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因為當時獄中有390多名囚犯要在秋后問斬,可是這些人都說在問斬之前要見一見父母妻兒,李世民聽到之后決定讓這些囚犯回家,讓他們在家中安頓好所有事宜,一個月之后全部回來行刑,因為當時正好也快過年了,李世民心想讓他們回去過年,到元宵節后再回京,結果到了這一天,390多名囚犯一個不少,全部回來接受問斬,李世民見這些囚犯講信用,就赦免死罪,但是活罪難逃,決定將死刑改成流放。 唐太宗在位的時候,嚴明紀律,不主張嚴刑酷法管理人民,所以對于死刑的審核也是極為的慎重,因為事關人命,不可以輕易的做決定。所以在唐太宗在位的時候對死刑審核的程序上,規定要實行三復奏,向皇帝報告三次,反復核實,務必做到不冤殺一個好人。后來,他覺得三復奏還不夠,又規定了五復奏。話說回來,唐太宗認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唐太宗問這些死囚對自己的罪責有沒有異議,囚犯都說沒有任何異議,但都有一個愿望,想再回家看望一下家中的父母妻兒。唐太宗內心糾結了很久,最后決定還是讓他們回家,與家人共度最后的幸福時光,滿足他們的這個愿望。 貞觀六年年末(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親自審查復核案件。為什么親自復核呢?因為連年征戰導致了人口驟減。人少了,國民生產力會下降,稅收什么的都得跟著下滑,于是唐太宗就做了一個決定——死刑犯,當官的可以判。但是會不會執行,皇帝才有最終決定權。除非是罪大惡極的,非死不可的,其他那些屬于擦邊球的,能不斬就不斬。 其實在唐太宗在位期間,唐朝的法律制度還是比較嚴謹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于每一名重刑犯,都要求“三復五奏”,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中央手里,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事實上,唐朝重行犯還是相對比較少的,總人口1235萬人,只有三百九十名死刑犯,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還是很淳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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