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是各類應考或平時練筆中選用頻率最高水位一種文體。許多學生之所以不能寫出一篇說理透徹的議論文,是因為不能恰當或綜合運用議論文常見的一些論證方法。 常見的論證方法有七種:例證法、引證法、喻證法、比較法、歸謬法、歸納法和演繹法。下面細談一下在議論文寫作時常用的四種論證方法。 1.例證法 例證法也叫事例論證,是用令人信服的典型事例來證明自己論點正確的一種方法。它是議論文寫作中最常用的一種論證方法。常言說,“事實勝于雄辯”。在典型的事例面前,道理不言而喻。 2.引證法 引證法也叫道理論證,是通過引用名人名言、古詩文名句、反映科學規律的俗語、諺語、警句等來證明自己觀點正確可信的一種論證方法。引證法在考場或平時練筆寫作中的使用頻率僅次于例證法。由于引證法引用的是世人公認的道理,它能深刻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已為無數事實所證明,所以具有巨大的說服力。 3.喻證法 喻證法是用設喻來論證論點的方法。在議論文中,設喻可以使論點更易懂、更風趣、更容易獲得讀者的認同。喻證法能化抽象為具體、化艱深為淺顯、化枯燥為生動。 4.比較法 比較法也是一種常見的論證方法,分對比與類比兩種。 (1)類比法。所謂類比,就是借助某個或某幾個類似的故事、實例或作者安排的情境,進行由此及彼的推理。運用類比要注意所選取的“類體”要同類,不能相對或相反;在類比之后要剖析,要善于揭示,一語破的,一刀見血。 (2)對比法。所謂對比,就是把正反兩方面的論點和論據加以剖析對照,達到否定錯誤觀點,樹立正確論點的目的。運用對比要注意所選取的“對體”的正與誤、是與非。新與舊的區別要非常明顯,要有突出的互相對立的關系;必須要對所要論述的對象的矛盾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可以是人對人、物對物,也可以是縱向比較或橫向對照。當然,以上所概括的這幾種論證方法,僅僅使用其中的一種,有時論述也會過于單薄。為強化說服力,許多議論文兼用多種論證方法。不過,使用多種論證方法一定要注意突出其中的一種,才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本文來自《這樣寫作最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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