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先秦學術之重要 吾國學術,大略可分七期:先秦之世,諸子百家之學,一也。兩漢之儒學,二也。魏晉以后之玄學,三也。南北朝隋唐之佛學,四也。宋明之理學,五也。清代之漢學,六也。今所謂新學,七也。 學術本天下公器,各國之民,因其處境之異,而所發明者各有不同,勢也。 凡一種學術,既已深入人心,則閱時雖久,而其影響仍在。 今日之思想,試默察之,蓋無不有先秦學術之成份在其中者,其人或不自知,其事不可誣也。不知本原者,必不能知支流。欲知后世之學術思想者,先秦諸子之學,固不容不究心矣。 第2章 先秦學術之淵源 凡事必合因緣二者而成。因如種子,緣如雨露;無種子,固無嘉谷;無雨露,雖有種子,嘉谷亦不能生也。先秦諸子之學,常以前此之宗教及哲學思想為其因,東周以后之社會情勢為其緣。 古代社會,摶結之范圍甚隘。生活所資,惟是一族之人,互相依賴。立身之道,以及智識技藝,亦惟恃族中長老,為之牖啟。故與并世之人,關系多疏,而報本追遠之情轉切。一切豐功偉績,皆以傳諸本族先世之酋豪。而其人遂若介乎神與人之間。以情誼論,先世之酋豪,固應保佑我;以能力論,先世之酋豪,亦必能保佑我矣。凡氏族社會,必有其所崇拜之祖先,以此。 人者,理智之動物,初雖蒙昧,積久則漸進于開明。故宗教進步,而哲學乃隨之而起。哲學家之所論,在今日,可分為兩大端:曰宇宙論,曰認識論。認識論必研求稍久,乃能發生。古人之所殫心,則皆今所謂宇宙論也。 萬物生于宇宙之中,我亦萬物之一;明乎宇宙及萬物,則我之所以為我者,自無不明;而我之所以處我者,亦自無不當矣。古人之殫心于宇宙論,蓋以此也。 哲學之識,在能解釋一切現象,若或可通,或不可通,則其說無以自立矣。 思想益進,則合理之說益盛。 人之思想,不能無所憑藉;有新事物至,必本諸舊有之思想,以求解釋之道,而謀處置之方,勢也。 諸子之學,所以雖各引一端,而異中有同,仍有不離其宗者在也。 古代哲學,最尊崇自然力。既尊崇自然力,則只有隨順,不能抵抗。 萬物雖殊,然既為同一原質所成,則其本自一。若干原質,凝集而成物,必有其所以然,是之謂命,自物言之則曰性。性命者物所受諸自然者也。自然力之運行,古人以為本有秩序,不相沖突。人能常守此定律,則天下可以大治。 第3章 先秦學術興起時之時勢 人類思想發達之序,大致相同。歐洲、印度古代之思想,誠有與先秦諸子極相似者。處事必根諸理,不明先秦諸子之哲學,其處事之法,亦終無由而明;而事以參證而益明。 先秦諸子之思想,有與后世異者。后世政治問題與社會問題分,先秦之世,則政治問題與社會問題合。 孔、老大同、郅治之說,以及許行并耕而食之言,自今日觀之,似皆萬無可致之理。然在當日,則固不然。此非略知社會之變遷者不能明,請得而略陳之。 人類之初,制馭天然之力極弱,生活需,則成群結隊,到處尋覓,見可供食用之物,則拾取之而已矣。此為社會學家所稱搜集之世。稍進,乃能漁于水,獵于山。制馭天然之力稍強,而其生活猶極貧窘。 社會之組織,尚未大變;列國之競爭,亦未至甚烈;在上者亦不十分淫虐,則其民固尚可小安。是則所謂小康之世也。 當此之時,老子、許行等,欲徑挽后世之頹波,而還諸皇古。孔子則欲先修小康之治,以期馴致于大同。如墨子者,則又殫心當務之急,欲且去目前之弊,而徐議其他。宗旨雖各不同,而于社會及政治,皆欲大加改革,則無不同也。 第4章 先秦學術之源流及其派別 先秦諸子之學,《大史公自序》載其父談之說,分為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漢書·藝文志》益以縱橫、雜、農、小說,是為諸子十家。其中去小說家,謂之九流。 先秦學術,實可分為陰陽、儒、墨、名、法、道德、縱橫、雜、農、小說、兵、醫十二家也。先秦學術派別,散見古書中者尚多。其言之較詳者,則《莊子》之《天下》篇,荀子之《非十二子》篇是也。 古代社會,等級森嚴,平民胼手胝足,以給公上,謀口實之不暇,安有余閑,從事學問?即有天才特出者,不假傳授,自有發明。然既乏師友之切磋,復鮮舊聞為憑藉;穴隙之明,所得亦僅,安足語于學術? 學術思想,恒由渾而之畫。古代哲學,侗而不分家,蓋由研究尚未精密之故。 諸子百家之各有所明,而亦各有所蔽也。學問之事,其當分工合力,一與他事同。惟分之而致其精,乃能合之而見其大。 第5章 研究先秦諸子之法 諸子之書,皆去今久遠,非經校勘注釋不能明。昔時留意于此者少。清代考證學盛,始焉借子以證經,繼乃離經而治子。校勘訓釋,日益明備。 先秦諸子,大抵不自著書。今其書之存者,大抵治其學者所為,而其纂輯,則更出于后之人。 古人學術,多由口耳相傳,無有書籍,本易偽誤;而其傳之也,又重其義而輕其事。 先秦之世,學術蓋尚未廣布,故治學者,大抵專主一家。 第6章 道家 道家之學,《漢志》云:“出于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實為道家最要之義。 