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控制項目 1、安全保護裝置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檢查以下安全裝置或功能: ①斷相、錯相保護裝置功能:當控制柜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時,可沒有錯相保護裝置)。 ②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③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志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驗電梯相符合。 ④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相符。 ⑤上、下極限開關: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沖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⑥轎頂、機房、滑輪間、底坑的停止裝置的停止動作必須正常。 (2)下列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①限速器繩張緊開關;②液壓緩沖器復位開關;③有補償張緊輪時, 補償繩張緊開關;④當額定速度大于3.5m/s時, 補償繩輪防跳開關;⑤轎廂安全窗 (如果有)開關;⑥安全門、底坑門、檢修活板門(如果有)開關;⑦對可拆卸緊急操作裝置所需要的安全開關;⑧懸掛鋼絲繩(鏈條)為兩根時,防松動的安全開關。 2、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b.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器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 3、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 b.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打開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運行。 4、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轎用在行程上部范圍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額定載重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時,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 b.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二、一般控制項目 1、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為0.4--0.5: 2、電梯安裝后應進行運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n),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3、噪聲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機房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0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5dB (A); b.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運行中轎內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55dB (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60dB (A); c.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的開關門過程噪聲不應大于65dB (A)。 4、平層準確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額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 b.額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20mm的范圍內; c.其他調速方式的電梯,應在±15mm 的范圍內。 5、運行速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 6、觀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a.轎門帶動層門開、關運行、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應無刮碰現象; b.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各自的間隙在整個長度上應基本一致; c.對機房、導軌支架、底坑、轎頂、轎內、層門及門地坎等部位應進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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