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與性格有較密切關系,甚至有人認為:在精神疾病中,沒有一種疾病其發生與病前性格的關系像強追癥那樣明顯。心理學家E.Kringlen(1965)報告72%的患者病前即有強迫人格,我國報告為26%(成都,1960)各國的調查都發現強追癥病人的病前性格具有相當類同的特征,并稱之為強迫人格(或強迫性格),過去有稱為精神衰弱(與神經衰弱非同義詞)。 所謂強迫人格,其突出表現為不安全感、不完美感、不確定感,因而有以下表現。 強迫型人格障礙:以過分的謹小慎微、嚴格要求與完美主義,及內心的不安全感為特征。男性多于女性2倍,約70%強迫癥病人病前有強迫性人格障礙。這種人以十全十美的高標準要求自己,總是對自身的工作和生活難以滿意,因而感到緊張、焦慮和苦惱。他們常常過分地自我克制,過分地自我關注和責任感過強,平時拘謹,小心翼翼,唯恐出現差錯,思想得不到放松,具體表現為以下7個方面: 1、對任何事物都要求過高、過嚴、按部就班、常拘泥細節,猶豫不決,往往避免作出決定,否則感到焦慮不安。當任務增加或職位提高時,一時不能適應新環境更易引發情緒紊亂。 2、拘泥細節,甚至生活小節也要“程序化”,不遵照一定的規矩就感到不安或要重做。日常用品,如衣服、飾品、書籍、家具等都必須妥放在特有的位置上,一般多具有幾何學的整齊性和對稱性;被得等都折疊得整整齊齊,安放位置固定不變。如果一旦發現有人移動或坐在其折疊整齊的床邊,就會感到十分痛苦或怒不可遏。 3、常有不安全感,處世辦事唯恐疏忽或出差錯,經常需要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也不信任自己的記憶,往往窮思竭慮,對實施的計劃反復檢查、核對,唯恐疏忽或差錯。需要做各種記錄,見醫生時,通常帶著許多不同的便條,為了不放過任何一件“要事”,在便條中常贅述自己的體驗和疑問。 4、好潔成癖,過分講究清潔衛生,其家人有時也覺得和患者共同生活深感勞累和疲憊。 5、主觀、固執,要求別人也按其方式辦事,否則即感不快。對別人做事很不放心,即使擔任領導職務,事無巨細都要事必躬親。 6、過分節儉,甚至吝嗇。 7、過分沉溺于職責義務與道德規范,過分投入工作,常被人稱為“工作狂”。業余愛好少,缺少社交往來,完成一件事情之后常缺乏愉快和滿足的體驗,經常感到處處有不周、不足之處,從而產生悔恨和內疚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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