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1.0.1巡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 1日常檢查。應由堤防運行維護專業人員對各堤防堤段進行日常巡查。正常運行期的日常檢查的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間隔不少于7天。檢查結果以表格方式記載。 2定期檢查。定期檢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進行1次。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堤防運行維護專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相關法規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查閱堤防檢查、運行、維護記錄和監測數據等檔案資料,對各堤防堤段進行全面詳細的巡查。 3特別檢查。在工程區附近發生地震、遭遇大洪水、臺風、河水位驟變、大暴雨、低氣溫以及其他影響堤防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安全檢查組并及時進行檢查。 1.0.2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已建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海堤工程的巡查。檢查范圍包括堤身、護岸、穿(跨)堤建筑物、防汛搶險物資及設施、監測設施及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等。 1.0.3巡查中如發現堤防工程有異?,F象,應及時做出研判并上報,必要時還應派專人進行連續監視,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2 檢查方法和要求2.0.1檢查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日常檢查:主要為眼看、耳聽、手摸、鼻嗅、腳踩等直觀方法,或輔以錘、釬、鋼卷尺、放大鏡、石蕊試紙等簡單工具器材,對工程表面和異常現象進行檢查。對于工程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可利用視頻圖像輔助跟蹤檢查。 2 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除采用日常檢查的方法外,還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開挖探坑(或槽)、探井、鉆孔取樣或孔內電視、注水或抽水試驗、投放化學試劑、超聲波探測、潛水員探摸或水下電視、水下攝影或錄像等有效的探測技術和方法進行。 2.0.2巡查應符合如下要求: 1日常檢查人員在輪換班時應做好交接工作,檢查時應帶好必要的輔助工具和記錄筆、簿以及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 2汛期高水位情況下進行巡查時,宜由數人列隊進行拉網式檢查,防止疏漏。 3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工程管理單位均應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和臨時調度方案,并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安排好穿堤涵閘調度,為檢查引水、排澇涵閘、分洪和擋潮閘或進行水下檢查創造條件。 (2)做好電力安排,為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動力和照明。 (3)排干檢查部位的積水,清除檢查部位的淤積物。 (4)安裝或搭設臨時交通設施,便于檢查人員行動和接近檢查部位。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檢查工作、設備及人身安全。 (6)準備好檢測所需工具、設備、車輛或船只等,以及量測、記錄、繪草圖、照相機、攝像機等。 3 記錄和報告3.0.1巡查記錄: 1每次巡查均應按巡查表格(見附錄)的內容做好詳實的現場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除應詳細記述時間、部位、險情和繪出草圖外,必要時應測圖、攝像,并在現場作好標記。 2 每次巡查后應在1~2個工作日內對巡查原始記錄進行整理,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斷。 3現場記錄應與上次或歷次巡查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如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進行復查確認。 3.0.2巡查報告: 1 日常檢查中巡查人員發現工程隱患或險情時,應立即報告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4小時內上報到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視工程隱患或險情危急情況,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處理或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 2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在現場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詳細報告。 3 報告內容應簡潔、扼要說明問題,必要時附上照片及示意圖。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檢查日期;②本次檢查的目的和任務;③檢查組參加人員名單及其職務;④對規定項目的檢查結果(包括文字記錄、略圖、素描或照片);⑤歷次檢查結果的對比、分析和判斷;⑥不屬于規定檢查項目的異常情況發現、分析及判斷;⑦有必要加以說明的特殊問題;⑧檢查結論(包括對某些檢查結論的不一致意見);⑨檢查組的建議;⑩檢查組成員的簽名。 4 資料整編與歸檔4.0.1工程管理單位每年應進行資料整編,形成工程巡查資料匯編報告。 4.0.2整編成果應做到項目齊全,考證清楚,數據可靠,圖表完整,規格統一,說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冊。 