,而提起華盛頓等人,讓人感覺卻是現代人。 文章中作者疑問:是什么力量和智慧,讓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上“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的權利”! 確實,這三大權利的提出和確立絕對不是偶然的,后面肯定有一種淵源,一種信念,一種智慧,否則生而自私的人類弱肉強食強者為王才是順理成章。 不是嗎?看看動物世界,看看自然現象,有一處不是弱肉強食的嗎?如果有,那也只能發生在母子血親這種關系之上。所以,道家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并非成心使壞,而是觀察歸納的結果;所以儒家所遵循的“親親尊尊”倫理,同樣不是故意愚民,而是生發于母子血親的唯一溫情之上。 以這種人人必須承認的自然法為基礎,演繹出的正痣哲學當然就是“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以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于改朝換代,也只能以武力解決,“誅一獨夫紂矣”,或者“天命所歸”。 所以說,無論是道家還是儒家,三大權利即使有,也必須要依附于頂層弱肉強食的秩序之下,也就是說如果有這三大權利,那是圣天子的皇恩浩蕩,如果沒有這三大權利,那是芻狗們的應當應得。 那么,正如文章作者所問:是什么力量和智慧,讓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上“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的權利”! 直接的答案就是洛克及其曠世名著《政府論》。 近年來,約翰-洛克的名字越來越為華人所知,許多公眾號都蹭洛克這個古老的新熱點,那么這位300多年前的英國哲學家跟當今世界有什么關系呢? 洛克的主要貢獻有兩個,一是經驗主義哲學的集大成者,二是現代正痣哲學的奠基者。 經驗主義哲學,一般人會感覺離我們很遙遠,其實不然,我們每天不離口的“科學”,其基本方法就是經驗主義的。這方面并非今人關注洛克的主要原因,暫且不提,這里主要想說的是洛克在正痣哲學上的貢獻,這才是人們關注他的主要原因。 洛克首先在《政府論》上篇中引用《圣經》,批駁了君權神授論,繼而在下篇中以人的自然權利為基礎展開對政府合法性的論證,得出了一系列有理有據無可辯駁的觀點,其中就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三大權利。 其實儒家也有這三大權利的影子,只是依附和受制于尊卑秩序的前提,比尊卑秩序低若干等級,也就是說一個人必須首先遵守尊卑秩序,然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當享受這些權利。否則就是無父無君的亂臣賊子或者禽獸。 而洛克的三大權利則是前提性的,無條件的,高于人間一切秩序之上的,并且一切人間秩序只能圍繞這三大權利作文章,尤其是一個政府,其成立的目的只能是這些權利,而不能是其它,否則就是非法政府。 也就是說,儒家和道家的政府在先,即圣天子在先,民眾的權利在后,沒有前者就無從談起后者。運氣好趕上一個明君,就是所謂的盛世,運氣不好趕上昏暴之君,要么認倒霉,要么去當李自成張獻忠。這種公權在先,人權在后的思維方式,就是集體主義。 而洛克是人權在先,政府在后,沒有前者則后者沒有理由存在,并且政府必須經由民眾同意才能合法成立,如果它侵犯民眾三大權利,民眾就天經地義地收回其權力。 為了保證民眾的三大權利不受侵犯,或者說為了保證政府常存其合法性,洛克在《政府論》中設計了政府公權力分立的結構,即現在大家都熟知的三權分立。這種人權在先,公權在后的思維方式,就是個人主義。 講到這里,基本已經回答了那篇作者的疑問,但這只是直接原因。我們還可以再問下去:是什么力量和智慧催生了洛克的《政府論》? 其實答案正在《政府論》中。洛克的理論前提不是前人的哲學思想,也不是“道可道非常道”,更不是“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陰陽位矣”,而是《圣經》中的十誡。 《圣經》中,上帝給人類頒布了十條誡命,其中就彰顯著人(信神者)的三大權利,因此三大權利才具有神圣的、至高無上的屬性,也因此洛克才敢肯定地以此為基設,展開政府合法性的推論。 至此,那篇文章作者的疑問有了完整答案:杰斐遜等美國先賢之所以敢把三大權利作為造反獨立的第一理由,之所以他們敢說“人人受造而平等,具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就是因為洛克《政府論》闡明的這個道理;而洛克之所以有此結論,是因為他以《圣經》為依據,以十誡為藍本。 美國先賢和洛克一樣,都是基督徒,發現這個真理、接受這個真理并實踐之,是早晚的事,因此而文明強盛也是早晚的事,至于其他非基督傳統的民族后來也依此建政,只是見賢思齊、見獵心喜而已,和不懂手機原理更不懂芯片技術的人也能聊天視頻購物一個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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