司馬談稱道家之善曰:“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又曰:“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后,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圣人不朽,時變是守。”蓋謂此也。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云:“老子,周守藏室之史也。”《索隱》云:藏室史,乃周藏書室之史也。 道家之學,實為諸家之綱領。諸家皆專明一節之用,道家則總攬其全。諸家皆其用,而道家則其體。 黃老之學,后來為神仙家所附會,乃有疑黃非黃帝,老非老子者,非也。 《論衡·自然》篇:“黃者黃帝也,老者老子也”,此《漢書》所謂黃、老者,即黃帝、老子之確證。 《史記》云:“老子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于是老子乃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終。” 老子之宇宙觀,與自古相傳之說同。以宇宙之根原,為一種動力。 道家之所攻擊者,全在社會組織之不合理,而不在物質之進步。 古代民權不發達,一國之事,恒操于少數貴族之手。此少數貴族,則惟務剝民以自利,以遂其淫侈之欲。甚至爭城爭地,或眩惑于珠玉重器,糜爛其民而戰之。民固深被其殃,彼亦未嘗不還受其禍。 莊子之學,與老子相似而實不同。 莊子之意:以為天地萬物,皆一氣變化所成,其變化人無從預知之;故同在宇宙之中者,彼此亦不能相知。世之執其所見,自謂能知者,均屬妄說。執此妄說,而欲施諸天下,則紛擾起矣。故治天下之法,莫如泯是非。泯是非則不執成見。凡事皆當盡力考察,隨時變換辦法,以求適合,即今重客觀而戒恃主觀之說也。 莊周,《漢志》云宋人。《史記》云“蒙人,嘗為蒙漆園吏。”漢蒙縣故城,在今河南商丘縣東北,故宋境也。 《漢志》云其書五十二篇,而今傳本只三十三篇。陸德明曰:“《漢志》:《莊子》五十二篇,即司馬彪、孟氏所注是也。言多詭誕,或類占夢書,故注者以意去取。其《內篇》眾家并同。自余或有外而無雜。惟郭子玄所注,特會莊生之旨,故為世所貴。”郭《注》即今本也。 楊朱之事,散見先秦諸子者,大抵與其學說無涉,或則竟系寓言。 《管子》,《漢志》隸之道家,《隋志》隸之法家,然實成于無意中之雜家也。 第7章 儒家 《漢志》云:“儒家者流,蓋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 孔子之道,具于六經。六經者,《詩》、《書》、《禮》、《樂》、《易》、《春秋》也。以設教言,則謂之六藝;以其書言,則謂之六經。詩、書、禮、樂者,大學設教之舊科。儒家偏重教化,故亦以是為教,《易》與《春秋》,則言性與天道,非凡及門所得聞,尤孔門精義所在也。 孔子為大教育家,亦為大學問家。弟子三千,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私人教育之盛,前此未有也。 孔門諸子,達者甚多。然其書多不傳于后。其有傳而又最見儒家之精神者,曾子也。 儒家所傳《孝經》,托為孔子啟示曾子之辭,未知信否。 曾子為深入宗法社會之人,故于儒家所謂孝道者,最能身體力行,又能發揮盡致,此是事實。 孟子,《史記》云:“受業子思之門人。”子思,《孔子世家》言其作《中庸》,《隋書·經籍志》言《表記》、《坊記》、《緇衣》皆子思作。 孟子之功,在發明民貴君輕之義。 孟子謂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人所同具,而又為良知良能,不待學,不待慮。夫此四端,固圣人之所以為圣人者。 孟子之大功,又在嚴義利之辨。 孟子論政治,首重制民之產。必先有恒產,而后能有恒心,此即孔門先富后教之義。其行之之法,則欲恢復井田。 荀子之書,其出較晚,而多雜諸子傳記之辭。其書專明禮,而精神頗近法家。 荀子最為后人所詆訾者,為其言性惡。其實荀子之言性惡,與孟子之言性善,初不相背也。 荀子謂“人性惡,其善者偽”,乃謂人之性,不能生而自善,而必有待于修為耳。 荀子之言治,第一義在于明分。 荀子所明,似偏于小康一派,故視隆禮為極則,雖足矯亂世之弊,究有慚于大同之治矣。 大同之世,公利與私利同符,故其趨事赴功,無待于教督。 荀子專隆禮,故主張等級之治。其言曰:“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之謂至平。故或祿以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門御旅,抱關擊柝,而不自以為寡。