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哮喘的共同特征是哮喘發病前有明確的用藥史,哮喘的發作或加劇與用藥有明確的時間關系,停藥后經過積極治療哮喘癥狀可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或自行緩解,再次使用該類藥物后又可再次誘發哮喘。 服用藥物警惕:藥物誘發哮喘 支氣管哮喘患者應用某些藥物可誘發哮喘或使哮喘加重,無哮喘病史的患者亦可因使用某些藥物而引起哮喘發作,均統稱為藥源性哮喘。理論上,任何藥物都可能作為過敏原而誘發哮喘。 目前,已知能引起哮喘發作的藥物有數百種之多,臨床上常見的有: 抗膽堿酯酶藥: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安貝氯銨及加蘭他敏,皆可激發或加重哮喘。 由此可見,哮喘患者應該慎用或禁用上述藥物。一般患者使用后,若出現哮喘,應警惕這可能是藥源性哮喘,需立即去醫院診治。 在臨床病例中,長春新康呼吸專科醫院經過跟蹤研究發現:很多的患者在接受治療后病情在幾年間都沒有發作過。使呼吸系統疾病的治療不必長期性,對藥物不必產生耐藥性、依賴性,避免病情反復發作、長期服藥的痛苦,讓患者以后的生活更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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