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導游的重要文件通知 2016廢止《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規定的導游崗前培訓考核制度、計分審核制度、年審管理制度和導游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制度停止實施。 劃重點:導游證不用年審了! 02 2017年3月開始實施電子導游證的換發工作,因《旅游法》未對導游資格證有效期做出限制,合法持有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均可換發電子導游證。 劃重點: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span> 03 2017年8月《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取消“領隊證核發”許可對《旅游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零三條的相關規定作了修改。201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國家旅游局令第42號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領隊管理由資格準入制改為備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進行行政審批。 劃重點:領隊證已取消,由具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給予導游“出境領隊資格”。 04 2017年10月頒布《導游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劃重點:1、第十三條:導游證的有效期為三年。2、第二十條: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應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示卡,并開啟導游職業相關應用軟件。3、第二十九條:旅行社應當提供設置“導游專座”的旅游客運車,安排的旅游者與導游總人數不得超過旅游客運車輛核定乘員數。導游應當在旅游車輛“導游專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險路段站立講解。 05 2018年4月發布《關于組織全體導游參加導游“云課堂”在線培訓的通知》,導游在2018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間,可隨時登陸“云課堂”平臺進行學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