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刑沖合害總論 很多古籍命理之書都論到五行地支間的刑沖合害,對沖與合論述得較為正確,但對刑與害,卻在論述上帶有喜忌成份,把刑與害都認為是一種不吉現象。雖然有些書也寫了刑分刑出災和刑出貴之分,至于什么情況下為刑出災?什么情況下為刑出貴?則沒有下言,這叫讀者如何是從?筆者認為刑沖合害,是無喜忌之分的,它只是地支五行間生克關系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換句話說刑沖合害的實質就是表示一種生克關系和生克方式。五行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在外主動,地支在內主靜,天干因動就有主動性、流動性,其性質就活躍,所以天干之間要發生實質生克時,可以直接產生生克,不需要借助更多的特殊形式,為了有先后和形式之分,只多了沖與合這一特殊生克表現形式。而地支由于主靜,其本性是靜止、不動,所以地支間要發生生克時,若兩方都靜止不動,是很難發生實質生克,就象兩包化學藥品一樣,不靠一定方式使二者混合起來,是不能產生化學反應的。因此地支間要產生實質生克,必須借助某種特殊關系、形式引動才行,這種特殊形式就是刑、沖、合、害。若無此四種特殊形式地支間一般不產生生克。我們知道某物再有能量,靜止不動,對其動能為零,也就沒有生克權。就如老虎再威猛,睡在那兒不動或被關在籠子里,不能自由活動,也發揮不了威力。 在實際應用中,不要受古書上俗定誤導而見到刑與害就總往病傷刑獄上說。泥古不化只能自欺其人,對古人留下的東西,我們要批判地接收,不能全盤接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方能有所發展。我國古代一些命理學者及近賢在出書時往往都是照古搬抄下來,不敢提出疑議,一是自己沒有真正搞清楚,二是怕遭非議,至使命理越學越玄,神龍見頭不見尾。筆者在此敢提出來,不怕遭來更多的非議,因為理才越辯越明,對與錯,不是由哪個人或哪個權威人士說了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盡管筆者力薄而名微,但也愿身先士卒,為易學的春天添一筆新綠! 四柱八字間的生克制化刑沖合害,既代表干支間相互的生克關系,也標示了它們之間的生克先后與親密程度。五行干支間生克關系親密程度不同,生克的先后就不同,產生生克的力度就不同。就象社會上的人際關系一樣,同樣是一種生克關系,關系有遠有近,例有朋友關系、同事關系、親屬關系等等一些特殊與自己有關聯的關系,還有一些沒有什么特殊關系的人,例不認識、不熟悉之人,正是這些社會關系構成了人類社會,這些人中有關系密切的,有關系一般的、有毫無關聯的、有仇人、有貴人等等,就象地支間的刑沖合害關系,對應著社會上與自有交往,有特殊關系二類人。 地支間沒有特殊關系的對應社會上與自己無大關系之人,例子與酉、子與寅、丑與申等等。人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人交往就多些,因此相互產生的影響就大些,而對那些無特殊關系沒有什么交往,甚至根本不熟之人相應之間影響就小或根本沒太大影響。在 四柱命理中,概言認為:刑沖合害揭示了人類社會中這些人際關系的親密程度,及相互影響程度,合與沖并列,合就象自己最親近之人,或與自己友好之人,對自己影響最大,沖就象自己仇人和敵人,對自己影響也最大,所以在四柱預測學中要首論合沖。合與沖是一切五行生克關系之首;接下來就是刑,交往和影響程度要小于合與沖;刑之后是害;最后是沒有特殊關系的。這里論的刑沖合害主要是對地支而言,地支中藏有人元,代表天地之間的人,地支間的刑沖合害關系實質揭示著人類社會各種人際關系,天干與地支又揭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宇宙萬事萬物的各種復雜社會現象和本質,五行關系與人類社會關系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明白五行間生、克、制、化、刑、沖、合、害這些本質意義,通過這種原理來解釋、破譯人類社會現象,來看人生,那便是一個活生生的真實人生,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論,而不再是死板的只是簡單的刑沖合害的關系。有了這種認識和理念,就不難在命理上有一個質的飛躍,只有從這個意義上來探討易理和命理現象,玄乎其玄的五行預測學也不再是玄學了。四柱八字是人生運行軌道的一種模擬,我們只要根據社會常理,把社會之理代到五行生克之理中,你的命理推斷水平就會有所突破有所創新。 第二節 沖 沖有天干之沖和地支相沖之分,沖是兩五行對立相戰,沖是在克的基礎上,有方位對沖性,沖比克的力度大得多。 天干相沖有:甲庚沖、乙辛沖、丙壬沖、丁癸沖四組,例:甲庚之沖,庚對甲是連沖帶克,在一甲一庚相沖,不考慮其它因素條件下,庚可將甲沖敗,甲木失去生克權。 地支間相沖有六組:子午沖、丑未沖、寅申沖、辰戌沖、卯酉沖、巳亥沖。 沖有主沖和被沖之分。主沖被沖不是按誰主克來分的,而是看誰是動方誰是旺方來判定的,一般地主沖方都是動方和旺方。動方即是大運、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個五行層次問題,層次高的五行為主沖方,層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沖方,在命理上五行層次問題將在以后章節中有專論。 在四柱原局中有沖成立的條件:必須是緊貼關系才有力,隔柱有沖之象而無沖之力。相沖雙方五行均減力,旺方減力小衰方減力大,相沖喜用方敗主兇,忌方敗主吉。 在地支中刑沖合害都為動,尤其是沖,有沖散沖動之意,旺相五行被沖為沖動,主有變動、走動之象,休囚五行被沖為沖散、沖敗,失去生克權,一般來說喜用神逢沖被沖敗是一種突如其來,不可預料之災,有沖擊、沖撞、車禍之象。因此相沖即主吉兇,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沖是吉是兇,關鍵看是喜用神敗還是忌神敗。 