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來,中國就有劃分行政區的做法。清朝也不例外。清朝的行政區分為省、道、府、州、縣。這五個行政區,并非只是簡單的上下層級關系。
先來說說“省”。“省”這種行政區的劃分,最早來源于元朝,后經明朝改動后,被清朝繼承下來。清朝時,全國一共劃分了25個省。今天很多省的分界線,面積、名稱,相當一部分是在那個時候確立下來的。如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江蘇、安徽等。
在“省”的行政區,最高級別的地方長官是巡撫。當然,這個也是逐漸形成的。最開始的時候,巡撫是臨時設置的。到乾隆時,才改為一省設立一個巡撫。作為一省執掌軍政大權的最高長官,為了讓巡撫更好處理省內軍政事務、監察轄區內官員。
朝廷一般會考慮讓巡撫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副御史兩個職位。前者負責軍事,后來監察官員。如果資歷名望足夠,巡撫還可以兼兵部尚書銜。
”道“則是”省“以下一級的行政區。”道“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省內劃分出幾塊片區,每一個片區,設立”道員“。根據每個省的情況不同,劃分出道的數量,也有不同。
比如說,福建省內部分為三道,湖北省內部分為四道,四川省內部分為四道,云南省內部分為五道,廣東省內部分為六道。每個道,又有各自的“分守道”稱呼。清朝初年,山西省被分為四道,分別叫做冀寧、河東、雁平、歸綏。
”道“以下的行政區,則是’府”。同樣以山西省的冀寧道為例,在清朝初年的時候,這里設立了澤州、汾州、太原、潞安四個府。“府”的地方最高長官,就是我們常說的“知府”。知府屬于朝廷從四品官階。不高不低,位屬中等,卻十分重要。
比起巡撫、道員,知府離普通老百姓更近一些。很多朝廷事務,都要靠他們去執行。而相比距離百姓更近的知縣,知府說話會更有分量。所以,知府在整個清朝行政區管轄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知府管轄的事務也極多,海防、江防、水利、糧餉、緝捕等事,都要負責。所以,知府以下,又設立了通判、同知兩個職位,各有分工,協助知府處理好朝廷各項事務。
不過,在全國“府”中,比較特別的是”順天府“和”奉天府“。這兩個地方直接歸朝廷管轄,它們的地方長官大多由朝廷部院官員擔任。"順天府尹”“奉天府尹”的官階,會高于一般知府,為正三品。清朝官制中分為九品,每一品分為正、從兩個級別。也就是說,順天府尹比一般知府高兩個級別。
而”縣“是清朝行政區中,最低的一個級別。直隸州跟散州相比,不僅行政區的級別更高,管轄面積也更大。因為直隸州本身設立縣。
而“縣”則是清朝行政區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一般知縣僅為正七品官職。知縣品級雖屬末尾,但在這些官職中,卻是百姓見得最多的地方官。知縣要維護好當地處理,及時收繳糧稅、管理戶口。這都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這一職位,依然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