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寫作,有一句古老的箴言:“別光講,展現出來。”這話到底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別光是告訴我們你很憤怒(或其他一些偉大的字眼,比如誠實、真理、憎恨、愛情、悲傷、生活、正義等等),向我們展現是什么令你憤怒。我們閱讀以后,也會覺得憤怒。別告訴讀者該有什么感受,把狀況展現給他們看,自然會喚起他們內心的感觸。

寫作并非心理學,我們不談“關于”感受的事,作者有某種感觸,應通過其文字喚醒讀者的感受。作者牽著讀者的手,引導他們走過有苦有樂的幽谷。可是絕口不提苦樂二字。
新生兒誕生的那一刻,你如果在場,可能會喜極而泣并歡唱。描述一下你看到什么:媽媽的臉龐;多次嘗試后,嬰兒終于一鼓作氣來到人世;丈夫配合太太同步呼吸,不時用濕毛巾擦拭她的額頭。不必多費唇舌,讀者便能體會到生命的本質。

寫作時,應直扣自己的感受與正在寫的東西。如果你寫的是初始的意念,也就是靈光一閃的第一個念頭,而不是接下來好發議論、愛批評、善于算計的第二個、第三個念頭,便用不著擔心。初始的意念呈現心靈對經驗的反射觀照——讓人類通過文字盡可能貼切地描寫夕陽,新生命的來臨、嬰兒別針、番紅花。雖然我們無法永遠抓著初始意念不放,但是能明白那些初始的意念是件好事。這些意念可以輕輕松松地教會我們如何走到一旁,抽離開來,把文字當成鏡子,用來反射映照各種事物。我一聽到“有關”一詞出現在某人的文章里,就好像聽見自動警報聲。“這是個關于生命的故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跳過這一句話,直接描寫生命。我們在筆記本上做寫作練習時,當然大有可能寫出籠統的句子,比方“我想寫有關我奶奶的事”,或“這是個有關成功的故事”。沒關系,別因為寫出這樣的句子而苛責自己,別太吹毛求疵,從而將作者和編輯兩個角色混為一談。寫下來,記下來,深入挖掘探討,進入故事當中,并帶領我們一同走進。
有時候,寫些概括性的聲明是非常適切的,只是在每個聲明的背后,務必勾勒出一幅具體的圖像。如此一來,即使你寫的是論述文字,也會使得文章更為生動。噢,要是康德或笛卡爾也遵照這些指示就好了。“我思故我在”——我想到泡泡糖、賽馬、露天燒烤,還有股市,因此我曉得自己活在20世紀的美國。勇往直前,翻開康德的《未來形而上學導論》,把他講的東西展現出來。這樣一來,我們一定快活多了。

數年前,我把一個聽來的故事寫了下來,朋友都說讀來很枯燥。我不懂他們怎么會有這樣的反應,我愛透了那個故事。如今我領悟到,我寫出來的,只是“有關”這故事的事,而且是二手傳播,我并未走進故事里,也沒有帶朋友進入其中。我是置身事外的局外人,因此無法帶領別人走進去。這并不代表你不能寫自己未親身遭遇到的事情,而是說你務必在文中注入生命氣息,否則的話,寫出來的文字會更加虛無縹緲,看不見你這個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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