4.0.3各種巡查記錄、圖紙和報告的紙質及電子文檔等成果均應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5 檢查項目和內容5.0.1堤身外觀檢查: 1 堤頂:是否堅實平整,堤肩和防浪(擋水)墻是否變形缺損,有無凹陷、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間有無錯動;是否存在硬化堤頂與土堤或墊層脫離現象;堤頂路交通限載限行設施是否完好,路面有無破損。 2 堤坡:是否平順,有無雨淋溝、滑坡、裂縫、塌坑、洞穴,有無雜物垃圾堆放,有無害堤動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孔是否順暢,滲漏水量有無變化等。 3堤腳:有無隆起、下沉,有無沖刷、殘缺、洞穴;有無管涌、流土跡象。 4混凝土有無溶蝕、侵蝕、裂縫、破損、老化等情況。 5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緊密,有無松動、塌陷、脫落、風化、架空等情況。 5.0.2堤身內部檢查應根據需要,采用人工探測、電法探測、鉆探等方法,適時進行各種堤身內部隱患探測,以檢查堤身內部有無洞穴、裂縫和軟弱層存在。 5.0.3堤基、堤防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1堤基有無隆起、下沉,有無沖刷溝。 2堤基防滲排水設施是否正常,有無溶蝕,滲漏水量和水質有無變化。 3背水坡堤腳以外有無管涌、滲水等。 4堤防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有無違章建筑,有無取土、開渠、打井、堆放棄渣、葬墳、開采地下資源、鉆探等違章作業現象;堤外河灘地有無種植高桿植物、設置阻水壩埝等阻礙行洪的行為。 5.0.4堤岸防護工程: 1坡式護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體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墊層淘刷等現象,護坡上有無雜草、雜樹和雜物等。漿砌石或混凝土護坡變形縫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發生局部侵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順暢。 2壩式護岸(丁壩、順壩):砌石護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象,砌縫是否緊密。散拋塊石護坡坡面有無浮石、塌陷。土心頂部是否平整、土石結合是否嚴緊,有無陷坑、脫縫、水溝、獾狐洞穴。 3墻式護岸:混凝土墻體相鄰段有無錯動、伸縮縫開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墻頂、墻面有無裂縫、溶蝕,排水孔是否正常。漿砌石墻體變形縫內填料有無流失,坡面是否發生侵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暢順。 4護腳:護腳體表面有無凹陷、坍塌,護腳平臺及坡面是否平順,護腳有無沖動。 5河勢有無較大改變,灘岸有無坍塌。 5.0.5防滲及排水設施: 1防滲設施:保護層是否完整,滲漏水量和水質有無變化。 2排水設施:排水溝進口處有無孔洞暗溝、溝身有無沉陷、斷裂、接頭漏水、阻塞,出口有無沖坑懸空。減壓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無積水流入井內。減壓井、排滲溝是否淤堵。排水導滲體或濾體有無淤塞現象。 5.0.6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接合部: 1穿堤建筑物與堤防接合部的結合是否緊密。 2穿堤建筑物與土質堤防的接合部臨水側截水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背水側反濾排水設施有無阻塞現象,穿堤建筑物變形縫有無錯動、滲水。 3跨堤建筑物支墩與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空隙等。 4穿堤涵閘機電部分:閘門、啟閉設備等金屬結構是否銹蝕缺損,門槽、機座有無變形開裂,電氣設備能否正常使用。 5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設施與堤防的接合部有無裂縫、沉陷、沖溝。 6跨堤建筑物與堤頂之間的凈空高度,能否滿足堤頂交通、防汛搶險、管理維修等方面的要求。 7穿、跨堤建筑物有無損壞,能否安全運用。 5.0.7堤防工程管理設施: 1觀測設施: (1)各種觀測設施(包括水準點、控制網點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觀測。 (2)觀測設施的標志、蓋鎖、圍柵或觀測房是否損壞或丟失。 (3)觀測設施及其周圍有無動物巢穴。 2交通與通信設施: (1)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堅實,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2)堤防工程道路上有無占道、打場、曬糧等現象。 (3)非對外的堤頂道路有無交通卡管護措施。 (4)堤頂交通道路所設置的安全、管理設施及路口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5)堤防工程通信網的各種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運行。 (6)堤防通信網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7)堤防通信設施和通信設備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管理設施: (1)堤防上的里程牌、界牌、界碑、警示牌、護路桿等是否有丟失或損壞。 (2)堤岸防護工程的標志牌和護欄有無損壞、丟失。 (3)堤防沿線的護堤屋(防汛哨所)、管理房和物資倉庫有無損壞、漏雨等情況。 5.0.8防汛搶險設施: 1重點堤段是否按相關法規的規定備足土料、砂石料、編織袋等防汛搶險料物;所有物料保管是否妥當、存放是否有序;賬物是否相符。 2重要堤段是否按規定備(配)有防汛搶險的照明設施、探測儀器和運載交通工具。 3各種防汛搶險設施是否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5.0.9動物危害:是否存在獾、狐、鼠等害堤動物洞穴,是否存在白蟻巢穴,堤防周邊區域是否有害堤動物活動跡象。 5.0.10生物防護工程: 1防浪林帶、護堤林帶的樹木有無老化和缺損現象;是否有人為破壞、病蟲害及缺水等現象。 2草皮護坡是否被雨水沖刷,人畜損壞或干枯壞死。 3護坡草皮覆蓋率是否達到95%以上,草皮護坡中是否有荊棘、雜草或灌木。 5.0.11汛期定期檢查時還應查明在建項目(或整改維修項目)的完成情況,能否按要求的工期完成,是否已制訂相關度汛預案。 |
|
來自: gymrlwu78v8b0h > 《文件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