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中國,是中國公民,在社會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者,只要我們在單位上班,不管是在舒服的寫字樓里辦公的還是那些風吹日曬在工地上搬磚的農民工,都是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只有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我們勞動者的利益才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特別是出現一些公司與員工的勞務糾紛中,其實我們勞動者還會出于相對較弱的位置的,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耗時耗錢耗力,而且還不一定能打贏,很多人也是就這么拖著拖不起,才導致吃了虧,也是非常有苦難言啊!那么2019年勞動法新規:這4種情況就算是主動離職,單位也得賠償你! 1、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現在大家應該都知道,國家是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給全職員工繳納社保的,要是勞動者在入職以后,公司表示不會給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或者是一直拖延購買期限,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的,要是公司拒絕,員工辭職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一定的金額的! 2、單位拖延或者不止工資、加班費、獎金等 有些單位總是有需要大量周轉資金的時候,所以很可能就會拖延支付員工工資的時間,也是可以防止人員流動,但是員工也是需要工資生活的啊!要是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發放工資、獎金、加班費的時間,勞動者也是可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也必須將拖延、未支付的工資、獎金還有加班費補齊給勞動者的。 3、單位以不正當理由壓榨員工勞動力 有些不正規的公司,總是會以各種理由來壓榨勞動者的工資,什么聊天也要罰錢,遲到要罰錢,抽煙也要罰錢,反正就是想方設法的壓榨員工的勞動力,但其實這根本就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了,勞動者也是可以主動提出離職,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公司賠償的! 4、單位用欺騙或威脅的方式讓勞動者簽合同 當然這種情況應該還是少數,不過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我們在和用人單位簽合同的時候,必須還是要遵循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則,要是用人單位以欺騙或者威脅生命安全的方式來脅迫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也是可以馬上提出離職,并且要求公司賠償的! 討論:你們一般會采用什么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不妨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交流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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