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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包括哪些范圍?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有哪些繳費標準?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政府有補貼嗎?
答: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每年360元及以下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對選擇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可以補繳,但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有激勵措施嗎?
答:——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超過15年部分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個人累計繳費1萬元、1.5萬元、2萬元、2.5萬、3.5萬元、5萬元及以上的,每月分別加發當年基礎養老金的1%、2%、3%、4%、5%、6%。
同時符合上述加發條件的參保人,可同時增發相應兩種待遇的基礎養老金。
◆有政府代繳嗎?范圍是?
答:對持有縣(市、區)級以上殘聯發放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經縣(市、區)級以上民政部門確認的五保戶以及經縣(市、區)級以上計生部門確認的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夫妻雙方、城鎮獨生子女的父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擴大政府代繳和加發基礎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擔。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只能享受一種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待遇。
◆待遇領取條件是?
答: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當地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當地實施新農?;虺蔷颖V贫葧r,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3.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當地實施新農?;虺蔷颖V贫葧r,不滿45周歲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5.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社保如何開戶?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需攜帶戶口本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登記表》。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外經辦服務機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如何變更登記?
答: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信息登記表》。村(居)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信息登記表》移交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并辦好資料交接登記手續。參保人員本人也可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外經辦服務機構(郵政儲蓄銀行)直接辦理變更手續。
◆資格如何認證?
答:全省每年統一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格認證工作,縣(區)社保機構組織鄉鎮(街道)事務所、金融機構網點及村(居)委會對已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同時在信息系統中標記年度審驗結果標識。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將暫停發放相關待遇,待其補辦有關認證手續后,恢復發放待遇。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補發。
◆躉繳怎樣?
答: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員,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但一次性躉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其年滿60周歲;經本人申請,可躉繳制度實施時至年滿60周歲時不足15年的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對躉繳部分的政府補貼在繳費當年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躉繳后繳費標準提高的,不再按提高后的標準補繳。
居民本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外經辦服務機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躉繳手續。
◆待遇如何發放?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從申領待遇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到齡前提前一個月)應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折(卡)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將相關材料一并移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外經辦服務機構(郵政儲蓄銀行)。
參保人員也可直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外經辦服務機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參保如何注銷?
答: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跨統籌區轉移、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的,應辦理參保注銷登記,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1、參保人死亡的,村(居)協辦員應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3)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2、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同時提交一次性待遇申請。
◆基礎養老金標準?
答:基礎養老金是由各級政府共同出資,對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2017年1月起為每人每月120元。
◆個人賬戶包括?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的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及標準如何?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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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 |
計發月數 |
退休年齡 |
計發月數 |
退休年齡 |
計發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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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39 |
64 |
109 |
6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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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32 |
65 |
101 |
69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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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25 |
66 |
93 |
70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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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17 |
67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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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待遇如何?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例1:張某按照每年120元的標準參保繳費,政府每年繳費補貼30元,累計繳費16年,則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20+30)元×16年=2400元(不包含利息所得)。滿60周歲時,領取養老待遇的計發月數是139,假設領取待遇當年的基礎養老金是每月120元,則張某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400÷139)+增發的基礎養老金3元=120元+16.19元+3元=139.19元,每年共領養老金1670.28元。
例2:陳某按照每年3600元的標準參保繳費,政府每年繳費補貼60元,累計繳費15年,則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600+60)元×15年=54900元(不包含利息所得)。滿60周歲時,領取養老待遇的計發月數是139,假設領取待遇當年的基礎養老金是每月120元,則陳某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54900÷139)+增發的基礎養老金(120×6%)=120元+394.96元+7.2元=522.16元,每年共領養老金6265.92元。
政府按照核發的養老金標準發放終身,基礎養老金根據國家、省的規定不斷增長。
◆喪葬補助費標準?
參保人死亡的,發放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16個月的基礎養老金,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自行負擔。例:假設參保人死亡時的基礎養老金為120元/月,即喪葬補助費標準為120×16=1920元。
◆個人賬戶如何保留、遷移和繼承?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參保人跨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有關待遇。已經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轉移的,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同一統籌區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可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制度銜接:
(一)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銜接
新被征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本辦法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其個人繳費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規定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加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征地時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其建立個人賬戶,所分配征地社保資金計入其個人賬戶,在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規定轉移銜接;征地時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所分配征地社保資金可直接發給其個人。
(二)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參保人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實現就業的,應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所需資料:在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后,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以及領取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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