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工資高要交很多個稅,公司還要按高基數交社保,公司費用壓力非常大。所以很多公司都以各種方法變換花樣發放工資,覺得這樣可以避稅。 一個“工資避稅”失敗案例 某公司為了貫徹激勵機制,同時降低稅負成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施行了員工收入“底薪+績效”的薪資方式。即員工每月從公司領取較低的保底工資,對于員工的收入,則只按底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每個月計算提成金額,讓員工找發票來報銷領取提成。 稅務稽查部門在調查中通過調取公司銀行資金收付情況,走訪部分客戶,費用同期和同行分析等,掌握了充分證據,責成該公司補繳相關稅收并處以罰款。 ↓↓↓ 對于個人所得稅,從實質上看,企業員工雖然是報銷,但這是假報銷,實質是工資收入所得,應視作員工的薪酬,當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一現象在實務中十分普遍,很多小企業往往通過這種方式來“控制稅負成本”,但這種操作實際上已經違法。 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稅發〔2003〕47號)第二條關于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問題的規定,……扣繳義務人違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 2019年這5種工資避稅方式將被嚴查 新個稅來了!各地稅務都在加大企業個人所得稅清查工作。目前企業是一個稅號終身不變,以后個人也一樣,金稅三期,每個人的身份證號唯一且都聯網!同樣對替收工資的人來說也有風險。 1、找發票抵稅,造成費用異常 這是大部分企業的慣常做法,讓員工每個月找發票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避稅的目的。很多會計圖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計入什么福利費、差旅費等。 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引起稅務局關注和稽查。 2、故意不用銀行發工資,仍用現金發放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公司基本戶都有,員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遠山區。你們還在苦苦的用現金發工資,正常嗎? 據不完全統計,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企業,不申報個稅、少申報的情況基本都存在。 3、補貼不申報個稅 總有部分企業沒有把員工的飯補、話費補貼、房補、交通補貼、生日禮金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抓緊整改吧! 4、大量員工零申報 如果你們公司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明顯偏低的話,大量員工零申報,那你們已經是高風險企業了! 準備好工資表、銀行流水、考勤表吧,稅務稽查馬上就到! 5、虛設員工,代發工資 很多企業還會虛設員工,找“李鬼”代發工資,來拆分高收入員工的工資,但是這種沒有考勤記錄,沒有簡歷的李鬼怎么能逃過稅務人員的法眼呢? 所以,企業絕不可以再用這些虛的方式掩蓋實際情況,將面臨巨大的稅務風險。那么,又想多掙錢少繳稅,到底有沒有合理稅收籌劃的方法呢? 有!而且馬上就能用!我們就拿年終獎來說。 新版個稅,年終獎竟可以如此節稅! 一轉眼又要到年底了,不少企業面臨著年終獎困惑,新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要怎么發才劃算呢? 根據目前有關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相關文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發放當月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若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可以適用新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01、2019年之前發放年終獎或將更劃算 同樣是20000元的年終獎(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的情況下),今年10-12月份發放和明年發放繳納的個稅差距太大了! ● 2018年10月1日后—2018年12月31日發放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
● 2019年1月1日后發放 關于2019年1月1日起年終獎的發放政策上還沒有出細則,可能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相差1990元。 02、年終獎相差1元,稅額相差甚遠! 關于年終獎的發放金額是很值得思考的,如果只是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套入公式,計算出年終獎金額,往往一元之差,就會造成很大的納稅差距。 所以,以下這個表格一定要仔細閱讀: 例如:某員工年終獎應為36001元,適用稅率為10%,應納稅額3390.1元,最后到手金額為32610.9元;若會計把年終獎金額下調1元,適用稅率就變為了3%,應納稅額為1080元,到手金額為34920元,相比之下,納稅額減少了2310.1元。 不過,2019年1月1日起,年終獎的稅優方案具體按照哪種情況,還須等政策明確。 各位老板,2019年形勢雖然嚴峻,但并不是無可攻破!找準時機、找到方法,輕松幫企業合理節稅十倍、百倍! 2019年必備平安符 中小企業的救星 眾智聯邦集全國財稅專家團隊 為企業全生命周期財稅安全保駕護航 更多“工資節稅”方案 點擊下方了解更多 免費獲??! 僅限四川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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