故曰: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 第8章 法家 法家之學,《漢志》云:“出于理官”,此其理至易見。《漢志》所著錄者有《李子》三十二篇,《商君》二十九篇,《甲子》六篇,《處子》九篇,《慎子》四十二篇,《韓子》五十五篇,《游棣子》一篇。 法家為九流之一,然《史記》以老子與韓非同傳,則法家與道家,關系極密也。名、法二字,古每連稱,則法家與名家,關系亦極密也。 法因名立,名出于形,形原于理,萬事萬物之成立,必不能與其成立之原理相背。理一于道,眾小原則,統于一大原則。故名法之學,仍不能與道相背也。 法、術二字,混言之,則法可以該術;析言之,則二者各有其義。 法者,所以治民;術者,所以治治民之人者也。 法家精義,在于釋情而任法。蓋人之情,至變者也。喜時賞易濫,怒時罰易酷,論吏治者類能言之。人之性寬嚴不同,則尤為易見矣。設使任情為治,即令斟酌至當,終不免前后互殊,而事失其平,人伺其隙矣。法家之義,則全絕感情,一準諸法。法之所在,絲毫不容出入。 法家之重人治,與其信賞必罰,理實相通,皆出于法自然之說者也。 法家貴綜核名實,故其所欲考察者,恒為實際之情形。執舊說而謬以為是,法家所不取也。職是故,法家恒主張變法。 術家之言,千條萬緒,而一言以蔽之,不外乎“臣主異利”四字。蓋社會之組織,非至極安和之境,則公私之利害,終不能無相反之處;而凡人之情,必皆先私而后公,此督責之所由不可廢也。不特有特權之官吏為然也,即受治之人民亦然。 職是故,法家之治民,乃主大處落墨,而不主茍順民情。 法之本義為模范,乃有所作者之所當則。術之本義為道路,則有所之者之所必由。 第9章 名家 名家之書,《漢志》所著錄者有《鄧析》二篇,《尹文子》一篇,《公孫龍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黃公》四篇,《毛公》九篇。 惠施為名家巨子。《莊子·天下》篇,稱“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又曰:“南方有鑄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 名家縱不必即出于墨,而名墨之學,關系極密,則無可疑矣。夫墨家重實利,而名家則騁玄妙之辭;墨家主兼愛,而法家則尚刻核之政;抑法家重綜核,而名家則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 《漢志》:法家者流,出于理官。名家者流,出于禮官。墨家者流,出于清廟之守。 第10章 墨家 當《春秋》之季,有一蒿目時艱,專以救世為志者,是為墨子。墨家者流,《漢志》云:“蓋出于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尚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尚同。” 《呂覽·當染》篇曰:“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魯,墨子學焉。”此墨學出于清廟之守之誠證。《漢志》墨家,首列《尹佚》二篇。 《莊子·天下》篇言墨子稱道禹,“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跛躋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 墨子宗旨,全書一貫。兼愛為其根本。《天志》、《明鬼》,所以歆懼世人,使之兼相愛,交相利也。不利于民者,莫如兵爭及奢侈,故言《兼愛》,必講《非攻》、《守御》之術,正所以戢攻伐之心。而《節用》、《節葬》及《非樂》,則皆所以戒侈也。《非命》所以伸《天志》,說已具前。《尚同》者,封建之世,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諸侯咸有所忌,而生民可以小康。 墨子,《史記》無傳。僅于《孟荀列傳》后附見數語。曰:“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并孔子時,或曰在其后。” 墨家巨子,當首推禽滑釐。故《莊子·天下》篇,以之與墨翟并稱。次則當推宋钘。《天下》篇以之與尹文并稱。 孟子謂“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又謂“逃墨必歸于楊,逃楊必歸于儒”,則墨學在戰國時極盛。然其后闃焉無聞。則墨之徒黨為俠,多“以武犯禁”,為時主之所忌。又勤生薄死,兼愛天下,非多數人所能行。巨子死而遺教衰,其黨徒,乃漸復于其為游俠之舊。 第11章 縱橫家 縱橫家者流,《漢志》云:“蓋出于行人之官。” 古者外交,使人之責任甚重,后遂寢成一種學問。此學蓋至戰國而后大成。 縱橫家之書,今所傳者惟《戰國策》。 凡成為一種學術,未有以自利為心者;以自利為心,必不能成學術也。 