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基礎知識的總結: 1.直接證明 直接證明中最基本的兩種證明方法是綜合法和分析法. (1)綜合法:一般地,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定理、公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綜合法又稱為:由因導果法(順推證法). (2)分析法:一般地,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分析法又稱為:執果索因法(逆推證法). 2.間接證明 反證法: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了原命題成立,這樣的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劃重點: 1.辨明兩個易誤點 (1)用分析法證明數學問題時,要注意書寫格式的規范性,常常用“要證(欲證)…”“即要證…”“就要證…”等分析到一個明顯成立的結論. (2)利用反證法證明數學問題時,要假設結論錯誤,并用假設命題進行推理,沒有用假設命題推理而推出矛盾結果,其推理過程是錯誤的. 2.證題的三種思路 (1)綜合法證題的一般思路 用綜合法證明命題時,必須首先找到正確的出發點,也就是能想到從哪里起步,我們一般的處理方法是廣泛地聯想已知條件所具備的各種性質,逐層推進,從而由已知逐步推出結論. (2)分析法證題的一般思路 分析法的思路是逆向思維,用分析法證題必須從結論出發,倒著分析,尋找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應用分析法證明問題時要嚴格按分析法的語言表達,下一步是上一步的充分條件. (3)反證法證題的一般思路 反證法證題的實質是證明它的逆否命題成立.反證法的主要依據是邏輯中的排中律,排中律的一般形式是:或者是A,或者是非A,即在同一討論過程中,A和非A有且僅有一個是正確的,不能有第三種情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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