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退休的文件依據是什么? 《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豫人社養老[2013]43號) 2.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辦理退休退職? 根據《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豫人社養老[2013]43號)第四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一)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二)國有企業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或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簡稱特殊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退休。集體企業職工參照執行。其他曾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從事過特殊工種工作的參保人員,其原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1)特殊工種嚴格按原勞動部和有關中央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種目錄執行,嚴禁擴大范圍,嚴禁不同行業企業之間比照執行。 (2)特殊工種的認定以本人檔案原始記載為準,本人檔案中從事特殊工種情況記載不清楚的,應當通過提供工資表、特殊崗位津貼費補助表等能夠說明情況的相關原始材料予以證明。 (三)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參照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含視同繳費),且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性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退休條件。 3.退休手續必須通過單位申報嗎? 根據《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豫人社養老[2013]43號)第六條: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應在申請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前申報預約,并在申報辦理退休手續前認真組織做好檔案初審和《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的填寫工作。所以,在鄭州市申報企業職工退休時需要由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申報,個人不能直接申報。 4.具體承辦核準企業職工退休手續的機關是什么單位?核算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待遇的又是什么單位? 鄭州市企業職工申報退休的核準機關為“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核算養老待遇的單位是“鄭州市社會保險局”下轄的各社保分局。 5.對已辦理的退休手續有異議怎么辦? 退休手續辦理結果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單位和個人對退休手續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要求復查或申請上一級基本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復核。 6.辦理退休時的出生時間以什么為準? 根據《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豫人社養老[2013]43號)第五條:對參保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參保人員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7.檔案丟失、損毀、涂改會對辦理退休手續及養老金待遇有什么影響? 因檔案丟失、損毀、涂改等原因造成無法認定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 8.企業職工退休后,養老金待遇核算的依據是什么?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鄭州市政府令161號)和《關于印發<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鄭勞社〔2007〕36號) 9.享受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鄭州市政府令第161號)第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直到死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二)用人單位和職工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是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和豫人社養老【2013】4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條件。 10.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基本養老金)有哪幾部分組成? 因參保職工參保時間、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和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等的差異,享受的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基本養老金)也會不盡相同。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鄭州市政府令第161號)第七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統籌區域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補貼組成。 11.基礎養老金怎么計算?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12.個人帳戶養老金怎么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執行,見《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應使用與本人被批準退休當月已滿周歲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13.過渡性養老金怎么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3%的乘積。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1.3% 14.過渡性補貼怎么計算? 過渡性補貼=[(95年后的實際繳費年限×過渡性補貼參數)/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的全部年限×1%)]×(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5.有關過渡性補貼的政策規定有哪些? 2007年7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由其他統籌地區轉入我市統籌區域的人員,退休時不計發過渡性補貼。 2007年6月30日前已在我市市區或各縣(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人員,2007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區或各縣(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間相互轉移的,按退休時當地標準計發過渡性補貼,其中從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按照鄭州市區標準的70%計發過渡性補貼。 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干部不滿55周歲、女工人不滿50周歲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滿1年減發過渡性補貼5%,但是因工傷和按照特殊工種規定提前退休的,不減發過渡性補貼。 上款人員中,2007年7月1日以后從我市各縣(市)轉移到市區各社保機構不足5年的,其過渡性補貼先按照鄭州市區標準乘以70%后,每提前1年再減發過渡性補貼5%。 16.什么是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17.怎樣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范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000計算。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后,將各指數相加,除以實際參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18.待遇領取地是如何確定的?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0〕1號)第六條: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其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區別情況確定其具體待遇領取地:(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南省的,將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戶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原在河南省最后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參保人員僅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9.流動就業人員在核算待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時有什么特點?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0〕1號)第九條:在河南省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及待遇核算按照河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在計算繳費工資指數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與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6〕26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仍按1.0000計算。 20.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夠15年怎么辦?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實施人社部令第13號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豫人社法制〔2012〕6號)規定:一次性繳費按照當地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辦法執行。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后,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按月均繳費基數與繳費時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確定。 21.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什么情況下可以支付?可不可以繼承?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22.參保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待遇如何計算?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3〕44號),自2011年7月1日起,將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 (一)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仍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照36號文件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自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后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待遇領取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準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后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恤金。 23.企業職工參保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待遇如何計算?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3〕44號)文件規定: (一)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仍按《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規定執行。 (二)參保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準發給。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 (一)喪葬補助費。……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24.關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職工遺屬待遇有什么規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3〕44號)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省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的遺屬生活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暫時予以保留,繼續由原支付渠道按月發放,待國家政策出臺后再進行清理和規范。 25.企業職工被開除后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企業職工受開除處分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應根據職工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區別對待遇。屬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河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豫政辦【1995】74號)下發前,職工受開除處分而又未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不能辦理退休;開除后又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按新參保人員對待。屬于在該文件下發后受開除處分并已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在建立個人賬戶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6.參保人員被判刑后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期滿后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7.退休人員被判刑后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暫予監外執行的、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