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龔蕾 投資者加速離場,持有多套房屋出售不住的二手房。幾個真實案例。 (一)婚姻析產房屋。 朋友甲,結婚后與丈夫購買一套房屋。房屋是丈夫單位分的經濟房,名字是丈夫。離婚后,析產獲得這套經濟房一套。盤算以高價出售這套房屋,套現走人,到一線城市購買養老房。 經濟法知識告訴我們:如果婚前財產,歸一方,離婚后需按析產辦理更名。如果婚后財產,若男方自愿凈身出戶,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就可歸女方。出售房屋,按照二手房交易辦理。 (二)婚前購買房屋。 朋友乙,大學畢業后到另外一座城市工作,購買一套房屋。用父母的資金購買,名字寫兒子乙的。然后再領結婚證,這樣做的好處,房屋是婚前財產,即便離婚,房屋也是歸男方乙。 經濟學知識告訴我們,房屋若是婚前財產,即便婚后添上女方名字,若離婚,女方也不能分得房屋份額。 (三)婚后再次購買房屋。 真實案例:朋友丙,結婚時,女方獲得單位經濟房一套。用于結婚婚房。結婚后,男方單位分了一套經濟房,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套現后再次投資一套海景房,名字寫男方名字。若出售這套海景房,房屋產權即便沒有女方名字,產權應當歸夫妻共有,屬于婚后財產。 經濟法知識告訴我們,婚后夫妻購買房屋,無論寫誰名字,產權歸夫妻兩人。 或需謹慎:有家族式投資房屋,為了避稅。假離婚,假結婚。逃避是否滿二唯一的條件,以規避稅收少交稅。離婚析產滿二唯一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也可能是投資者盤算出售三四線房屋套現走人,拿套現錢到一線投資房屋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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