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古詩詞真不容易,其中八項弊病就要學會避免,這就是南朝梁沈約提出的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1: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 2: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如古詩“西北有高樓,上與浮云齊”。“樓”、“齊”都平聲之類。 3: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 4: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央粗,有似鶴膝。近人蔡寬夫說,五字中首皆濁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乃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音者乃鶴膝。 5:大韻指五言詩如果以“新”做韻,上九字中不能寫“人、津、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如古詩“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胡”字與“壚”字同韻之類。 6: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如古詩“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襟”。“明”字與“清”字同韻之類。 7: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能寫“魚、元、阮、愿”等與“月”字同聲組的字。如古詩“丈夫且安坐,梁塵將欲起”。“丈”字在上聲二十一養,“梁”字在平聲七陽。“梁”與“長”同韻,而“長”字與“丈”字即一紐之類。 8: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入”成一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能寫“衽、任、入”字。如古詩“我本漢家片,來嫁單于庭”。“家”字在平聲六麻,“嫁”字在去聲二十二祃,同是一紐之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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