《史記·蘇秦列傳》:“東事師于齊,而習之于鬼谷先生。” 第12章 兵家 兵家之書,《漢志》分為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家。 《漢志》有《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齊孫子》八十九篇。 《史記》所謂“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也。 兵家言原理之書,存于諸子書中者,有《荀子》之《議兵》篇;《呂氏春秋》之《孟秋》、《仲秋》、《季秋》三紀;及《淮南子》之《兵略訓》。其持論之精,皆足與孫子相匹敵。又墨子書《備城門》以下十一篇,亦兵技巧家言之僅存者。 兵家之言,與道法二家,最為相近。孫子曰:“行千里而不勞者,行于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 至其用諸實際,必準諸天然之原理,亦與名法家言合。故曰:“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 第13章 農家 農家之學,分為二派:一言種樹之事。如《管子·地員》,《呂覽》之《任地》、《辨土》、《審時》諸篇是也。一則關涉政治。《漢志》曰:“農家者流,蓋出于農稷之官。播百谷,勸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君臣并耕,乃《孟子》所載。 《管子·輕重》諸篇,所言不外三事:(一)制民之產,(二)鹽鐵山澤,(三)蓄藏斂散。 第14章 陰陽數術 《漢志》陰陽,為諸子十家之一,數術則別為一略,蓋由校書者之異其人,說已見前。論其學,二家實無甚區別。蓋數術家陳其數,而陰陽家明其義耳。 司馬談《論六家要指》曰:“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漢志》亦曰:“陰陽家者流,蓋出于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子禁忌,泥于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 陰陽家大師,當首推鄒衍。 鄒子之學,非徒窮理,其意亦欲以致治也。《漢志》著錄衍書,有《鄒子》四十九篇,又有《鄒子終始》五十六篇。 《漢志》數術略六家,其書無一存者。惟《山海經》,形法家著錄十三篇,今傳世者十八篇。 第15章 方技 方技一略,《漢志》分為四家:曰醫經,曰經方,曰房中,曰神仙。醫經為醫學,經方為藥物學,房中亦醫學支派。 先秦醫籍,傳于后世者,凡有四家:雖有后人羼雜,然大體以先秦舊書為依據。(一)《素問》,(二)《靈樞》,皇甫謐以當《漢志》之《黃帝內經》。見甲乙經序。(三)《難經》,托諸扁鵲,疑為《漢志扁鵲內外經》之遺。(四)《神農本草經》。《漢志》有《神農黃帝食禁》七卷。 神仙家之說,其起源蓋亦甚早。《漢書·郊祀志》謂齊威、宣,燕昭王,皆嘗使人入海求三神山。 神仙家求不死之術,大抵有四:一曰求神仙,二曰導引,三曰服餌,四曰御女。 第16章 小說家 小說家之書,今亦盡亡。據《漢志》存目觀之,則有《伊尹說》、《鬻子說》、《師曠》、《務成子》、《天乙》、《黃帝說》,蓋立說托諸古人者。 《漢志》曰:“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宮。街談巷語,道聽涂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勿為也。然亦勿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蕘狂夫之議也。” 古代學術,為貴族所專,人民鮮事研究。即有聰明才智之士,閱歷有得,發為見道之言,而既乏儔侶之切磋,復無徒黨之傳播,其不能與九流媲美,固無足怪。 第17章 雜家 雜家者流,《漢志》曰:“蓋出于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體者,四支百體之體,諸子之學,除道家為君人南面之術,不名一長外,余皆各有所長;猶人身百骸,闕一不可;故曰知國體之有此。雜家兼容而并苞之,可謂能攬治法之全。 雖集合眾說,亦可稱為一家者。專門家雖有所長,亦有所蔽。如今言政治者或偏見政治之要,言軍事者或偏見軍事之要,不惜閣置他事以徇之。然國事當合全局而統籌,實不宜如此。惟雜家雖專精少遜,而閎覽無方,故能免此弊而足當議官之任。此后世所謂通學者之先驅也。 雜家之書,存于今者,為《尸子》及《呂氏春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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