一般來說,兩個五行力量相差無幾時,相沖雙方均有損力,但主克方損力小,被克方損力大,由于二者誰也不能徹底征服誰,這種情況多主走動、變動之象。若出現二沖一,三沖一或四沖一或一般是以多勝少來論,但若是一沖二、一沖三,主沖方為大運或流年一般大運流年不會敗,只是命局中被沖方為沖動。 土相沖有特殊性,一般來說土相沖激起本氣,而土更旺,而地支藏干均有所損傷,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沖為沖散,土也受傷。 逢沖主動,那么因何而動呢?以十神定誰動,定什么事。例如寅申沖,寅為正印,申為才,是工作事業方面之變動。 日支逢沖,婚姻不順或自己多有走動、變動之象。 相沖喜用神敗,主有災,一般是突發性之災。 第三 刑 刑在古書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丑未刑、未戌刑、丑戌刑、丑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于古書上對各種刑的論述,筆者不再繁敘,在此筆者只想結合實際道破其本質。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實質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為喜用神則吉,為忌則兇,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傷,實質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兩卯刑一子,其實是卯木盜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損,若子水為喜用則有災,為忌無妨。 二、寅巳刑 實質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兩寅、三寅刑巳,實質是木多火熄,巳火受傷。 三、巳申刑 巳申論刑實質應論合,因為合大于刑,無論論刑、論合,實際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論。 四、寅申刑、 實質應論沖,合沖在先,沖大于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實質是因有刑這種特殊關系,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損,當寅巳申三支齊全時,只有在巳火旺時,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則不成立,若金旺可論申沖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論寅木沖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丑未戌三刑 實質是土氣的聚結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雜氣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損,丑未戌三刑出現,若土為忌神時主兇,為喜用神時主吉,總之喜忌是關鍵,不要談刑色變,要看本質。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與辰、午與午、酉與酉、亥與亥自刑,實質是各自力量的疊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靜,逢大運流年遇辰為自刑,辰土會刑刑這一特殊關系而動起來,而旺起來;有主動生克權,至于吉兇,看本文是喜是忌來論。 別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實質也按生克關系論即可。 第六 害 害有六組: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相害實質是生克,一般情況下命局中有合沖首論合與沖,無合沖再看刑,若無再看害,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論斷順序,但五行間的刑沖合害因距離、阻隔,和大運流年高層次五行介入后,這種論命次序也隨之改變。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時生人 以子為基點論,命局有子午沖,子卯刑,子未害,由于距離、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沖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卻成立。當逢流年、大運介入原命局后,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狀態發生改變時,這刑沖合害關系也會隨之改變。如上例,當流年午火出現時,則論午沖子、午未合,而不論子未害和子卯刑了,讀者對刑沖合害逢流年介人后,論命順序也許不能一下明白,在此只要有一個初步印象,筆者將在下一章節“論歲運命局關系”時有明確闡述,理順這些生克關是斷命的關鍵。絕大多數讀者對此都是一知半解,從古至今許多命理書論及此點時,只是一筆帶過,因為此是精髓,是不可輕傳的絕竅。 相害不但是地支本氣五行間相互生克,其實內部藏干也相互參戰。例子未害是子中癸水克未中的丁火。若丁火為喜用神則有災,根據實踐發現,相害若人元中的喜用神受傷,多主病傷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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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壬甲命理 > 《C8《命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